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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時間 : 2017-07-25 19:49:08 來源 :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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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反饋意見,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對廣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以“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為統領,以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全力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加快建設珠三角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促進粵東西北地區綠色崛起,持續鞏固和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產品的獲得感,當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排頭兵。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完成督察問題整改。按照督察組反饋的意見,切實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區,不折不扣落實責任,做到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所有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夠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見成效;問題矛盾復雜、需要持續整改的,要明確時間節點和階段性目標,確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顯成效。

  (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5%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改善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為國家重點城市群大氣污染治理樹立標桿;確保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100%達標,確保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區域消除已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劣V類斷面;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確保土壤安全。

  (三)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深化改革創新,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污染防治機制,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市場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實現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踐行新發展理念,切實增強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

  1.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清醒認識我省資源環境要素約束趨緊、環境質量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還有很大差距的客觀現實,切實增強做好生態環保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徹底扭轉個別領導干部片面追求地區生產總值(GDP)增長、重經濟輕環保的錯誤認識,堅決摒棄損害甚至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和做法,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堅定不移走綠色發展之路,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2.全面壓實環境保護責任。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抓緊出臺環保責任清單,切實把環保責任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崗、落實到人,把環保壓力及時有效傳導到位,杜絕推諉扯皮現象。不折不扣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年度環保重點任務安排,層層細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門,加強督導檢查,確保責任落實,任務落地。

  3.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考核。修訂完善《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及《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出臺《廣東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建立健全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機制,強化考核結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中的應用,充分發揮環保考核導向作用。嚴格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對違背生態環境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領導干部,嚴格依法實行終身追責。

  (二)全面推動經濟綠色轉型

  強化環保引導調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本形成促進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綠色發展格局,不斷提升全省綠色發展水平。

  1.嚴格綠色空間管控。科學布局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生態空間用途管控,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研究出臺《廣東省自然保護區建立調整管理規定》,加強自然保護區綜合管理,停止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徹底清理湛江市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韶關市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惠州市惠東蓮花山白盆珠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河源市和平黃石坳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揭陽市桑浦山-雙坑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采礦、旅游開發等違法違規項目,逐步恢復和保護原有生態功能。

  2.加快推動工業綠色化發展。強化資源能源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提高準入門檻,以綠色為標尺引領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擴張,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從源頭上減少工業污染排放。大力發展綠色制造,重點提高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綠色制造水平,培育壯大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有機農林業等綠色產業,推動經濟結構綠色轉型升級。

  3.全面推進珠三角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制定實施《珠三角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按照綠色空間合理、綠色經濟發達、綠色環境優美、綠色人文繁榮、綠色制度創新的目標,將珠三角打造成為現代產業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綠色發展樣板。貫徹落實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輻射帶動粵東西北地區實現綠色崛起,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邁入綠色發展新軌道。

  (三)持續打好藍天保衛戰

  制定實施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堅持防治結合、聯防聯控,抓好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的協同控制,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深化。

  1.持續強化工業源污染治理。開展“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和城市交界處等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加快服役到期或服役時間較長電廠的優化整合、淘汰。禁止新建燃用石油焦項目,珠三角及清遠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項目,淘汰禁燃區內高污染鍋爐或改燃清潔能源。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綜合整治和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業的升級改造。

  2.全面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深圳市于2017年年底前實現公交純電動化,廣州、佛山市力爭2020年年底前實現公交純電動化。珠三角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比國家要求時間提前供應國VI車用成品油,通過遙感監測等手段大力打擊機動車環境違法行為,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3.切實加強面源污染控制。制定《廣東省揚塵控制管理辦法》,城市建成區工地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落實“六個100%”(施工工地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防塵措施,開展泥頭車專項整治行動,提高城市道路機掃率。加快推進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大型餐飲業戶加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嚴查露天焚燒各類垃圾和農林廢棄物等違法行為。

  4.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對不利氣象條件預測的準確性,強化省市間、城市間、部門間的會商分析,對可能發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級天氣提前采取強化措施,提高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四)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堅持源頭治理的原則,堅持“保好水治差水”“抓兩頭促中間”的思路,深化治水模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創新,推動水環境質量改善取得新突破。

