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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202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時間 : 2022-07-27 16:36:35 來源 : 廣東省審計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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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2021年度省級預算

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2年7月27日在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上

廣東省審計廳廳長  馬學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2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規定和省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省審計廳組織對202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實施“1+1+9”工作部署,認真執行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有關決議,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扎實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堅定不移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積極進展,經濟社會發展邁上新臺階,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

  ——穩增長促發展持續發力。2021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達1.4萬億元、增長9.1%。認真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全年新增減稅降費超過1400億元。加快“兩新一重”建設,省重點項目完成投資超1萬億元,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3%,對經濟持續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

  ——重大戰略部署落實成效顯著。扎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全力推動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建設穩健起步。新一輪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成效突出,數字政府改革深入推進。重 點領域研發計劃和基礎研究重大項目取得突破性進展,制造業“六大工程”深入實施。強化政策供給、財政支持和項目支撐,“一核一帶一區”建設邁出新步伐。

  ——民生等重點領域保障有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扎實完成省十件民生實事。出臺3.0版“促進就業九條”,全省城鎮新增就業140萬人以上。統籌整合省級涉農資金300多億元,全面開展駐鎮幫鎮扶村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持續深化“三醫聯動”改革,推進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籌集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33萬套(戶)。

  ——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成效良好。相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落實整改責任,截至2022年6月底,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1561個問題,要求立行立改的1053個問題,有990個(占94.02%)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階段整改的410個問題,有258個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續整改的98個問題,有49個已完成整改,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564項,追責問責131人,整改金額1285.12億元。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省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審計了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2021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9582.96億元、總支出9364.09億元;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4548.99億元、總支出4541.52億元;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41.85億元、總支出41.85億元;省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5333.39億元、總支出3627.59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要求,集中財力服務保障“1+1+9”工作部署,積極落實“六穩”“六保”任務,202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情況良好。發現的其他主要問題:

  1.部分資金分配下達時間晚。2021年省級年初預算中有148.81億元未按規定在6月30日前分配下達,其中有103.46億元下達時間晚于9月30日。

  2.部分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低于規定。4項一般性轉移支付科目提前下達比例低于90%,涉及金額65.2億元,以及2項專項轉移支付科目提前下達比例低于70%,涉及金額98.28億元,影響市、縣(市、區,以下統稱縣)預算編制的完整性。

  3.部分轉移支付下達時間晚于規定。有30.92億元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和61.69億元省級專項轉移支付未按規定在省人大批準預算30天和60天內下達,其中最長的分別為332天、338天;有33.91億元中央轉移支付資金預算未在30日內轉下達,其中最長的為145天,影響年度預算執行進度。

  4.省級轉移支付結構優化整合不到位。有1項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支出事項分別在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4.81億元、3.42億元;有1項省級專項資金支出事項同時分別在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0.27億元、0.02億元,轉移支付改革還未完全到位。

  5.部分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支出率較低。23個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支出執行率僅為23.42%,其中12個項目當年未支出,涉及金額0.64億元。

  6.省財政未將部分省政府作為出資人形成的資產和股東權益納入“股權投資”科目進行會計核算。2020至2021年,省財政注入14家省屬國有企業的資本金67.65億元未登記“股權投資”科目。

  7.部分上年結轉資金未能形成支出,連續2年未用完,涉及資金26.6億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23.6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3億元。

  8.省財政未完成清理清算國債轉貸資金和社會保險往來款資金,包括2006年至今滾動收回市縣的國債轉貸資金累計8.43億元、2020年3月撥付省稅務局的社會保險費退費資金6.25億元等。

  9.2021年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與實際執行偏差大,收入執行率分別為111.98%、74.64%和186.08%,支出執行率分別為103.07%、118.21%和201.13%,省主管部門未按規定提請調整預算。

  10.部分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管理中存在債券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有15個2021年專項債券項目截至2022年2月的資金支出進度低于30%,涉及債券資金7.76億元;1個市有5.02億元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用于回購以前年度已竣工項目等,未形成新增實物工作量;1個市有1個專項債券項目產生的收入未繳入國庫用于專項債券還本付息,涉及債券資金16.64億元。

  此外,決算草案審計結果表明,決算草案編報總體規范。對審計指出的省級決算草案個別事項披露不夠完善等問題,省財政廳已對決算草案進行調整。

  (二)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了16個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和48家所屬單位202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抽查財政資金177億元。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單位繼續深化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加強預算績效管理,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門預決算編制不夠完整準確,少(多)編報預決算等問題依然存在。共涉及6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金額9.18億元。

  2.無預算、超預算、超范圍列支或轉嫁公用經費、差旅費、職工福利費等,及違規發放補貼補助,涉及5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金額1170.51萬元。

