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關于延長粵醫保規〔2022〕2號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粵醫保規〔2025〕1號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規定,經評估,《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2號)繼續施行,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1月31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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