  1.加強優良水體保護。加強大江大河保護,確保已達標斷面水質只變好不變差,重點加強2013年以來14個水質下降省控斷面所在水體的治理,力爭到2017年年底前新增4個達標斷面,2020年年底全省地表水水質優良比率達到84.5%。東江流域嚴控水污染項目建設,西江、北江和韓江等供水通道敏感區內禁止建設化學制漿等7類重污染項目,北江流域嚴格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減量置換。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管理,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整改清單,對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分階段依法予以拆除或者關閉。嚴格控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必須在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經充分研究論證后,原則上以市域為單位進行整體系統調整。

  2.加強重點流域和黑臭水體污染整治。系統推進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連片區域水污染聯防聯治。在重污染流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區域、行業限批,建立健全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積極推動企業集中入園和現有工業園區升級改造。練江流域要加快推進紡織印染環保綜合處理中心建設,建成潮陽、潮南、普寧印染定點園區,全面清理取締流域內非法紡織印染等企業。茅洲河流域要加快沙井二期、長安新區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實行工業污染源分級分類管理,有效推進重污染企業淘汰。流溪河流域要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全面清理“小散亂污”企業和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加快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落實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2017年年底前廣州、深圳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均控制在10%以內。

  3.完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優先完善現有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截留、收集。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暫時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力爭2017年9月底前總體完成《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中的1.4萬公里污水管網建設任務。因地制宜改造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高出水水質標準。加快重污染流域、城鎮新區和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95%、85%。

  4.深化治水模式創新。全面實施流域系統治水、掛圖作戰。深化治水區域協作,將治水與城市更新和產業轉型相結合,實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協同共治,統籌推進各類工程措施,全面落實“河長制”,探索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實施水污染源信息、水環境質量、工程項目進度等“一張圖”管理,強化“工作項目化、項目目標化、目標責任化”的倒逼機制,明確時間表、完善責任鏈,實行“一張圖”干到底。建立多元融資體系,推廣水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土地整備開發、投融資三位一體的流域治理財務新模式。

  (五)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制定實施《關于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的實施意見》,按照“省指導、市統籌、縣(市、區)具體實施并承擔主體責任”的原則,全省范圍內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補齊農村生態環境短板。

  1.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嚴格執行禁養政策,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清理工作,強化清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嚴防死灰復燃。落實畜禽養殖場主體責任,加強監督檢查與執法,推進畜禽養殖治污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普遍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型養殖場和散養戶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納污染物生態養殖模式,提高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

  2.全面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鄉一體化原則,城市建成區周邊的農村污水逐步統一納入城鎮管網處理,遠郊村莊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健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維護長效機制,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維護,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

  3.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全面實施《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建立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長效運營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配備粵東西北地區新一輪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確保“一鎮一站”和“一村一點”收運設施規范運營。

  (六)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險廢物管理

  加強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實施土壤分級分類管控,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有效管控環境風險,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1.加強土壤污染綜合防控。全面摸查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開展農用地、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和重點行業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環境排查。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土壤治理與修復。

  2.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加強有色金屬礦采選業及冶煉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等重點行業污染整治。鞏固和深化韶關大寶山、仁化董塘、汕頭貴嶼、清遠龍塘等重點防控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加大汕頭市澄海區蓮花山礦區、茂名露天礦等礦山植被恢復和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有效解決尾礦庫閉庫后遺留的環境問題。

  3.強化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加快推進虎門港立沙島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粵西危廢處置中心項目建設,著力加強焚燒處置殘渣、垃圾焚燒廠飛灰等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確保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廢氣排放和飛灰處理、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排放的環境監管。

  (七)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建立完善環境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開展大氣和水專項督查大行動,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推動環境守法成為常態。

  1.加強排污企業全過程監管。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整合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實現排污企業全過程管理。按行業分步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推進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2018年年底前完成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評估工作,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

  2.開展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采取省市聯合與異地交叉相結合,抽查與巡查相結合,面上督查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環境問題突出、2016年空氣質量不達標、水質斷面不達標的地區和重點流域開展專項執法督查,強化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管執法,依法取締“小散亂污”企業,嚴厲打擊偷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促進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推動重點區域污染整治,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3.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打擊懲處力度。建立健全環保部門、公安部門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協調配合和聯動機制,推動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高效銜接,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合力。對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交辦的已辦結案件適時開展“回頭看”和后督查,堅決防止問題“回潮”和“反彈”。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和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主動曝光典型案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聯合懲戒效力。

