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省各級行政機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依法治國、堅持依法行政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一是大力清理省級權責清單事項,完善自貿區、新區(開發區)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向廣州南沙等重大平臺下放省級管理權限。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配套制定省政府賦予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行政職權通用事項目錄。二是大力推廣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全面建成并正式啟用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省市縣三級中介服務事項庫、中介服務超市配套管理制度等逐步建立健全,進駐超市的省內外中介服務機構數量穩步提升。三是大力規范全省各級行政權力事項。省、市兩級行政權力通用目錄已編制完成并實行動態管理,地方各級權責清單已對照省、市兩級通用目錄進行修訂完善,并逐項制定公開辦事指南,實現同一行政權力事項在縱向不同層級、橫向不同區域間保持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設定依據、基本編碼等基本要素相對統一。四是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創新登記模式,簡化開辦企業程序,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建設統一市場監管平臺和信用監管機制,完善市場退出機制,促進個體私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推進價格改革,完善生態環保價格機制,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堅持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以行政壟斷案件查辦為重要抓手,依法制止和糾正各類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一是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緊密圍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科學編制2018年度立法計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重點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創新社會治理、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依法行政、保障群眾權益等領域立法。二是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規范性文件統計報告制度,并就文件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合法性審查典型問題、分布情況、問題原因和應對措施進行通報。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在深圳市寶安區、佛山市禪城區等地開展鄉鎮政府規范性文件統一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提供法治保障。完成了現行有效規章向省人大常委會集中報備工作。三是強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摸清省政府規范性文件“家底”,完成首次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著力解決政府文件過時不適應社會發展、同國家法律相抵觸、有損群眾利益等問題。堅持“立改廢”并舉,開展涉及著名商標、軍民融合、產權保護、生態環保、民營企業發展、機構改革等方面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貫徹落實國家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在全國首次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的方式選聘律所和法學專家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以省政府法律顧問室為平臺開展對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縣級以上政府普遍設立了法律顧問室,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參與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二是結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要求,不斷強化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切實做好省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定了全國第一部省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規定。三是嚴格落實決策法定程序。以依法行政考評為抓手,以決策規范化、制度化為切入口,以決策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為重點,不斷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各地、各部門已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目錄,開展了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工作,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法治化和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是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制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五個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對市縣相關工作指導,調整完善環境執法體制,推動環境執法重心下移,強化基層工作力量。認真做好執法主體資格及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核。服務“放管服”改革,順利完成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和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的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二是依托“數字政府”云平臺和省政務服務網,以規范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為重點,扎實推進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著眼于做好推進“無紙化”執法的法律適用問題,出臺《廣東省行政執法檔案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確認電子執法檔案的效力及管理規范;研究制定《關于電子指紋等信息技術在行政執法工作中應用的指導意見》,著力解決電子指紋、電子蓋章、電子送達文書的法律效力問題;同步開展了針對平臺建設的行政執法標準編制工作,形成了針對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應用執法事項標準、執法流程規范、執法文書標準、裁量基準標準、執法監督標準、執法信息公示等,以標準化促信息化、規范化。在深圳、惠州及省直有關單位組織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試點。三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印發《廣東省行政執法年度數據公開樣式》,率先落實行政執法年度數據公開制度。修訂《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規范行政處罰聽證行為。組織起草《行政檢查辦法》,規范檢查行為,杜絕隨意檢查和執法擾民。繼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網上考試工作,加強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持續組織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跨區域執法,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一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全年完成省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事項22件,監督重點工作3項。狠抓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大力推進水污染防治的決定》的工作落實。將《粵北生態特別保護區規劃》議題,作為重大決策出臺前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內容。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在省人大常委會上報告了廣東省2017年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并書面提交了關于廣東省2017年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二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繼續深化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與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細化各領域信息發布的主體、頻率及程序等要求,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雙公示”工作。扎實開展全省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三是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著力打造廣東政務服務品牌,建設好全國領先的省級數字政府樣板“數字廣東”,在全國創新推出“粵省事”便民服務平臺和廣東政務服務網總門戶,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粵省事”平臺服務領域涵蓋出入境、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殘疾人和外來務工人員、老年人服務等。四是健全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改進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監督。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保障和支持審計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一是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的定分止爭的功能。通過集中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點前移、網上受理、公開審理等“陽光復議”舉措,把更多的行政爭議引入行政復議渠道處理。推進復議體制機制創新,全面總結開展集中行政復議職責試點工作,建立推行行政復議公開審理制度并制定出臺實施細則,公開審理成效明顯。二是將“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納入十件民生實事,打造新時代廣東“楓橋經驗”。創新升級人民調解工作,深化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法治鄉鎮(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區)“四級同創”。強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三是拓展升級廣東公共法律服務網。構建立體化全天候全地域公共法律服務網絡。修訂《廣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建立健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責任工作機制,全省各級行政機關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廣泛宣傳民生領域和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組織省市縣(區)國家機關普法履職報告和評議;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組織領導干部旁聽庭審活動,全面啟動“憲法教育大課堂”。四是建立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法治體系。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
(七)加強依法行政組織保障和機制落實。一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統籌謀劃。召開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及時制定下發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不斷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謀劃力度。開展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創建工作,做好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推動珠三角地區各級政府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情況。二是切實發揮依法行政考評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推動作用。開展對各地各部門依法行政狀況的考評工作,全面通報考評結果、加強考評結果運用,進一步發揮依法行政考評的評價、引導、督促功能,推動各地各部門開展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督導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在全國率先開發并全面應用依法行政考評系統。三是扎實開展法治教育培訓。開展省政府“學法日”活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專題學習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新要求。舉辦全省行政機關地廳級領導干部提升法治政府建設能力專題培訓班,各地各部門的學法意識得到大幅度提升。