  3.部分單位預算執行不嚴格,有6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提前列支或多支付款項,涉及金額1.54億元;部分財政及相關資金閑置低效,結存資金未及時清理,涉及10個部門和5家所屬單位、金額5.57億元;1個部門資金執行進度慢,涉及金額18.74億元。

  4.部分項目違規采購和招標,有8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的項目存在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違規設定招標條件、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等問題,涉及金額3.35億元。

  5.部分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庫外安排項目、下達任務清單中指定項目、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未按要求公開專項資金相關信息等問題,涉及7個部門的16項政策任務專項資金61.31億元。

  6.部分重點項目績效管理推進不到位,有5個部門和1家所屬單位的73個項目存在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不完整、單位績效自評不真實、績效目標未能按期實現等問題。

  7.個別部門單位存在占用下屬企業車輛、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涉及3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

  (三)市縣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審計了梅州、惠州2個市的財政收支管理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按規定將上級提前告知的2021年轉移支付納入年初預算編制,合計25.78億元;有9家市屬國有企業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

  2.未及時分解下達上級轉移支付,涉及資金167項、32.63億元,最長的達247天。

  3.非稅收入未繳、遲繳國庫,少計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63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6.02億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服務宏觀調控、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相關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審計了2021年我省穩外貿政策措施落實情況,2019年至2021年6月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及南沙新區片區建設情況,2018年以來廣東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部分政策落實情況等。發現的主要問題:

  1.穩外貿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一是部分穩外貿政策落實不到位。省主管部門未及時傳達上級政策要求,有3個市將專項資金用于負面清單事項支出,涉及金額2977.38萬元;有7個市制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跨境電商支持措施,其中4個市已安排財政資金補貼115家企業,涉及金額3500.47萬元。

  二是部分穩外貿支持資金分配不精準,使用進度未達要求。省主管部門未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向沒有使用計劃的南沙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培育項目分配3000萬元,截至2022年2月仍有1656.33萬元未明確使用計劃;而有實際資金需求6648.8萬元的16個市“粵貿全國”項目僅分配1700萬元。有6個市2020、2021年度跨境電子商務事項使用專項資金未達進度要求,其中有3個市使用進度為零,涉及金額2350萬元。

  三是對享受“加易貸”融資風險補償的加工貿易企業白名單管理不到位。省主管部門確定、調整“加易貸”企業白名單未經審核程序,將120家純貿易型企業違規納入白名單,有12家獲得“加易貸”貸款的企業不在白名單之內。

  2.自貿區發展戰略落實審計情況。

  一是部分建設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吸引總部機構和大型企業集團設立結算中心等2項片區改革任務未落地;省司法廳“公司律師執業審核”等13項省級管理權限未下放到位;省自貿辦“允許獨資舉辦非學歷中等、高等職業技能培訓”等7項制度創新復制推廣效果不佳。二是部分重點項目推進不理想。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的4個國際航運中心重點建設項目進展較慢,其中應于2019年開工的2個項目至2021年底仍未開工,應于2020年完工的2個項目至2021年仍未完工,涉及總投資額28.59億元。

  3.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一是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有1支政府投資基金的13個項目投資方向與基金產業投資目錄不符,涉及金額8.52億元;基金管理人超標準提取管理費4965.5萬元。有1支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人未按要求遴選而直接指定基金托管銀行,涉及托管財政資金100億元。有1戶擔保公司為銀行已放款甚至貸款關系已結束的貸款業務提供擔保,涉及擔保金額12.59億元;全省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基層服務網絡建設進度緩慢,有15個重點農業大縣未能覆蓋,已覆蓋的12個縣均未實際運營。

  二是有2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的風險補償金實施效果不理想。省級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項目推動效果較差,僅支持銀行發放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2.8億元,低于目標值10億元;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金實施效果欠佳,存在部分資金閑置、支持中小微企業貸款的放大比例未達到10倍的預定目標等問題,涉及4個市和9個縣。

  (二)促進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相關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審計了廣東省實驗室(含分中心,下同)2017年啟動以來的建設運行及廣東省第一期(2018-2022)高水平醫院建設省財政支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廣東省實驗室建設運行審計情況。

  一是省實驗室建設缺少長遠發展規劃,尚未建立建設期滿后經費支持機制。二是省業務主管部門實施方案編制審核不及時,建設資金預算安排不明晰,未及時核撥2021年度省級財政同步支持資金。三是部分地市承建的省實驗室建設任務推進緩慢。截至2021年7月,有13家省實驗室存在尚未完成永久場地選址規劃、取得實驗室建設所需場地,或未按計劃開展基本建設,未購置科研儀器設備、搭建科研平臺等問題。四是部分省實驗室人才引進困難、雙聘人員占比較高。截至2021年5月,有7家省實驗室尚未正式引進科研人才,其中6家處在粵東西北地區;18家已經引進科研人才的省實驗室中,有6家雙聘人員占比超過90%。