  (八)深化環保領域改革

  加快推進生態環保制度改革,構建環保工作新格局。解決制約環保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激發生態環境保護的內生動力,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水平。

  1.加快環保垂直管理改革。按照國家要求積極推進環保垂直管理改革試點,研究制定相關細化配套文件或管理意見,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保責任,增強環境監管執法的統一性、獨立性和權威性,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問題,規范和加強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2.開展省級環保督察。貫徹落實《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由省委、省政府組織對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開展環保督察,重點督察各地黨委、政府落實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推動解決重點突出環境問題,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級環保督察。

  3.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落實《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優化監測斷面和點位,啟動環境監控視窗和監測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無人船等先進監控手段應用,構建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生態等多要素的全省環境質量立體監測網絡。推進環保大數據和“互聯網+”應用,暢通信息渠道,強化數據分析,構建污染源排放預測預警分析模型,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的信息支撐。

  4.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創新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生態功能等級與生態補償標準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建立生態保護紅線補償制度,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跨界水環境質量考核激勵制度,以“六河”流域為重點開展上下游地區生態補償工作。

  5.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結合排污許可制改革,以珠海、佛山、東莞市和佛山市順德區等地為重點,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淡水河、石馬河流域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6.推進綠色金融制度改革。大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與金融融合,加快建設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鼓勵金融機構建立支持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綠色業務的激勵機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約束機制。統籌用好綠色發展基金、科技創新基金等現有各類涉及環保產業的政策性基金,研究拓寬基金的支持范圍。完善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市場擔保機制,加大風險補償力度。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省長馬興瑞擔任組長,副省長許瑞生擔任常務副組長,統籌負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組織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整改督導組、案件查辦和責任追究組3個專項小組。各地參照省的做法,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本地區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全面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整改到位。

  (二)嚴格督導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對照整改方案和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把整改落實的責任具體到崗到人,逐條認真落實,逐項對賬銷號,確保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日常調度和督促檢查,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對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件,組織開展辦理情況“回頭看”,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三)嚴肅責任追究。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認真調查,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犧牲整體環境利益獲得個人非法利益或因瀆職、失職導致環境問題后果嚴重的責任人,堅決予以查處。強化整改方案責任落實,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問題仍然突出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保護資金統籌力度,做好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污染防治減排、重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重點工程順利推進。健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參與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建設。

  (五)及時公開信息。進一步健全環境信息公開機制,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辦案件處理結果的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強化公眾參與、樹立環保自覺,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附件: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

 

附 件

 

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

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

 

  一、抓緊建立環保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編辦(列在首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整改期限:2017年年底

  整改目標:制定省委、省政府和省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相關單位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明晰、齊抓共管的環保工作新機制。

  整改措施:制定出臺《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并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抓緊制定環保責任清單。

  二、盡快建立健全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機制。加大壓力傳導,推進部門聯動,強化工作落實,狠抓考核問責,著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門工作推諉、措施不力、遵守環保法律法規不嚴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期限:持續整改

  整改目標:建立健全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機制。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綠色發展相關工作考核制度。結合中央正在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規定,修改完善我省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將綠色發展等要求納入政績考核體系。

  (二)強化生態環保類考核結果運用。加強生態環保類考核結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中的運用。

  (三)嚴格責任追究。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與負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的工作部門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的溝通協作機制,對違背生態環境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嚴格依法實行終身追責。

  三、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標準偏寬,約束性不強,在環境質量考核子項中,對完成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任務的有加分,對沒有完成的無扣分,難以對地方形成壓力;在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考核子項中,要求對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重點項目未批先建等問題予以扣分,但2015年實際考核中,有些地市沒有扣分到位,考核導向作用難以發揮。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期限:2017年年底

  整改目標:修改完善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和指標體系。

  整改措施:

  (一)嚴格審核2016年度環保責任考核材料。組織對各市2016年度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材料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核,避免應扣分而未扣分或漏扣分等情況的出現。

