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廣東省審計廳廳長 藍佛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省審計廳對201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堅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三促進一保持”,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實現科學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把握結構調整、自主創新、擴大內需、協調發展、改善民生等重點,著力保障中央和省宏觀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經濟安全,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促進制度建設和創新,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建設幸福廣東服務。
2010年,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正確領導下,面對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等戰略部署,堅定不移調結構,腳踏實地促轉變,克服了各種艱巨的困難,保持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審計結果表明,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完成了省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任務。2010年省級財政總收入2796.03億元,支出1972.2億元,結余結轉823.83億元。
──收入征管得到加強,完成了全年收入增長目標。面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環境對收入的影響,省政府多次召開財稅形勢分析會,對財稅形勢進行深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潛力,確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標。各級財政和相關部門積極加強協調,認真落實財稅收入運行監測分析制度,提高征管效能,確保了財政收入平穩較快增長。
──發揮財政杠桿作用,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省財政安排促轉變和調結構資金269.59億元,主要用于高端新興電子信息、新能源汽車等11類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產業和勞動力“雙轉移”、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節能減排工程建設和環境綜合治理等支出,積極發揮財政杠桿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
──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民生事業得到了重點保障和改善。省財政安排改善民生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支出達554.59億元,主要用于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社會保障等方面支出;安排“三農”支出176.04億元,主要用于支持農業發展、水利建設、林業發展、扶貧開發、農村稅費改革補助等方面支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公共財政體系逐步健全。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適當提高省級財力集中度,為實現區域間全面協調持續發展創造條件;建立縣以下政權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逐步消化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缺口,提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水平;深化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和建立生態激勵財政機制,促進主體功能區建設,支持生態地區實現良性發展;穩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試點,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供體制支撐。
一、省級財稅管理審計情況
(一)省財政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2010年,省財政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優化支出結構,大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深化財政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較好地保障了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未收回歷年到期的省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借款2.49億元。包括2個省直單位的借款1533萬元和15個市、3個縣的借款2.34億元。
2.未及時清理有關單位已上繳的資金。包括2003、2004年收繳省直部門資金2.42億元、3家省屬單位上繳或退回的專項資金1778.4萬元,4個市、3個縣上繳的違規資金349.5萬元。
3.部分省級非稅收入項目未納入省非稅監管系統反映。包括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法院訴訟費、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等項目,不利于加強對省級非稅收入規范管理。