  2.廣東省第一期高水平醫院建設審計情況。

  一是專科建設任務重點不突出。30家醫院納入重點建設的臨床專科合計359個,平均每家約12個,其中有1家高達51個。二是部分建設項目推進不力。有1家醫學科學院和7家醫院的16個科研平臺建設任務未組織開展或進展緩慢。三是部分新藥Ⅰ期臨床試驗研究中心運行效率低下。截至2021年11月,有17家醫院建成新藥Ⅰ期臨床試驗研究中心,其中有9家年均開展新藥Ⅰ期試驗項目低于6個,有1家自2018年建成后未開展過相關試驗項目。四是部分建設資金資產管理使用不規范。有10家醫院購置的設備不能及時投入使用,涉及設備288臺(套)、價值2.64億元;有18家醫院部分購置1年以上的設備實際使用次數低于論證次數的60%,涉及104臺(套)設備、價值5.11億元;有1家醫院違反合同約定提前支付貨款4508.80萬元;有4家醫院在任務不明確或未完成等情況下,全額支付勞務費用1019.29萬元。

  (三)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審計情況。

  審計了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文局、河源市等生態文明建設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單位、地市通過建章立制、深化改革等措施,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生態環境安全等方面較好履行了職責。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按規定出臺規劃或制度。截至2021年3月,省生態環境廳未按要求出臺廣東省“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未制定南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保護規劃等3項指導性文件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有3個市未按要求完成市級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編制任務。截至2021年6月,省自然資源廳未按要求建立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未組織編制地質環境監測規劃。抽查發現1個市未按要求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實施方案,未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未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2.有14項海洋建設任務未完成。截至2021年5月,省自然資源廳未按要求完成海灣(港)環境綜合整治等4項海洋行動計劃任務、25.15千米砂質受損海岸段及7個島礁修復任務、12個生態島礁建設工程和2個自然資源保護項目,未建立海域資源實物賬戶和價值賬戶,未完成2020年全國海洋災害預警監測工作方案中的5項任務。

  3.有10項地質、水土防災減災任務未完成。截至2021年4月,省自然資源廳未按要求督促完成10座礦山示范監測點建設及地質災害防治“十三五”規劃中的4項任務;有6個試點地區未按要求完成地質調查工作試點任務,18個地市未按要求開展地質環境適宜性分區工作;抽查發現有1個市分別有423項、156項、12項建設項目未按要求辦理水土保持審批手續、未進行水土保持驗收、未開展水土保持監測。

  4.有4項林業建設任務未完成。抽查發現截至2022年4月,有1個市未完成3項國有林場改革任務;未將濕地保護指標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體系,有176.55畝自然保護地被違規占用。

  5.部分水環境管理工作不到位。截至2021年底,省水文局未按要求完成43條重點防洪中小河流水文監測站點建設、54宗大中型水庫壩上水位及出庫流量監測。

  6.部分固體廢物、重金屬和放射性礦管理不到位。省生態環境廳未按要求督促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名錄中63家企業中的28家進行環境輻射監測、99家列入重金屬污染物減排項目清單的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時納入重金屬減排目標、86個項目環評審批實行重金屬等量或減量替換、23個涉重金屬重點治理工程按期完成;抽查發現有1個市10個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項目未完成建設。

  7.部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有3個市未按要求完成黑煙車限行區劃定工作;有7個市未建立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有11個市未按要求修訂發布新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審計情況。

  審計了汕頭、韶關等14個市2021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14個市積極建立完善扶貧資產管理制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持續推進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發現的主要問題:

  1.扶貧資產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市、縣扶貧資產底數不清,抽查發現有48個縣的3297項、10.16億元扶貧資產仍未確權登記。二是部分扶貧項目效益不高,13個縣有29項、2094.9萬元扶貧資產閑置,有12項、1186.32萬元種養類項目已荒廢;32個縣有148項扶貧資產存在到期無法足額兌付收益款1.71億元的問題,其中財政或國有企業墊支收益款0.95億元。三是村集體和農戶權益保障不到位,14個縣有70項扶貧項目的本金1億元未按期收回,12個縣有222個項目的3.26億元本金收回后閑置6個月以上,7個縣有16項扶貧資產未及時足額分配收益款1177萬元。

  2.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方面。有25個縣445戶家庭應納入未納入防止返貧動態監測,38個縣未將571名重病重殘等人員納入低保、未將668名殘疾人納入生活和護理補貼發放范圍。

  3.駐鎮幫鎮扶村方面。8個市有305個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未配齊,22個工作隊未將“三支一扶”等人員統一管理,4個市有58個工作隊未及時編制幫扶規劃計劃,10個屬地市未及時足額配套幫扶資金10.2億元。