  (二)加快修訂完善《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和《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突出對各地環境質量改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的考核。對未完成質量改善目標、未完成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地區設置扣分項,充分發揮環保責任考核的導向作用。2017年年底前頒布實施。

  四、加快推進省級環保督察。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決策部署,開展省級環保督察。

  整改措施: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要求落實省級環保督察工作,加快出臺《廣東省2017年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方案》,開展環保督察人員庫全員業務培訓等進駐前準備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首批省級環保督察。

  五、2013-2014年,廣東省對廣佛跨界河流污染問題實施掛牌督辦,但在水質繼續惡化的情況下解除省級掛牌,掛牌督辦流于形式。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17年10月底

  整改目標:完善督辦制度,增強督辦效果。

  整改措施:

  (一)落實廣州、佛山市政府治污主體責任。督促廣州、佛山市落實治理整治方案,狠抓工作落實,推動改善水環境質量。進一步加大廣佛跨界流域執法力度,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依法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強化“兩法銜接”,對涉及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進一步完善掛牌督辦制度。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為目標,修訂掛牌督辦模式,強化對重點環境問題的督查督辦,促進掛牌督辦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六、污染治理工作統籌不夠,一些跨界河流治理存在“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協調問題。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各相關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整改目標:加強跨界河流治理統籌協調,形成全流域系統治水、協作共治機制,有效解決“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協調問題。

  整改措施:

  (一)加強統籌部署。充分發揮珠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統籌協調作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協作小組會議,全面推進全流域系統治水,加大統籌協調和協作力度,堅持一個流域一個標準統一推進。省環境保護廳建立水污染防治任務動態調度、水環境質量月度會商制度。每年下達重點跨界河流整治目標任務,制定統一的水質目標和治理時間節點,強化統一行動、聯合執法、協同監管、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制度。

  (二)實施“掛圖作戰”。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有關部門指導各相關市按照“流域統籌、系統治理、統一標準、一體推進”理念,將重點跨界河流治理項目、治污設施能力、排污口分布、界河兩岸設計標準、工業產業布局等內容整合到“一張圖”上,將每個工程的任務安排、進度、問題整合到“一張表”上,堅持一張圖干到底,做到同一節奏、同一規劃、同一標準、同一機制。

  (三)強化區域協作。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定期分流域、分片區組織召開整治工作協調會、對接會,強化溝通協調,對接工作進度,確保整治目標、進度統一。定期組織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推動形成統一的執法標準。充分發揮省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強化推廣深圳、東莞市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全面參與的茅洲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做法,各相關市建立流域上下游協調機制,加大統籌力度,確保政令統一、步調一致、任務落實。

  (四)嚴格責任落實。按照《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每年開展考核,壓實工作責任,推動各地按期完成年度重點目標和任務。落實以“河長制”為抓手的責任落實機制。推動各地級以上市建立健全“河長制”管理體系,制定并完善“河長制”實施方案及考核細則,確保治水工作的政府領導負責制和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將責任細化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

  七、雖然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100%達標,但是地表水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由2013年的85.5%,下降為2016年的77.4%,Ⅴ類和劣Ⅴ類水體比例達12.9%,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勢嚴峻。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東莞、茂名、揭陽、云浮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到85.5%,全省基本消除已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劣V類斷面,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

  整改措施:

  (一)省環境保護廳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不達標斷面責任區域進行污染源全面摸查,制定水體達標方案,全面推進不達標水體環境整治,力爭2017年底新增4個達標斷面,2020年底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85.5%以上;組織各市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專項督查,加大工業污染整治力度,督促企業達標排放、違法企業依法關閉或搬遷;定期開展水質分析研判,按月度向各地市通報斷面水質下降或改善情況,強化水質監測預警;會同省有關部門每年對各市“水十條”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快推進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強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省水利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江河湖庫管理和水量調度,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督促地方嚴格落實各級“河長制”。省農業廳督促各地級以上市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套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建設。

  (二)廣州市。貫徹落實《廣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及《廣州市治水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各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實施切實有效的水體達標措施,加強水質監測及分析研判,強化協調聯動,確保東江北干流大墩斷面2017年達到Ⅱ類,珠江廣州段獵德斷面保持Ⅳ類,珠江后航道東朗斷面2017年達到Ⅳ類、2019年達到Ⅲ類,珠江西航道鴉崗斷面2017年達到Ⅴ類、2019年達到Ⅳ類。