4.部分省級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進度緩慢。有21個部門單位63項省級基本建設項目已完工但未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其中有6項是省財政廳未按時完成審核,57項是建設單位未按時申報。
5.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監管信息不完整。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與有關單位缺乏溝通協調機制,沒有準確、完整地掌握省直單位年初和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不利于對政府采購的監管。
(二)稅收征管審計情況。
2010年,省地稅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和省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積極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努力改進納稅服務,依法加強稅收征管,保持了稅收平穩較快增長,為省委、省政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提供了有力的財力保障。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4個市、3個縣(市、區)的稅務部門未在規定期限內征收13家企業稅款1.89億元。
2.有5個縣(市、區)的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將存放在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的2010年度稅款6594.3萬元劃解國庫。
3.有2個市、4個縣(市、區)的9個委托代征收單位在委托規定限期內未將稅款1.42億元劃解國庫。
4.稅收監管存在漏洞。發現有17個市351戶企業未按規定申報稅款,漏繳納稅款2.26億元。
二、省直部門預算執行及行業審計情況
今年共審計了7個部門,延伸審計32個下屬單位,審計資金總額34.56億元(含延伸以往年度資金),其中部門本級16.15億元,下屬單位18.41億元。在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的基礎上對省質監系統和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2009至2010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行業審計,涉及金額73.7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有關部門和行業能認真履行職責,重視和加強預算管理,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水平和資金使用綜合效益進一步提高。但審計發現一些單位仍存在違規和管理薄弱的問題。
(一)7個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問題。
1.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部分項目執行不及時。有13個項目資金從2008年或2009年開始結轉,至2010年末一直沒有使用,涉及金額1.67億元。(2)部分財政預撥據實結算的項目結余指標未及時清算。省財政2008至2009年下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項目結余指標1326.5萬元、國家助學金項目結余指標109.8萬元和新增學位專項補助項目結余指標220.2萬元,至審計時尚未清算。(3)抽查技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情況,發現有13名技校學生同時在兩所技工學校申領助學金,重復領取3.6萬元。
2.省地稅局:(1)未按規定編制下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31項,涉及金額1.26億元。(2)部門預算反映不真實。將不屬于本部門支出的“社保費信息系統改造和升級”專項經費300萬元列入部門預算。(3)有24個項目經費未按會計制度要求單獨核算反映,不利于對項目的管理和考核。(4)下屬省地稅信息中心未經批準出租資產,租金收入865.7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3.省物價局:(1)2010年決算報表少反映收入289.3萬元、支出221.3萬元、資產318.7萬元。(2)下屬價格認證中心擠占項目經費56.3萬元,用于經常性支出。(3)下屬價格監測中心項目經費超預算支出97.8萬元。(4)省價格調節基金項目審議報批程序欠規范,省物價部門作為主管機構未參與部分項目支出安排的審議。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未按規定將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年度評估。
4.省質監局:(1)未將物業出租收入38.5萬元上繳財政。(2)下屬省質檢院違反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性收費,少繳財政133.3萬元。(3)下屬兩個單位2010年發放職工各種工資及節日補貼共計439.8萬元,未按規定代扣繳個人所得稅。
5.省食品藥品監管局:(1)未經財政部門批準,調整“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項目經費72.9萬元,用于購買稽查執法信息移動查詢設備等支出。(2)部分專項經費執行率低。2008至2010年省財政安排“監管網”、“供應網”兩網專項經費550萬元,僅使用79.1萬元,使用率為14.39%。(3)下屬職業學院決算報表反映不完整,少列收入25.9萬元,支出24.2萬元,資產1351.2萬元。
6.省作家協會:(1)未將下屬《人間》、《少男少女》雜志社等4個單位賬納入財政決算報表反映。(2)已房改的兩棟宿舍樓,面積共24265.5平方米,至審計時,仍未辦理竣工決算和財務關系劃轉。(3)廣東文學藝術中心大樓2000年1月建成使用,至審計時,仍未辦理竣工決算。
7.嶺南畫派紀念館:(1)收藏藝術品未及時納入國有資產管理。2010年收藏藝術品實際入庫數量49幅,價值70.6萬元,但納入省國有資產管理系統記錄的僅有2幅,價值22.4萬元。(2)部分收藏藝術品的資產價值確定存在隨意性。有的藝術品用“回贈金”金額,有的用拍賣金額,有的用估價金額來確定,有的甚至用比估價高10倍以上的金額來確定資產價值。(3)挪用專項資金17.5萬元,用于發放職工加班和福利費等支出。(4)物業租金收入少繳各項稅費69.2萬元。
