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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4期

2025年02月14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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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

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實施細則的通知

粵衛規〔2025〕3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省職業病防治院:

  為貫徹落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程序及技術評審準則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4〕11號)有關規定要求,我委制定了《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2025年1月21日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職業衛生技術

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實施細則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程序及技術評審準則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4〕11號)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與防護用品的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適用本實施細則。

二、申請與受理

  第四條 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專窗(以下簡稱網上專窗)或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證大廳(以下簡稱辦證大廳)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的知悉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法律責任、義務、權利和風險的承諾書(附件2-1);

  (三)營業執照(可通過調用電子證照實現免提交紙質證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四)工作場所產權證或者租賃合同;

  (五)專業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的名單及其技術職稱證書、勞動關系證明;

  (六)儀器設備清單、工作場所布局與面積示意圖;

  (七)在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業務范圍內,能夠證明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其他材料(詳見附件3第二部分第八項)。

  第五條 申請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材料應當完整齊全,內容清楚,不得涂改,復印件、影印件應當清晰并與原件一致(具體要求詳見附件3)。

  第六條 網上專窗或辦證大廳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申請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規定的,應予以受理,并生成電子受理文書(見附件4);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生成材料補正電子文書(見附件5);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并生成不予受理文書(見附件6)。

三、技術評審

  第七條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委托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以下簡稱技術評審單位)承擔技術評審工作。技術評審包括申請材料的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技術評審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技術評審單位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作出技術審查結論,并出具《申請材料技術審查意見表》(見附件7)。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 

  第九條 申請材料技術審查結論為“通過”的,技術評審單位繼續組織開展現場技術考核,并提前3日將現場技術考核時間、專家組人數及工作人員人數等事項書面告知申請單位;結論為“不通過”的,不開展現場技術考核。

  第十條 技術評審單位從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專家庫中抽取3至7名(應為單數,新申請單位一般為不少于5名),組成現場技術考核專家組,并確定1名專家擔任組長。專家組人員構成應當滿足現場技術考核工作的需要,由檢測、評價、質量管理、衛生工程、工業放射等相關專業方向的專家組成。

  專家組組長對現場技術考核的技術工作負總責,專家按分工對所承擔的工作任務負責。技術評審實行專家回避制度,申請單位的專家不得參與對本單位的技術評審工作。專家在參加技術評審前發現本人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應主動向技術評審單位提出回避,由技術評審單位另行抽取專家。

  第十一條 現場技術考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可視實際情況順延,直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技術評審單位應當制定現場技術考核計劃,備齊現場技術考核所需的考核盲樣、資料和表格,并于現場考核前交專家組。技術評審單位、專家組應對考核盲樣、資料嚴格保密。

  技術評審單位應安排2名工作人員協助專家組做好現場技術考核,負責現場技術考核的協調、聯絡等工作。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業務負責同志或協調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局業務負責同志指導現場技術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 現場技術考核前,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應組織召開全體專家組成員參加的預備會,會議內容包括:

  (一)宣布現場技術考核專家組組長及成員名單;

  (二)介紹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宣布申請材料的技術審查結論;

  (三)介紹技術考核的目的、范圍、依據及考核原則和判定標準,并介紹本次考核的計劃和日程安排;

  (四)提出現場技術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觀、保密等要求,專家組全體成員簽署保密和公正性聲明;

  (五)確定專家組成員分工和職責。

  第十三條 專家組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技術評審準則》(附件15),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技術考核。現場技術考核程序和內容如下:

  (一)召開首次會議。參加會議人員包括專家組成員、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會議程序及內容如下:

  1. 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宣布專家組組長和成員名單,對現場技術考核提出要求;

  2. 專家組組長介紹現場技術考核的目的、范圍、依據及考核原則和判定標準等,介紹現場技術考核分工、日程安排,宣讀保密和公正性聲明;

  3.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宣讀承諾書;

  4. 申請單位對照技術評審準則簡要匯報機構資質條件、內部管理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情況;

  5. 確定申請單位現場技術考核配合人員;

  6. 確定現場考核意見反饋和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二)審查資料。主要內容包括:

  1. 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2. 工作場所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3. 相關部門設置和負責人任命文件;

  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任命文件等材料;

  5.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檔案材料;

  6.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過程管理材料;

  7. 儀器設備的購置憑證、驗收材料、檢定或校準證書、期間核查記錄、維護記錄、現場檢測設備的出入庫記錄和其他有關檔案材料;

  8. 標準物質和溯源標準的購置、期間核查、使用、配制等相關原始記錄;

  9. 耗材和試劑購置驗收材料和相關記錄,以及購置、配制、儲存、使用和處置等過程的記錄及管理要求;

  10.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報告或摸擬報告、原始記錄及過程控制材料。 

  (三)勘查實驗室等工作場所。主要內容包括:

  1. 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種類、數量、性能情況和運行狀態;

  2. 儀器設備放置、標識、檢定或校準、期間核查、維護和使用;

  3. 實驗室等工作場所的布局、環境、警示標識、通風、噴淋洗眼設施和安全衛生要求與管理等情況;