  4.農村集中供水及村衛生站建設方面。9個縣有1179個自然村未實現集中供水,5個縣有21個集中供水設施閑置,17個縣有797個集中供水工程未配備凈化消毒設備,13個縣有103個集中供水工程部分水質指標檢測結果超標;26個縣有328個行政村未配建村衛生站,21個已建成的村衛生站因設備、村醫配備不足等原因閑置。

  (五)統籌發展和安全、建設平安廣東相關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1.糧食安全相關政策和資金審計情況。審計了汕頭、韶關等12個市2019年至2021年6月糧食安全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糧食儲備能力建設方面。有4個市本級及9個縣未達到省關于市本級應建成5萬噸中心庫和縣級應建成2.5萬噸骨干庫的要求。二是糧食應急體系建設方面。有2個市本級及3個縣的22個鎮街未實現應急供應網點鎮街全覆蓋;有1個市本級及6個縣未按規定選定糧食應急網點、應急運輸網點。三是耕地利用管理方面。有1個市本級及6個縣少報撂荒耕地面積2.53萬畝,有4個縣多報復耕面積5304.84畝,有6個縣高標準農田建成后出現撂荒,涉及面積1.96萬畝。四是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方面。有3個縣未及時發放耕地地力補貼2151.39萬元,有3個縣多發放耕地地力補貼資金841.10萬元;有5個縣閑置產糧大縣補助等專項資金1年以上,涉及資金4794.61萬元。

  2.食品安全政策落實審計情況。審計了廣州、東莞等6個市食品安全政策落實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地區“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進度慢。有1個市656家應接入系統的大中型餐館中僅有2家接入“互聯網+明廚亮灶”系統;有1個縣56所學校食堂未建成“互聯網+明廚亮灶”。二是部分市校園貨品、水質監管未落實。有4個市的42所學校未對其小賣部、超市、自動售賣機建立可售賣品類清單制度;有4個市的51所學校未按要求定期對飲用水設備或自備井進行安全衛生檢查。三是部分市食品加工人員資質及環境不達標。有6個市的9所學校食堂和43戶商家存在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無考核合格證明或證明過期,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或健康證過期等問題;有5個市的24所學校食堂和41家外賣平臺商家廚房衛生不達標。

  3.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及管理政策落實審計情況。審計了廣州、東莞等6個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及管理政策落實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有3個市的安全管理機制不完善,未按規定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未實施“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等。二是有4個市的19家危險化學品企業和2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存在易燃易爆氣體混放、超高超量儲存危險化學品、逃生通道不暢、消防設備損壞等問題,且相關安全管理部門在日常檢查中未發現。三是有4個市未建立24小時監測預警值守工作機制。四是有6個市的543家危險化學品企業未接入監測預警系統并提交數據。

  4.10個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安全政策落實審計情況。審計了河源、梅州等10個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安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市、縣政策保障不到位。有1個市和2個縣未制定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有1個市和2個縣未將疫苗工作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未出臺政策補助從事預防接種工作的基層醫療衛生人員。二是部分地區疫苗流通、儲存、處置存在風險。有2個市的8家醫療機構對疫苗儲存溫度異常處理不當,造成82.81萬元疫苗報廢;有5個市的16個疾控中心、接種單位的疫苗流通、儲存過程記錄缺失;有3個市和下屬4個縣疾控中心的8.30萬支報廢疫苗未按規定及時銷毀,最長超期2年。三是個別市疫苗接種服務不規范。有1個市的3個縣使用24名不具備資格條件的人員承擔預防接種工作;有2個市的6個縣免疫規劃疫苗兒童漏種補種率低于90%的要求,最低僅為33.67%,涉及兒童21146名。四是部分市疫苗資金管理不規范。有5個市的13家疾控中心、接種單位拖欠供應商非免疫規劃疫苗貨款26366.95萬元;有5個市的15家疾控中心、接種單位違規向接種者收取疫苗儲存運輸、肌肉注射等費用2243.60萬元;有4個市的67個醫療機構未及時足額上繳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費2133.12萬元,部分用于醫療費用支出及人員工資。

  5.金融風險管控措施審計情況。審計了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性融資擔保等領域風險管控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決策程序不規范造成損失風險。有1戶企業24個項目決策程序不規范、管控不盡職,存在重大損失等風險,涉及金額22.57億元。有1支基金投資業務偏離基金章程規定領域并出現嚴重風險,涉及7個項目、總投資金額9509.5萬元。

  二是部分項目風險管控不到位。有1戶擔保公司的2個項目單一客戶集中度超過10%的監管要求,2021年末擔保責任余額仍有5.64億元。有1戶擔保公司的746個項目存在保前審查不嚴、現場檢查頻率不足等問題,加大代償風險,涉及金額2.17億元;4個風險項目處置不及時,增加代償后的追償風險,涉及金額524.07萬元。有2戶擔保公司在“銀擔”合作中分別將自身風險分擔比例提高至90%和100%(超過80%的政策上限要求)。