(二)2個行業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問題。
1.市縣質監系統:(1)有2個市質監部門2009至2010年結余辦案經費856萬元、事業發展基金1208萬元,沒有列入當年預算反映。(2)有1個市質監部門少計收入127.6萬元。(3)有1個市質監部門滯留省專項資金60萬元。(4)有6個市、2個縣質監部門未按規定標準收費,少收136.6萬元,多收52.9萬元。(5)有6個市和2個縣質監部門違反規定未將非稅收入2351.9萬元上繳財政。
2.市縣食品藥品監管系統:(1)市縣藥監部門預算編制不完整。19個市(除廣州、深圳外)及縣(市、區)的藥監部門項目預算沒有納入年初部門預算反映;有1個市和1個縣藥監部門2009至2010年未將上年經費結余688.1萬元和751萬元分別納入當年預算反映。(2)有5個市和4個縣(市)的藥監部門擠占專項資金175.2萬元,主要用于行政性經費開支。(3)有1個縣級市藥監部門少列固定資產23.7萬元。
三、促進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一)重大科技資金。
2008至2009年省安排節能減排與再生能源重大科技項目90個,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億元。組織對東莞、佛山、茂名、肇慶和清遠等5個市32個項目進行審計,項目總投資8.98億元,其中省專項資金8630萬元,占全省已安排財政資金的43.15%.上述5個市32個項目,已建成項目9個,按計劃實施13個,進度延誤9個,沒有實施1個。審計結果表明,省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對當地加快培育發展節能環保型產業,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進步,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個別項目單位多取、挪用和騙取專項資金。有1個市的項目單位違反合同規定自行調減建設規模多獲資金191萬元;有2個市3個項目單位挪用省級專項資金160萬元,用于與項目無關的開支;有1個縣級市的項目單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108萬元。
2.地方應承擔資金不到位。5個市32個項目按政策規定地方應承擔資金8580萬元,實際到位4465萬元,已承諾但未到位558萬元,缺口3557萬元,資金缺口率達41%。
3.主管部門對項目審核驗收把關不嚴。有2個缺乏實施能力和條件的項目和1個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通過了審批;對個別項目存在驗收材料不真實等問題,仍同意結題驗收。
4.部分項目單位未嚴格履行合同。有3個市5個項目未經報批擅自變更項目合同,涉及金額1980萬元;有1個市2個項目未經報批減少合同規定建設內容,涉及金額300萬元。
5.項目實施進度慢,驗收不及時。5個市32個項目中,沒有實施或未按計劃進度實施的項目有10個,占31%,涉及金額4270萬元;已完成的9個項目中有7個未及時辦理驗收手續。
6.項目投資的會計核算不健全。部分項目單位將不屬于項目范圍的支出941萬元和項目立項之前的支出1392萬元列入項目成本。
(二)節能資金。
對珠海、江門、佛山、茂名、肇慶等5個市和省直部分單位2008至2009年度省節能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涉及金額1.85億元,占省財政下達資金總額3.16億元的58.54%;項目350個,占項目總數的41.42%。抽查100個實施單位的162個項目,抽查率為46.29%.審計結果表明,各級人民政府和省有關職能部門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抓好節能減排工作。截至2010年底,順利完成了我省“十一五”期間累計下降16%的節能目標任務。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3個市4個項目單位挪用63.3萬元,主要用于補充辦公經費不足。
2.有2個市5個項目以虛假資料騙取資金605.4萬元;有3個市5個項目不符合申報條件仍獲審批,獲取資金511萬元。
3.有5個市13個技改項目未達到預期效果,涉及資金1054萬元。其中:有2個項目沒有實施,5個項目未按計劃時間完成,2個項目完工后未實現效益,3個項目未按申報內容實施,1個項目未實現改造目標。
4.項目單位內部核算管理不嚴。有1個項目單位支出審核不嚴,多付資金78.8萬元;有3個項目單位887萬元技改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據,僅憑收據或支出證明單據入賬;有2個項目單位專項資金沒有獨立核算。
5.節能管理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一是對地方財政部門撥付資金的時限要求不夠明確、補助資金分配標準不夠明晰、項目終止和變更的申報規定不夠細化;二是未按規定核定項目實際節能量并清算獎勵資金;三是部分項目年節能量未達到規定的數額也獲得省級節能資金獎勵。
(三)產業轉移扶持和工業園發展資金。
2008至2009年,省財政共安排產業轉移競爭性扶持資金75億元、產業轉移工業園發展資金30億元,支持我省欠發達地區經省認定的省示范性產業轉移工業園(以下簡稱“省示范園”,由珠三角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對口市共建)建設。省審計廳對汕頭、河源、梅州、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云浮等9個市省示范園的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涉及產業轉移競爭性扶持資金55億元和產業轉移工業園發展資金1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省財政產業轉移扶持資金的投入對各市省示范園的建設和發展起到了明顯的推動作用,促進了省委、省政府“雙轉移”政策的貫徹落實。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珠三角共建市對省示范園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強。珠三角共建市實際投入的園區建設資金5.7億元,僅占共建協議中承諾資金總額的27%.