  4. 檢測樣品的交接、存放、測量、處置等過程記錄和管理要求。

  (四)技術服務能力審核。主要內容包括:

  1. 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考核評估。

  (1)專業知識綜合能力考核。依據考核評估大綱,從考試題庫抽取試題,采取書面閉卷考試或人機對話考試的方式,考核評估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綜合能力情況。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60分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為合格。

  考核人員范圍: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人員、放射衛生檢測與評價人員等。

  考核內容:考核應涵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法規標準規范、質量管理和相關專業知識。申請第一類業務范圍的,應考核職業衛生專業知識(專業技術人員自主選擇考核檢測或評價方向)。申請第二類業務范圍的,應考核放射衛生專業知識。

  (2)檢測操作技能考核。依據考核評估大綱和考試題庫,對檢測人員進行現場采樣、現場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分析等操作技能考核,檢測人員應獨立完成考核。

  (3)職業衛生工程技術能力考核。依據考核評估大綱和考試題庫,對職業衛生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核,職業衛生工程技術人員應獨立完成考核。

  2. 考核認定檢測能力。

  (1)檢測方法建立情況審核。專家對申請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方法建立的內容、過程、結論和記錄等進行審核。

  檢測方法建立要求:申請單位應編制檢測方法驗證、確認或論證程序,規范開展檢測方法驗證、確認或論證,詳細記錄每項檢測方法建立的內容、過程和結論,并規范出具檢測應用報告。采用國家、國外、行業、團體標準檢測方法,應進行方法驗證;采用文獻提出的檢測方法,應對方法進行確認;采用實驗室自行研究制定的檢測方法,應對樣品采集和檢測技術指標進行研究,編寫研究報告,并經至少三名國家級或省級職業衛生檢測專家進行審核論證。

  (2)盲樣考核。申請單位應獨立完成盲樣檢測,并在48小時內向專家組提交檢測報告。盲樣檢測過程和檢測結果經專家評審符合要求。

  考核盲樣種類:根據申請的業務范圍,可考核金屬類、非金屬類、有機類、粉塵類(含游離二氧化硅測定)和γ核素分析等樣品。申請第一類業務范圍的,盲樣考核應覆蓋主要檢測方法和儀器設備,考核項目數一般為5~10項;申請第二類核設施業務范圍的,考核γ核素分析盲樣;申請第二類核技術工業應用業務范圍的,不考核盲樣。

  (3)檢測項目能力認定。專家通過盲樣考核、檢測操作技能考核、審核檢測方法建立材料、檢測能力驗證(比對或考核)結果等方式,對申請單位申請的檢測項目進行綜合能力認定(附件19和附件20)。參加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結果合格項目可作為檢測項目能力確認的依據;已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CNAS)的有效期內的檢測項目,可作為檢測項目能力確認的依據。

  3. 考核認定評價能力。

  (1)評價報告現場模擬考核。申請單位應在48小時內獨立編制完成模擬評價報告,并向專家組提交。模擬評價報告應當分析評價全面、準確,措施建議和結論有效可行、具有針對性,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并經專家評審符合要求。

  模擬考核內容:申請第一類業務范圍的,選擇其中一項申請的業務范圍進行評價報告現場模擬考核,主要編寫工程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評價、危害程度與健康影響評價、措施建議和評價結論等方面內容。申請第二類業務范圍的,選擇其中一項申請的業務范圍(申請業務范圍有核設施的,只選擇核設施業務范圍)進行評價報告現場模擬考核,主要編寫工程分析、輻射源項與危害因素識別、輻射劑量估算、放射防護設施與措施評價、危害程度與輻射健康影響、措施建議和評價結論等方面內容。

  (2)評價能力審核認定。申請的每項業務范圍,專家現場抽查2份規模以上企業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未出具正式評價報告的,抽查模擬評價報告),對工程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危害程度與健康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評價、措施建議和評價結論等方面評價能力進行審核認定。

  4. 審核認定資質業務范圍。專家審核認定申請單位是否滿足所申請資質業務范圍要求的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能力,認定其業務范圍。(附件16)

  (五)召開專家組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工作人員、專家組成員。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會議程序及內容如下:

  1. 現場考核專家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分別報告考核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2. 編制現場技術考核報告; 

  3. 作出現場技術考核結論。

  現場技術考核結論分為“通過”和“不通過”。

  (六)召開反饋會和末次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工作人員、專家組成員和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會議程序及內容如下:

  1. 專家組向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反饋現場技術考核意見;

  2. 專家組組長通報現場技術考核工作總體情況和宣讀現場技術考核結論;

  3.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言。

  第十四條 專家組應在現場技術考核結束后,將考核原始記錄、現場技術考核報告及有關資料移交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

四、報批和認可

  第十五條 技術評審單位根據申請材料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的情況,作出技術評審結論,編制完成技術評審報告,并將技術評審報告(加蓋公章)及相關資料提交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技術評審結論分為“建議批準”和“建議不批準”。

