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水行政處罰
裁量權基準(河湖類、水資源類、
水土保持類)》的通知
粵水規范字〔2025〕1號
各地級以上市水利(水務)局,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省各流域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規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我廳制定了《廣東省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河湖類、水資源類、水土保持類)》(以下簡稱《裁量基準》)。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向省水利廳水政監察處反映。《裁量基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東省水利廳
2025年1月24日
手機閱讀
下載、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