2.產業轉移扶持資金專戶管理不規范。有2個市未嚴格執行省級財政扶持資金專戶管理、專賬核算的規定,專項資金在專戶和國庫之間調度使用;有1個市多頭開戶存放專項資金6億元。
3.未嚴格按照中標方案撥付和使用產業轉移競爭性扶持資金。有4個市將省產業轉移競爭性扶持資金中標方案中承諾用于貸款貼息的資金用于園區直接開發建設,涉及資金8.67億元。
4.部分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進度不夠理想。有7個市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進度緩慢,未達到規定的50%以上;有2個市園區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未開工建設。
5.部分園區現行管理體制影響了園區的管理和發展。有2個市的園區由多個工業片區整合而成,受不同的地區行政領導管理,制約了園區管委會管理職能的發揮;有3個市的園區主要由園區管委會承擔土地一級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職能,由于沒有相應的一級政府行政、執法授權,影響園區的整體發展。
(四)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污染減排資金。
對汕頭、惠州、陽江、茂名等4個市2008至2010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省級污染減排等資金的收支、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涉及項目28個,占4個市總數39個的71.79%;涉及資金5.01億元,占省財政投入4個市資金6.29億元的79.65%。審計結果表明,市政府重視環保工作,基本實現了與省政府簽訂的“一縣一廠”的目標。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3個市9個項目閑置資金1.49億元,其中有一個市4個項目平均資金閑置率高達92.47%,涉及資金2172.9萬元。
2.有1個市、2個縣(區)財政部門違反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將資金撥付至縣(區)環保局或街道辦,再由這些部門撥付給項目承建單位,涉及資金4600萬元。
3.有1個縣級市環保部門及所屬單位違規使用資金2379.2萬元。環保部門將1535.7萬元用作本局及下屬監測站、監理所日常公用經費、人員工資及福利等開支;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多列支建設期管理費572萬元,將271.5萬元用作土地征用補償費。
4.有4個縣(區)4個污水處理主體工程已建成運營,但配套管網建設到審計時才完成23%,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益的發揮。
5.有1個市1個污水處理廠項目出現虛假招標、未經許可轉讓項目特許經營權牟利等現象。
四、重點民生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一)土地開發整理和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建設資金審計情況。
2007至2010年,省財政安排湛江、清遠、汕尾市土地開發整理和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13.28億元,計劃建設63個項目。對上述3市財政、農業和國土資源等部門進行審計,延伸抽查市屬16個縣(市、區),實地察看38個項目現場,涉及資金總額13.54億元(包括市、縣自籌到位資金,下同)。審計結果表明,專項資金的投入改善了當地農業生產條件,增強了農業抗災能力和綜合生產能力,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項目建設進度緩慢。至2010年10月底,3市63個建設項目中,在建34個,未開工20個,已完工9個沒有通過驗收。由于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尚有9.23億元未使用。
2.有1個市、10個縣(市、區)18個項目未按合同及批準的規劃設計圖施工,擅自變更工程建設內容,涉及金額3261.4萬元。
3.有1個市、11個縣(市、區)23個項目虛假簽證、虛報工程完成量,涉及金額2916.4萬元。
4.有6個縣(市)12個項目以重復規劃、以舊充新、不按變更工程量調整預算及合同金額等虛大預算,多獲取省級資金1021.3萬元。
5.地方自籌資金未按規定足額落實。有15個縣(市、區)21個項目自籌資金4712.6萬元未落實,影響項目建設和整體效益。
6.有4個縣(區)4個項目未按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或報賬制,涉及金額3939.4萬元。
(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政策和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對惠州、汕尾、佛山、茂名和清遠等5個市2007至2009年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政策執行和資金運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抽查普通高中20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11所。審計調查結果表明,5個市執行省委、省政府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政策總體情況較好,高中階段教育呈現快速發展態勢。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是:
1.有4個市11所學校和2個教育部門違規使用擇校費2851萬元,主要用于發放教職員工的崗位津貼、獎金以及臨時工工資、福利費等支出。
2.有3個市18所中學未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政策,2007至2009年超計劃招收擇校生2602人,平均超招比例為21.94%。
3.個別市民辦中職學校“雙轉移”學生流失率高。有1個市5所民辦中職學校2009年秋季共招收“雙轉移”學生1879人,截至2010年10月底,學生流失1154人,流失率達61.42%。
4.有2個縣3所中學和3個縣(市)3所職業學校挪用建校項目資金548.8萬元,用于購置設備、償還以前年度基建債務等。
5.有2個區2所民辦職業學校虛報“雙轉移”學生685人次,冒領財政“雙轉移”學雜費及國家助學金106.9萬元。
6.省支持的部分普通高中建校項目進展緩慢。2007至2009年,省財政下達5個市103個普通高中學校項目的建設補助資金3.12億元,至審計時,仍有20個項目未按計劃完工,涉及省級補助資金9651萬元,占30%。
(三)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情況。
