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廢止一批行政
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粵農農規〔2025〕1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深圳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深圳、珠海市海洋發展局,湛江市海洋與漁業局:
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全面清理法規規章政策文件的相關要求,我廳組織開展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經研究,現決定廢止我廳行政規范性文件7件。廢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作為管理的依據。
附件: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廢止的行政規范性
文件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