2018年,我省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一是法治服務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缺乏。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推動力度不均衡。個別地方和部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重點不突出、措施不得力,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級遞減的狀況還比較明顯。三是一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意識不夠強,基層執法監管還存在盲區和薄弱環節等。對這些問題,我們將采取堅決有力措施認真解決。
二、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
2019年,我省各級行政機關將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和第二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圍繞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努力推動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更大成效。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圍繞中心工作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取消無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以及收費,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推廣應用“多證合一”備案信息申報系統和“開辦企業一窗受理”系統。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取消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快建設全省統一安全的政務云平臺,推動協同辦公平臺試點工作。在“數字政府”框架下研究制定電子政務建設、運營管理、服務管理、網絡安全保障等相關標準規范及政策法規。加快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落實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要求。推進修訂《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性公共(公益)服務或體現一般管理職能的收費項目。
(二)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科學編制2019年度立法計劃,樹立平等保護、促進發展的立法理念,完善地方政府規章后評估制度,對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和廢止。實行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做好涉及機構改革的省級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的建議審查制度。進一步完善促進我省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規章制度,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立法工作機制,落實民營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加強保護民營企業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從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全力保障等方面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三)進一步完善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把黨的領導貫穿于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和各方面,嚴格落實國家即將出臺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要求。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規定(試行)》,自覺接受省人大常委會監督。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動態編制更新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認真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求,做到應評盡評。加大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力度,將合法性審查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公平競爭內部審查機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制度,實現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事項全部立卷歸檔。
(四)進一步創新執法監督方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出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實現“三項制度”在全省全覆蓋。制訂出臺《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修訂《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等制度。建設省市縣鎮四級協調聯動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出臺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的意見,實現平臺在珠三角地區各級政府推廣應用。編印行政復議及應訴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匯編,發揮行政復議對違法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糾錯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在市場監管領域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五)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健全完善政務公開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配套制度。圍繞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交易、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公益事業建設等重點領域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落實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要求,依法妥善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時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扎實做好公報工作,及時準確刊登發布本級政府制發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部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繼續深入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按照“引導預期、同步解讀、跟蹤評估”的要求,將政策解讀工作貫穿政策起草、發布、實施的全過程。抓好政務輿情回應處置,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強化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建設管理,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和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加快建成全省統一的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集約化平臺。
(六)進一步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落實行政首長問責制,支持并配合監察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工作。完善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監察建議辦理反饋糾偏機制。建立健全政府內部權力制約體系,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建立健全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管理體制,完成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等監督工作。將信訪辦理、規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重點法律法規宣傳貫徹等納入政務公開監督檢查范圍。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整合各部門非緊急類政務熱線,納入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管理。
(七)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深入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指導部分行政復議案件量較大的市先行開展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試點。嚴格落實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定期聽取行政復議情況報告制度。以加強行政復議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加快推進全省“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平臺”建設,探索建立行政復議申請網上通道。健全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積極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公共法律服務語音平臺、網絡平臺等線上平臺的建設與服務,加強省市縣鎮村五級實體平臺建設,深入推進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各類平臺的共融互通,加快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創新調解工作機制,探索建立矛盾糾紛在線化解平臺。加快推進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建立調解員專家庫,實行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調解首問責任制。加強國際仲裁和商事調解機制建設,支持國際仲裁機構、商事糾紛專業調解機構在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依法開展工作。研究制定社會化組織參與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辦法,創新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新方式新方法。深入推進辦案方式改革,充分發揮仲裁優勢,確保案件“快立、快審、快調、快結”。做好港澳籍仲裁員聘任試點工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服務平臺建設。
(八)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繼續開展省政府“學法日”活動,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落實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務會議學習內容,列入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將憲法法律培訓作為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并將通過憲法法律考試作為通過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標準之一。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以憲法宣傳教育為重點,辦好“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主題活動。完善廣東省落實普法責任制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和履職報告評議制度,繼續推動“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責任制落實,重點開展好《外商投資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涉民生領域法律法規等的普法宣傳工作。
(九)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保障和落實。認真開展對依法行政情況的考評和法治政府建設督察,適時啟動《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起草工作,加強我省法治政府建設頂層設計和中長期規劃。按照國家要求扎實開展法治政府示范區創建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示范區創建過程中形成的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持續加大基層法治政府建設力度,強化司法所組織建設,提高司法所人員隊伍素質,充分發揮司法所對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推動作用。繼續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制度,加大對粵東西北公共法律服務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常態化、制度化的粵港澳法律事務協調機制,探索完善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相配套的行政執法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務制度,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服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