截至2010年10月底,省審計廳組織13個對口援建市審計機關,對我省對口援建汶川縣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省委、省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對口援建決策,扎扎實實地推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各援建市主要領導多次親臨災區現場檢查指導,研究部署和解決對口援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制訂了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和資金管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規范了援建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管理。援建工作堅持規劃先行,尊重科學、遵循規律,創建了具有廣東特色的對口援建工作機制,開創了對口援建的廣東速度,創造了科學援建的廣東品牌,順利實現了三年援建任務兩年完成的目標。我省對口援建702個項目已全部完工,累計完成投資82億元,占計劃總投資的100%.通過對口援建,汶川縣面貌煥然一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數量大幅增加,當地生產得到迅速恢復,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加快,大大超過震前水平。
我省援建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總體情況良好,未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但是也發現個別交付使用的援建項目未發揮應有效益,個別援建項目尚未辦妥土地使用手續等問題。審計指出后,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與受援地有關部門的協調,完善援建項目移交后的管理措施和辦法,切實發揮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5個市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組織對珠海、汕頭、江門、陽江、茂名等5個市2009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5個市各級政府及其財稅等部門面對嚴峻復雜的經濟形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宏觀調控政策,堅持依法理財,按照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基本要求,通過加大投資、擴大內需等一系列措施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促進優化產業結構,努力化解財政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力保障了地方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持續穩定發展。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
一是有3個市、5個縣(市、區)為了預算平衡,少列歷年預算支出16.4億元,影響財政支出的真實性。
二是有5個市把應繳國庫的部分預算資金存放在預算外財政專戶核算,造成少列當年一般預算收入12.36億元、基金預算收入3.47億元,少列一般預算支出7.18億元、基金預算支出7895.2萬元,影響當年財政決算的完整性。
三是有3個縣(市、區)向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借款1.21億元,用來彌補財政收支缺口,增加了當地財政運行風險。
四是有4個市收取的堤圍防護費、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等非稅收入未嚴格執行省市分成的有關規定,欠繳省級分成收入9148.6萬元。
六、擴大內需中央新增投資項目審計調查情況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審計廳組織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圍繞“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這條主線,繼續加強中央擴大內需新增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在總結第一、第二階段審計調查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分類指導、動態管理”的原則,根據資金性質、規模大小等因素,將全部新增投資項目納入審計范圍。截至2010年12月底,完成實地審計調查項目34個,涉及投資金額114.85億元,組織491個項目單位填報有關情況,涉及投資金額55.63億元。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我省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措施的總體情況較好,擴大內需的成效顯著。但審計調查發現有8個項目未按時開工或建設進度緩慢,涉及金額4.56億元;6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涉及金額3.22億元;7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初步設計、環評、用地審批、報建,涉及金額4.69億元;2個完工項目未按規定驗收,涉及金額20.9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項目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已采取整改措施,落實好有關政策,抓緊辦理土地建設報批手續,撥付滯留資金,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建設項目盡快發揮效益。
七、其他項目審計情況
(一)“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資金物資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的通知》精神,省審計廳部署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對2010年“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資金物資開展第一階段跟蹤審計。審計核實,截至2010年8月31日,全省募集資金和物資折價款金額為31.98億元,其中:實際到賬19.76億元,撥付使用2.11億元,結存17.65億元;已簽協議以后分期到賬12.22億元。本階段審計未發現貪污私分、擠占挪用的問題。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捐贈資金物資統計管理不完善。省本級和各市上報的認捐統計資料,存在數據匯總不完整、部分上報表格未按規定經領導簽發、數據調整未經報批審核等現象。
