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各級行政機關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決策部署,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新取消中央指定省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170項,分兩批公布實施126項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修訂發布《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2016年版)》。二是大力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各地級以上市及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基本完成權責清單編制和公布工作,正式啟動省級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和完善工作。順利完成試點部門和地區縱向權責清單編制工作。三是不斷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創新。全面推廣“一門式、一網式”政府服務模式改革,基本建成省級網上統一申辦受理平臺和統一身份認證系統,39個省直部門窗口、812項事項和所有地市分廳已實現與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對接。積極推進全省政務服務大數據建設,基本完成省機構編制電子政務平臺建設和省級企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臺建設。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是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緊緊圍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決策部署,科學編制2016年立法計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重點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創新社會管理領域立法。二是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全年共對567件各類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按要求,組織開展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結合試點工作要求和我省文件管理實際,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基本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的全環節規范細化管理。三是強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堅持立改廢并舉,對省政府230項現行有效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及時修改、廢止與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適應的政府規章,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平臺。以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省和各地級以上市、119個縣(市、區)政府中114個設立了政府法律顧問室,基本形成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全覆蓋”。以法律顧問室為重要載體和平臺開展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活動,全年共辦理省政府本級重大決策、重大合同、重要協議的合法性審查550件,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二是完善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建設。在出臺《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和《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論證辦法(試行)》等決策程序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圍繞決策主體、決策事項范圍、決策法定程序三個重點問題完善程序制度。加大地市決策程序法制建設,指導和推動廣州、東莞等15個地市政府出臺《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深圳、湛江、揭陽等18個地市政府出臺決策風險評估、決策公示、后評估、決策聽證等制度。三是嚴格落實決策法定程序。以依法行政考評為抓手,通過將決策程序落實情況納入考評范圍,有效推動各地各部門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2016年,全省絕大多數地市政府和大部分被考評省直單位都已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目錄,開展了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工作,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法治化和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繼續推進農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民生重點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基本完成市級農業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執法改革。二是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出臺《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構建事前、事中與事后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省政府出臺《廣東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研究起草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辦法,推動形成全流程的執法權力運行制約體系。三是全面加強行政執法保障。啟用行政執法人員網上資格考試系統,完成了行政執法證管理系統改造,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平臺系統建設步伐加快。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開展了全省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是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出臺了《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將政府層級監督與人大權力監督、司法機關法律監督以及社會監督有機結合。二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印發《廣東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著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選擇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重新修訂和編制了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規范。開展全省政府網站考評工作,提升了政府網站服務能力和公信力。三是健全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制,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出臺《廣東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推進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健全財政資金全方位監管體系,探索聯網審計,開通實時在線審計監督平臺,審計監督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一是健全預防與依法化解糾紛機制。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為重點,進一步健全預防與依法化解糾紛機制。二是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的定紛止爭功能。印發全省行政復議及應訴工作要點,嚴格執行《廣東省行政復議案件庭審辦法(試行)》,實施“陽光復議工程”,有效推進了行政復議審理機制創新。三是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制度。出臺了《廣東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定》,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應訴工作責任分工及加強督導作出重點規范,不斷健全行政應訴工作機制。對全省行政機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召開了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推進會,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豐富普法宣傳形式。推動修訂了《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辦法》。大力推行國家行政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建立了責任清單和工作報告制度。開展了“學憲法講憲法”12.4國家憲法日法治宣傳活動。
(七)加強依法行政組織保障和機制落實。
一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統籌謀劃。召開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印發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印發了《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提出7方面共43項主要任務,明確了到2018年珠三角地區各級政府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二是扎實開展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建設。按照《廣東省創建珠三角法治示范區工作方案》部署,省有關部門和珠三角9市積極有序推進各項工作,堅持優先推進和重點保障一批與經濟社會發展、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重點任務,特別是在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等方面大膽探索,如廣州市出臺了全國首部《依法行政條例》,深圳市開創了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特區模式”,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應和聚焦效應。省政府專門召開了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建設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推動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創建工作不斷深化。三是扎實加強法治教育培訓。認真開展“省政府學法日”活動。21個地級以上市政府都按要求開展了一期以上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培訓班和兩期以上依法行政專題講座,主要省直部門都按要求開展了兩期以上依法行政專題講座,各地各部門的學法意識進一步增強。四是完成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評工作。修訂了《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對各地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評,及時通報考評結果,加強考評結果運用,有效發揮了依法行政考評的評價、引導、督促功能。
2016年,我省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一是法治保障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推動力度不均衡。三是法制人員配備有待加強。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任務
2017年,我省各級行政機關將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為主線,以“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統領工作全局,努力推動我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水平。
(一)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對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直接面向基層、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推進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試點。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構建市場開放公平,企業自主決策,政府權責清晰的市場準入管理新體制。
(二)強化深化改革的法制保障。
科學編制2017年立法計劃,完善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嚴把立項關、起草關、審查關和民意關,有效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完善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機制,修訂《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實行制定機關對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及時清理有關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進一步完善科學民主法治決策機制。
研究建立健全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加快制定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提高決策過程科學性和決策程序正當性。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或者作出決策。繼續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保障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中發揮作用。
(四)著力創新執法監督方式。
健全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和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和執法隊伍種類。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城市管理等重點領域實行綜合執法。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加快行政處罰信息化管理系統等行政執法辦案系統建設,推動執法聯動和信息共享,基本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繼續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加強對政府網站的日常監管和年終考評,全面提升政府網站信息發布、在線服務和互動交流水平。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優化政府網站結構布局。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抓好政務輿情研判處置,擴大公眾參與,提升回應效果。組織實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
(六)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等問責方式和程序。進一步加大推動各地、各部門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加強審計監督,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權,推進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
(七)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研究修改省行政復議工作規定。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推行行政復議開庭審理,注重發揮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作用,強化行政復議的延伸監督功能。加強行政應訴隊伍能力建設和市縣行政應訴工作督查指導,推進行政應訴工作規范化長效化。按照國家部署,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實現行政強制執行的規范化、權威化、高效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推動從根源上減少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八)全面提高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繼續開展“省政府學法日”活動,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等新出臺的法律,不斷強化行政機關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推進普法社會化運行機制建設,加強以中小學等為重點的法治教育宣傳工作,提升普法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扎實推進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創建,切實做好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評工作,改進考評方法,加大考評公開力度,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大力開展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宣傳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