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情況
2013年以來,我省堅決落實“約法三章”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7號)要求,全省范圍內停止審批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項目,不越“紅線”一步,不開政策口子,不折不扣將中央規定落到實處。經統計,2018年全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未審批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項目。
2018年7月15日后,為準確理解執行中央有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規定,省發展改革委就我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審批相關事宜明確:一是參照國家做法,全省范圍內繼續暫停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購置)項目審批。二是落實國務院《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關于嚴格控制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的制度要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中辦發〔2017〕70號)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二、嚴控機構編制總量情況
2013年以來,我省堅持“控、減、調、保”綜合施策,堅決落實控編減編工作“只減不增”的要求。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類編制總量均未超過中央編委批復我省的控編基數。
(一)堅決守住“只減不增”底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控編減編工作,全省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將控編減編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明確嚴控機構編制,嚴肅紀律,嚴守底線,確保我省各類編制總量比中央編委批復的控編基數只減不增。省委編辦加強預判研判,結合機構編制月報季報制度,定期對控編減編任務重、壓力大、存在超編問題的地區進行指導。強化機構編制剛性約束,結合制訂《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重申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明確不得在限額外設置機構,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編制種類,不得突破總量增加編制,堅決守住“只減不增”的底線。
(二)多措并舉消化存量。堅持“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對各地區各行業超出基數的編制,“減”字當頭,著力精簡核減壓縮。積極探索政法專項編制創新管理和挖潛增效,督促指導事業編制總量超出核定控編基數的地區制定事業編制消化整改計劃,加強督促檢查,督促責任單位按時完成消化整改任務。同時,還積極探索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部分控編壓力較大地區進行隨機抽查,及時發現問題,立行立改。
(三)從源頭上管住機構編制增量。堅持“嚴”字當頭,通過嚴肅紀律、嚴格程序、嚴明制度,切實把好“總量控制”第一道關口。嚴控新增機構及其內設機構,新增職責任務盡量由現有機構承擔,確需新設機構的,采取“撤一建一”的辦法解決;嚴格規范和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政府派出機構、開發區(含各類經濟功能園區)管理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嚴查機構編制“條條干預”;嚴格控制新增機構編制。
(四)銜接改革盤活挖潛。堅持改革管理聯動,以深化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專項改革為契機,主動銜接、充分利用、順勢而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挖潛創新成果。加快推進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全面完成省屬第一批50家事業單位改革,在部分單位大力推進混合所有制和員工持股改革。結合黨政群機構改革同步整合調整相關事業單位,按時完成29個省直部門的157家事業單位劃轉、更名、拆分、整合等改革調整工作,進一步精簡事業機構編制,著力提升機構編制資源配置效率效能。
(五)構建科學規范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科學配置職能,優化機構設置,精簡人員編制,本輪機構改革政府機構減少5個。積極探索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通過動態調整編制,重新核定編制等做法,調整閑置的事業編制投向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領域,妥善處理控編減編與公共服務剛性需求的關系。自覺接受公眾監督,暢通機構編制信訪和投訴舉報渠道,對投訴舉報發現的超編等問題,加大督辦整改力度,切實做到立行立改。
三、“三公”經費管理情況
2013年以來,我省多措并舉,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經初步統計(快報數),2018年納入管控范圍的省級部門“三公”經費支出19,004.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8,583.38萬元,分別較上年度同比下降1,598.2萬元和1,678.17萬元,降幅分別為7.76%和8.28%。
(一)強化細化公務支出管理制度,筑牢嚴管嚴控制度基礎。一是出臺規范公務出行的文件。研究修訂省直單位省內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額包干管理辦法,結合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結前期省直機關試點情況,在省直單位普遍施行。印發關于鞏固車改成果嚴格執行公車改革各項配套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車改后公務出行基本要求。二是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的通知,結合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三公”支出管理制度體系。同時,進一步完善“三公”經費等公務支出內控制度,督促加強公務支出內控工作,進一步明確公務支出內控工作要求,指導建立健全內控制度,開展內控工作。
(二)加強“三公”經費支出管理,堅決落實經費管控職責。一是深化預算編制改革,對“三公”經費預算從嚴控制,從源頭上控制經費支出。細化支出功能分類至“項”級科目,支出經濟分類至“款”級科目,推進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改革,對涉及 “三公”經費調整事項,從嚴控制。二是推進經費預決算公開。研究開發上線運行全省“廣東省預決算公開報告填報系統”,統一公開平臺、公開形式和公開內容,確保預決算公開特別是“三公”經費公開符合要求,用公開的方式加強社會監管。三是實施“三公”經費支出統計。繼續實施部門“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按季度統計制度,有效控制相關經費支出,定期及時監督各地各單位落實“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控要求和開支具體情況。
(三)組織典型違規開支專項檢查,傳導違規追責工作壓力。一是布置各地各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并對各地各部門反饋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厘清進一步做好“三公”經費等公務支出管理的思路和措施。二是開展重點檢查工作,同時,結合各省直單位開展近年來財政監督檢查發現的包括“三公”經費等公務支出方面問題自查整改情況,適時開展“回頭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