  三是部分經營風險把控不力。有1戶擔保公司未充分評估合規風險為地方交易場所債權類業務提供擔保16.4億元,其中提供融資11.6億元;在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中違規接受無資質助貸機構的兜底承諾,涉及13家助貸機構。有1戶金融租賃公司以不合規的租賃物違規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涉及7個項目、總金額9.7億元。有1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為其他公司規避區域經營限制提供通道,涉及3個項目、總金額17.08億元;違規通過收購非金融機構虛假不良債權的方式提供融資8000萬元和借新還舊6000萬元。

  三、重點民生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部分省十件民生實事審計情況。

  審計重點關注了“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完善農村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省十件民生實事推進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省相關地區和部門認真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堅持邊審邊改,相關民生實事取得扎實成效。

  1.在深入實施“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方面。連續2年開展跟蹤審計,指出的部分市縣在政策執行中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侵害群眾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主管部門資金安排缺乏統籌性、分配使用不合理、對資金支出進度監管不到位、省本級“南粵家政”網絡服務平臺建設緩慢等問題,已經得到有效整改,同時為省政府制定《關于推動“廣東技工”工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供參考依據。

  2.在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方面。審計了廣州、深圳等10個市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發現有2個市和5個縣未按要求建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機制或成立協調機構、均未開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有5個市共21個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存在的施工過程管理不到位、建筑垃圾后續處理不善等問題,上述問題均已整改到位。

  3.在完善農村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方面。審計了14個地級市農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情況,指出了1179個自然村未實現集中供水、797個集中供水工程未配備消毒設施、103個供水工程部分水質指標檢測結果超標,2.63萬戶污水管道未連接到戶、631個自然村污水未應收盡收、92座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未發揮效益等問題。審計期間,相關縣通過加裝消毒設備、完善水質檢測等方式對203個自然村和37座供水設施進行整改;通過排查生活污水收集底數、完善建設計劃、加快項目進度等方式進行整改,截至2022年5月,132戶農戶、277個自然村生活污水已實現集中收集處理。

  (二)社會保障審計情況。

  審計了我省社會保障政策落實情況、汕尾等7個市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廣州等11個市養老服務業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地區和部門認真開展困難群眾救助補助工作,在社會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及養老服務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一是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不規范不到位。2019年7月至2020年底,社保部門未按規定將2688筆工傷保險待遇以社會化方式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只是發放到工傷(亡)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賬戶,共計10633.27萬元;社保部門對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未按規定及時進行追償,涉及598宗共計7924.81萬元。二是省醫保局對醫療救助補助資金疏于監管,在資金大量沉淀的同時,部分地區存在應助未助的問題。抽查發現2020年有11個市18971名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等符合條件人員未獲得醫保參保資助。三是截至2021年9月,省醫保局未將7個市補報的99種醫療機構制劑納入省級醫保支付范圍,增加異地就醫患者負擔。

  2.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情況。

  一是有6個市29個集中供養和救助機構挪用或截留克扣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297.95萬元;有2個市財政、民政部門挪用該項資金用于機構日常經費開支共62.47萬元。二是有7個市的主管部門因審核把關不嚴和信息共享不及時等原因,向4936名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或重復發放救助待遇,多支出611.38萬元;有7個市20753名符合條件人員未享受或少享受救助待遇。

  3.城區養老服務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一是部分市、縣養老服務機制不健全。有3個市和7個縣未建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指導、預約就診、雙向轉診、留守老人巡訪及養老服務行業信用體系等機制;有5個市的46家養老機構未建立入院老年人身心狀況評估機制,未向社會公開床位資源、服務項目收費等信息。二是養老基礎配備不足。有7個市未按標準配套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有4個市的50家養老機構的部分公共場所未安裝視頻監控設施或監控記錄缺失或部分老年人居室內未安裝使用緊急呼叫裝置;有4個市的55家養老機構未通過消防審驗。三是養老機構扶持政策應享未享。有2個市福彩公益金投入養老服務業未達50%的規定比例,最低為3.18%。有2個市的47家養老機構應享未享運營補貼、床位補助257.95萬元。

  (三)公立醫院藥品耗材管理審計情況。

  結合南方醫院、珠江醫院、省第二中醫院、省人民醫院4家醫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了公立醫院藥品配置、耗材采購及新增醫療服務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有3家醫院未按規定及時關停自辦營利性藥店,違規將部分基本用藥或者臨床用量大的藥品轉到自辦藥店采購并加成銷售,加重用藥患者經濟負擔。審計指出問題后,3家醫院積極落實整改,截至2022年1月,均已關停自辦營利性藥店。

  2.有2家醫院未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用耗材平臺采購政策。2018至2020年,2家醫院分別線下自行采購醫用耗材2.05億元、24.21億元,分別占醫用耗材采購總量的75.44%、79.46%,部分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價格高于平臺價格。