2.全省部分認捐單位既未交付捐贈款又未簽訂捐贈協議書,涉及金額6.59億元。審計重點核查省本級募集認捐的16.56億元,其中有9家舉牌認捐單位既未交付捐贈款又未簽訂捐贈協議書,涉及金額2.26億元。跟蹤至2010年11月18日,有8家已交付捐贈款或簽訂捐贈協議書,涉及金額3570萬元。
(二)舟曲救災資金物資審計情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救災工作,認真組織募集救災款物工作。省慈善總會、省紅十字會分別向社會發出倡議書,并按要求組織募捐,及時向災區匯劃救災捐贈資金。為切實加強對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社會捐贈及其他援助資金物資的審計監督工作,省審計廳按照審計署的要求,統一組織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對甘肅舟曲救災資金物資的募集、撥付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省共募集甘肅舟曲救災捐贈資金和物資折價款4360萬元,支出3609萬元,結存751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廣東省甘肅舟曲救災資金物資募集、管理、撥付情況總體良好,審計未發現貪污私分、擠占挪用救災資金物資的問題。
對本次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省審計廳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已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省政府將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省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
各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按照省政府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整改去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通過整改已上繳財政資金10.24億元,歸還被擠占挪用資金4418.6萬元,撥付滯留資金3.97億元,調整有關會計賬目2.98億元,完善各項制度44項,處理有關責任人7人,有9個相關單位受到通報批評。去年審計查出問題的具體整改情況,已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專題報告。
八、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意見
(一)繼續深化財政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繼續完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在確權的基礎上分級管理,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范圍,統籌省與市縣的財政分配關系,建立健全財政適度集中,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建設目標,繼續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模式。以促進生態發展為導向,探索建立生態激勵和生態補助相結合的生態激勵型財政機制。
(二)進一步加強對財政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建設幸福廣東政策措施的落實。
落實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加大投入,引導企業自主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加快推動產業轉移,促進傳統產業升級。理順制約工業園區發展的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財政對公益性和保障性領域的投入,落實好對教育、醫療、社保、社會管理等各項財政扶持政策。加強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民生專項資金監控,完善資金和項目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審核把關和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促進產業轉移升級和建設幸福廣東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三)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促進預算信息公開。
進一步深化預算改革,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完整性和科學性。加強預算項目績效管理,夯實預算信息公開的基礎。繼續加強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構建政府公共投資尤其是重大項目支出預算事前嚴格評審、事中動態監控、事后績效考評機制。積極穩妥做好政府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推進各級政府總預算、決算公開和一級預算部門預決算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政府預算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工作考核,確保政府預算信息公開深入推進。
(四)加大財政監督力度,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財政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的自覺性。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強化內部控制,特別要加強對重點部門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的監督,特別是對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嚴格查處弄虛作假騙取和挪用資金行為,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防止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進一步提高監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