  第十六條 技術評審結論為“建議批準”的,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根據技術評審報告及結論,作出資質認可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辦證大廳制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證書樣式見附件8)同時生成電子證照并送達申請單位;技術評審結論為“建議不批準”的,不予批準資質認可,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件9),說明不予許可理由,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證大廳送達申請單位。

五、資質變更

  第十七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實驗室地址等發生變更的,應自完成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期間,應暫停相關技術服務。

  第十八條 申請資質變更的,應通過網上專窗或辦證大廳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變更申請表》(附件10)及相關附件材料。

  第十九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變更機構名稱、注冊地址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且沒有發生單位類型、隸屬關系、資質條件等重大變化的(由機構作出書面承諾并加蓋公章,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2),技術評審單位組織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如發生重大變化,技術評審單位應組織專家(一般為3名)進行現場技術考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批后在原資質證書副本上載明變更事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資質變更,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件9)。

  第二十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變更實驗室地址的,技術評審單位組織專家(一般為3名)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申請材料及工作場所、儀器設備等進行技術評審。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批后在原資質證書副本上載明變更事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資質變更,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件9)。

  第二十一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因機構合并申請資質變更的,技術評審單位組織專家(一般為5名或7名)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申請材料及組織機構、人員、工作場所、儀器設備等進行技術評審。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批后在原資質證書副本上載明變更事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資質變更,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件9)并送達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分立的,應重新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在申請資質認可期間,不得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批準的檢測項目依據的標準由新發布的標準代替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對相關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和能力重新進行驗證。檢測條件及能力繼續符合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在新發布檢測標準后至正式實施前通過網上專窗或辦證大廳提交落實新發布檢測標準相關要求的承諾書(附件11)及檢測方法驗證的相關書面材料,同時在本單位網站上公開書面承諾。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自收到承諾書之日起6個月內,對機構承諾內容是否屬實組織開展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可以與評估檢查、資質延續、資質變更或質控抽查等現場技術考核、檢查工作相結合。

六、增加業務(包括檢測項目)范圍

  第二十四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取得資質一年以上,需要增加業務范圍的,應通過網上專窗或辦證大廳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增加業務范圍申請表》(附件12)及相關附件材料。

  第二十五條 技術評審單位組織專家(一般為3名)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如涉及人員、工作場所、儀器設備、檢測項目等變化的,應當進行現場技術考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批后,在原資質證書副本上載明增加業務范圍事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增加業務范圍,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件9)。

  技術評審單位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日常信用記分等實際情況,可優化現場技術考核流程、時間、內容。

七、資質延續

  第二十六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通過網上專窗或辦證大廳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申請表》(附件13)和第四條所列第(二)、(三)、(四)、(五)、(六)、(七)項申請材料。

  第二十七條 資質延續的審核參照資質認可程序進行。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批后,制作、頒發新的資質證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延續,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文書(見附件9)。

  第二十八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上一個資質周期內,連續參加國家或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比對或考核),或放射衛生γ核素分析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比對或考核),或衛生工程能力驗證(比對或考核),且每次綜合評估結果為“優秀”或“合格”的,可分別免于第一類業務范圍、第二類業務范圍現場技術考核的盲樣考核、職業衛生工程技術人員實操能力考核。

八、資質注銷

  第二十九條 申請注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應通過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網上專窗或辦證大廳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注銷申請表》(見附件14)及相關附件材料。

  第三十條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經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簽批后,由辦證大廳收回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及副本附表。

九、其 他

  第三十一條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對申請單位(包括申請資質及延續、變更、增加業務范圍、注銷)的申請事項辦理結果在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網站進行公告,公告信息應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實驗室地址、業務范圍、有效期、檢測項目等基本信息;注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公告審批結果。

  自作出資質認可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及維護資質認可信息。

  第三十二條 資質認可機關應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附表中載明資質認可的檢測項目。

  第三十三條 申請單位(包括申請資質及延續、變更、增加業務范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證書被依法取消(或吊銷)的,資質認可機關依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程序及技術評審準則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4〕11號)有關規定要求處理。

  第三十四條 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以及延續、變更、增加業務范圍)的技術評審中,專家組或技術評審單位如發現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技術服務活動中涉嫌違法違規的,應及時向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報告。

  第三十五條 技術評審單位、專家組應按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資質認可工作,在工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廉潔從業規定,切實履行保密職責和義務,防范和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職業衛生技術機構資質認可程序》(粵衛規〔2022〕7號)同時失效。


  附件:1.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

     21.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諾書

     2—2. 承諾書

     3. 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

     4.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申請受理單

     5.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單

     6.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申請不予受理單

     7. 申請材料技術審查意見表

     8.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樣式

     9.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申請不予許可決定書

     10.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變更申請表

     11. 落實新發布檢測標準相關要求的承諾書(樣式)

     12.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增加業務范圍申請表

     13.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申請表

     14.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注銷申請表

     15.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技術評審準則

     16.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業務范圍劃分表

     17.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8.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主要儀器設備要求

     19. 第一類業務范圍檢測項目表

     20. 第二類業務范圍檢測項目表

  (點擊查看附件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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