  3.省醫保部門履行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職責不到位。未督促地市醫保局及時公布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導致6家醫院未能及時開展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未及時審核公布2021年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影響相關醫院新醫療技術的及時應用。

  (四)城市公共服務審計情況。

  審計了8個市的中心城區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情況、10個市的中心城區公廁規劃建設管理使用情況及我省文化體育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中心城區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情況。

  一是8個市均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停車設施備案工作制度等停車管理制度。二是1個市中心城區原計劃2019年建成的8個井筒式地下停車庫均未按期完工;1個市有72個停車場未按當地政府部署要求按時完工或開工,最長滯后20個月;1個市2019至2020年新建的15個停車場中有14個未按規定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

  2.中心城區公廁規劃建設管理使用情況。

  一是部分市規劃引導不強,有2個市中心城區規劃建設公廁數量低于國家最低標準(3座/平方千米),缺口分別為145座和90座;有6個市合計233座公廁的廁位比例未達到國家最低標準(女:男不低于3:2)。二是建設推進不力,有3個市的229座公廁未按時建成。三是使用效果不佳,有8個市的69座公廁設施破損嚴重或未及時維修影響日常正常使用,有3個市的19座公廁已建成但未及時投入使用。

  3.文化體育相關政策落實情況。

  一是部分地區全民健身工作的規劃、機制不完善。有5個市本級、17個縣未按要求將全民健身工作內容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或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二是省文化標志性建設項目推進緩慢,已納入省文化事業“十二五”規劃和省國民經濟社會“十三五”規劃的廣東人民藝術中心至今未立項。三是未按國家要求建成省、市、縣三級應急廣播體系,落實省政府民生實事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運行維護工作不到位,截至2021年末,有7個市的5.27萬用戶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過1年。

  (五)2021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審計情況。

  審計了省委農辦、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單位2018至2021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關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涉及資金37.34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有關省直部門和縣積極推進全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取得了較好的階段性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農村改廁及生活垃圾處理方面。9個縣有7個農村公廁選址不合理,5個農村公廁未建無害化處理設施,8個農村公廁未接通用電;1個縣的851個農村戶廁以固定安放“移動廁所”的方式進行戶廁改造,與“廁所革命”的要求不符。有1個縣存在違規傾倒1.55萬噸生活垃圾滲濾液問題。

  2.資金管理使用方面。有1個縣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上級補助、債券資金違規用于平衡預算1.74億元,1個縣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資金挪用于償還其他項目工程欠款3744.97萬元,有1個縣未及時撥付農村保潔資金1929.44萬元,1個縣未配套260.92萬元;有6個縣畜禽糞污治理補助資金1.58億元未撥付使用;有1個縣15個鎮垃圾中轉站建設及清運服務項目存在政府采購不規范及涉嫌串通投標等問題,涉及合同金額5.79億元。

  (六)全省新墾造水田項目專項審計情況。

  審計了“十三五”期間全省新墾造水田項目情況。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省墾造項目新增水田面積32.49萬畝,總投資228.5億元,自然資源部審核并形成水田指標18.63萬畝,未形成指標13.86萬畝。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指標形成時間長,驗收進展慢。調查全省的662個項目,僅有115個項目在完工之后300天內形成指標,另有130個完工900天以上仍未驗收形成指標。

  2.部分項目結算審核慢,有的費用不能按期支付。截至2021年9月底,全省有672個已驗收項目尚未送財政部門審核,占比64.93%,已送財政部門審核的363個項目中仍有110個超過半年未完成審核,影響了項目資金撥付。

  3.部分費用未能按期支付,如英德市超合同約定期限28個月未收取高速公路公司購買水田指標費用6360萬元;陽江市江城區、江門市開平市金雞鎮、湛江雷州市未按規定發放土地承包經營者墾造水田后期管護費用1764.90萬元。

  4.部分項目移交管護慢,后期管護資金未落實。截至2021年9月底,全省共有402個新增墾造水田項目已通過市級驗收但未按期移交管護,最長的達602天;抽查的地市中有3個僅明確墾造水田項目前3年的補償補貼,未能落實項目后3年管護經費。

  (七)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審計了廣東省龍川至懷集公路龍川至連平段(以下簡稱龍連項目)、佛山至肇慶段城際軌道交通項目(以下簡稱佛肇項目)、穗莞深城際琶洲支線及廣清城際清遠至職教城段項目。發現的主要問題:

  1.龍連和佛肇項目建設管理及績效方面。一是建設管理不到位。竣工財務決算草案編制多列建設成本1.68億元;工程量不實、取價標準錯誤、擴大合同支付范圍等多計建設成本3078.77萬元,2項工程應招標未招標,涉及投資1.07億元。二是資金使用績效不高。佛肇項目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實際運營量僅為工可預測的16.5%;征收預留開發用地997.35畝閑置、投入征地資金2.5億元未能發揮效益。三是財務管理不規范。存在重復計列新增用地有償使用費、費用報銷不規范等問題,涉及金額1215.47萬元。四是征地拆遷管理不到位。截至2021年3月,建設單位多付征地進度款1.74億元、多計征地83.707畝;地方征拆單位存在多計征地成本、征地預留費用依據不充分、未按照證載地類評估征地價格、未專款專用征拆資金等問題,涉及金額1.31億元。

  2.穗莞深城際琶洲支線及廣清城際清遠至職教城段項目建設審計情況。一是前期工作進度慢。截至2022年4月底,廣清北延線已交地552畝,未交付使用299.84畝,占比35.20%;已拆遷房屋8.6萬平方米,尚有1.1萬平方米未完成拆遷,占比11.34%,影響工作進度。廣清北延線計劃勘探2861孔,審計發現問題后,修編勘探工作調增為3742孔,目前完成3300孔,尚有442孔未完成勘探,前期勘探進展緩慢。二是資源開發與資本金延期利息增加建設成本。琶洲支線將用于獨立綜合開發用地的紅線外征地費用列入項目建設成本,涉及金額8163萬元;廣州市應投入資本金延期到位,涉及金額14.71億元,導致使用銀行貸款增加利息支出730萬元。

  四、國資國企審計情況

  (一)省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南粵集團、珠影集團、鹽業集團、農墾集團、粵財控股公司等省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和省國資委及17戶監管企業2018-2020年籌融資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省國資委和上述企業圍繞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國企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國資布局,完善內控機制,促進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改革發展措施落實不到位。有1戶企業貫徹落實企業化改革和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措施不到位,重點產業發展推進不夠,企業墾區城鄉融合發展推進緩慢;有1戶企業電影創作生產偏弱,粵港澳大灣區電影港項目推進緩慢;有1戶企業中醫藥產業園開發運營主業未實質性推進,跨境金融業務發展未實現預期目標;有1戶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推進較慢,募集資金未開展實質性投資,混改經濟效益未顯現。

  2.部分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合規。有8戶企業73項重大經濟事項未按規定經黨委會前置研究、未履行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決策程序等;有1戶企業將流動資金貸款違規用于股權投資,涉及金額1.44億元,有1戶企業未進行資產評估即決策以0.79億元回購物業;有3戶企業對重大投資項目決策不當,推進不力,導致土地閑置或項目效益差,涉及投資額5.52億元。

  3.個別企業違法違規經營。有1戶企業下屬公司違規出借資質,涉及掛靠業務收入44.40億元,開展融資性貿易騙取銀行貸款11.62億元;有1戶企業下屬公司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業務,涉及金額848.50萬元;有1戶企業下屬公司長期違法占用集體耕地進行生產經營,涉及土地91.11畝;有1戶企業下屬公司違規發放貸款,涉及金額8800萬元。

  4.部分會計信息不實。2020年,有3戶企業存在合并財務報表重復抵消、未按規定計提資產減值等問題,造成資產不實1.14億元(多計資產8677.02萬元、少計資產2759萬元);有2戶企業合并財務報表抵消不充分,多計收入及成本各7414.47萬元;有1戶企業違規將收入轉移到下屬公司,少計收入3000萬元;有1戶企業下屬公司業務收入核算不準確,造成2019至2021年的收入偏差共計6806.13萬元。

  5.部分國有資產管理不完善。有3戶企業的重大資產出租或資產核銷事項未履行規定程序,涉及面積110.14萬平方米,資產價值5.21億元;有1戶企業資產底數不清,土地942.15畝、房產1.89萬平方米等未入賬;有2戶企業的土地物業長期閑置,涉及土地1343.40畝、房產1.50萬平方米;有3戶企業對下屬企業管控缺失,存在庫存商品被盜賣、經營虧損等問題。

  6.部分資金使用效益不佳或審批不規范。有9戶企業財政、募集或貸款等相關資金沉淀或使用效益不佳,涉及金額125.15億元;有7戶企業以銀行貸款等方式對外融資、內部借款等資金審批不規范,涉及金額308.60億元。

  (二)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審計了16個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和48家所屬單位以及4家省屬醫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省有關部門單位積極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不斷提升資產管理水平和使用績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資產信息不實。有10個部門和1家醫院資產賬實不符,涉及設備等資產原值10.42億元、房產和土地等188.83萬平方米、車位18個;有4個部門資產管理數據信息不夠完整、準確。

  2.部分資產產權不清晰。有1個部門房產產權關系未理順,涉及房產面積2.09萬平方米;4個部門和3家所屬單位資產未辦理產權登記,涉及房產和土地等15.41萬平方米;4個部門未按照機構改革和財政部門批復要求及時劃轉資產等,涉及資產原值1087.3萬元、房產7071.41平方米。

  3.部分資產長期閑置。有6個部門、3家所屬單位和1家醫院的房產土地、設備、信息系統等資產閑置,涉及資產價值457.68萬元、房產和土地等10.40萬平方米,閑置時間最長27年。

  4.違規出租(出借)資產。有1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未經審批自行出租(出借)資產,涉及房產面積2.02萬平方米、未上繳租金171.51萬元;有5個部門、1家所屬單位和2家醫院低價出租資產、少收或未收取資產出租收入等,涉及房產等面積6872.4平方米、金額5362.13萬元。

  (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審計了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河源市和紫金縣等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單位、市縣高度重視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較好地履行了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職責。發現的主要問題:

  1.海洋和水資源管理不到位。4個海洋經濟重點項目未按期完成,2020年全省有4個市水環境承載能力超載;抽查發現有1個市的118座小水電站未按要求退出,17座病險水庫隱患消除工程及125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未按要求完成建設或完成竣工驗收。

  2.礦產資源管理不到位。全省139個礦山治理工程、8908公頃歷史遺留礦山治理未按期完成;有1個市16座礦山綠色礦山建設任務、15宗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未按期完成;1個縣非法超越紅線范圍開采石礦77.16萬立方米。

  3.違規出讓和使用部分土地。有1個市112宗建設用地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前期手續開工建設,2047.05畝土地違規低價出讓,國有企業違規使用銀行貸款及融資租賃款共計25.40億元購買土地,1740.39畝土地違規分拆轉讓或未按約定時間開工建設。

  4.部分林地管理不到位。有1個市少報森林火災面積1.31萬畝,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增加147.23萬畝;有1個縣的林地被堆放棄土或被建設項目違法占用等共1.29萬畝,其中生態公益林0.60萬畝。

  五、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2021年,省審計廳共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105份,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181起,涉及人員1327人、移送金額27.33億元。截至目前,相關部門已處理人員592人。移送事項主要集中在:

  (一)財政資金國有資源管理領域重大損失浪費問題。共移送此類問題線索60起,主要是違規低價出讓土地、變相返還土地出讓收入、調整建設用地容積率或改變土地用途、違規提供資金拆借、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等。

  (二)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共移送此類問題線索39起,主要是醫療機構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社保機構人員失職瀆職導致違規發放或非法侵占社保基金,產業扶貧資金去向不明等。

  (三)生態文明建設領域污染破壞環境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17起,主要是基本農田、耕地、海域以及生態公益林被違法占用或非法砍伐損毀,違規處理生活垃圾或嚴重污染性淤泥,違規在保護區內采砂或規劃商業開發,違法開采礦產資源以及對違法行為執法不嚴等。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11起,主要是私設“小金庫”,變相保有車輛及配備專車,利用租金簽單消費,違規發放獎勵金,公務人員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兼職等。

  (五)其他方面違紀違法問題。共移送其他方面問題線索54起,主要是未依法招投標,涉嫌串標圍標,違規轉包,偷逃稅款,事務所出具資產核銷報告依據不充分等。

  六、審計建議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結合審計反映的情況與問題,審計建議:

  (一)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壓實各地區各部門穩定經濟大盤的政治責任,政策靠前發力,逐條逐項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動中央和省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及早落地見效,全力穩住經濟大盤。著力推動激勵性財政政策提質增效,落實落細退稅減稅降費政策,推動今年約3000億元退稅減稅規模落地見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貨幣金融政策更加精準靈活,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二)深化財稅改革,提高財政支持和保障能力。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加強財政資源統籌,進一步統籌盤活存量資金,切實提高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比例,增強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市縣財政預算安排審核機制,實施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切實兜牢縣級“三保”底線。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并擴大支持范圍,加快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爭取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

  (三)堅持底線思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財政風險方面,加強地方債務實時監測,加大對債務管理使用監督檢查,精準識別變相舉借債務、違規新增隱性債務行為并嚴肅追責問責,鞏固我省隱性債務清零成果。國企風險方面,加強對企業投資風險管控,拓寬企業籌融資渠道,推動國有資本向主業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提升企業競爭力。生態及糧食安全方面,加強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堅決防止生態損毀風險,加強耕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切實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確保糧食生產流通安全。

  (四)堅持嚴的主基調,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帶頭增強法治觀念、帶頭依規依紀依法辦事,堅持依法秉公廉潔用權,確保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深化各類監督貫通協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各類監督的領導指導、統籌協調力度,打通監督“壁壘”、凝聚監督合力,構建銜接順暢、配合有效的大監督工作格局。要嚴肅追責問責,對違規決策、執行不力造成重大損失的領導干部,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研究提出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意見。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廣東省審計廳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紀違法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廣東省審計廳將加強跟蹤督促,廣東省人民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今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自覺接受省人大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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