  (三)深圳市。2017年6月底前制定水體達標方案,2017年年底前,坪山河上垟斷面水質基本達到V類。2018年,深圳河河口、深圳河磚碼頭、龍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斷面水質達到V類。

  (四)汕頭市。落實《汕頭市水體達標方案(2016—2020年)》,練江海門灣橋閘斷面2020年水質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

  (五)佛山市。全面落實《佛山水道水質達標方案》以及“兩要求、三張表”,以問題為導向,推進“四源共治”。對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簽訂的《佛山市水污染防治責任書》,確保佛山水道(橫滘斷面)水質在2017年達到V類,2019年達到Ⅳ類。

  (六)惠州市。落實《惠州市水環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動方案》,推進“美麗鄉村。清水治污”行動,確保東江惠州段東岸斷面水質在2017年、東江東莞段石龍北河斷面水質在2018年達到Ⅱ類。

  (七)東莞市。全面落實《東莞市水污染治理攻堅戰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大系統治水力度,確保東江石龍南河斷面在2017年、石龍北河斷面在2018年水質分別達到Ⅱ類;東莞運河石鼓、虎門鎮口斷面在2019年水質達到Ⅴ類、2020年達到Ⅳ類,樟村斷面水質2019年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

  (八)茂名市。全面落實《茂名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小東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按照“截污水、關豬場、打偷排、補好水”的思路,加大綜合治理力度,落實各方責任,確保鑒江銅鼓電站斷面在2017年水質達到II類,小東江石碧斷面水質2017年保持V類,2020年達到IV類。

  (九)揭陽市。落實《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榕江揭西城上斷面在2019年水質達Ⅱ類,榕江東湖斷面在2017年水質達Ⅲ類,龍石斷面在2019年水質達Ⅲ類,錢崗斷面在2019年水質達Ⅲ類。練江青洋山斷面水質2020年達到省考核目標要求,下村大橋斷面水質2020年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目標要求。

  (十)云浮市。開展南山河水質達標整治,確保年內南山河水質逐步好轉,2020年年底前,南山河永豐橋斷面水質達到Ⅲ類。

  八、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嚴格依法開展水源地保護區劃定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10月底

  整改目標:嚴格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協調好水源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整改措施:

  (一)嚴格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各地級以上市不得隨意申請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因供水規劃調整、取水口改變、實際供排水格局發生變化等原因,在確保飲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經充分研究論證后,原則上以市域為單位進行整體系統調整。

  (二)優化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審查程序。省環境保護廳印發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規范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工作。進一步完善省環境評估專家庫,強化技術論證,嚴格會議審查制度。

  (三)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九、水源保護區違法項目清理滯后,全省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仍有2830個違法建筑。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全面清理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依法依規治理其他違法建筑,著力消除飲用水源環境安全隱患,保障飲水安全。

  整改措施:

  (一)加強統籌部署和監督執法。省環境保護廳將飲用水源保護作為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工作,每年在年度任務中明確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違法建設項目清理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強化飲用水源評估審核,及時向相關地級以上市政府通報評估發現的問題,要求逐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并開展跟蹤調度和現場抽查。明確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清理要求,全面部署督導整改工作,會同省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省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項目清理專項行動,對已完成整改的建設項目核實銷號,對未整改到位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通過現場明察暗訪、核查核實、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市縣政府落實飲用水源保護主體責任,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日常巡查機制,加強日常巡查,違法建設項目發現一宗,拆除或關閉一宗。

  (二)深圳市。開展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違法建筑和建設項目全面排查。組織規劃土地監察、水務、環境保護、土地整備、公安、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違法建筑和建設項目逐宗制定拆除清理方案和時間表,依法實施拆除。2017年9月底前,完成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2013年之后新增的38棟違法建筑依法拆除處置;2017年年底前,完成2009年6月2日至2013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增違法建筑的清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違法建筑的清理處置。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在違法建筑和建設項目排查過程中予以重點核查,并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拆除或者關閉。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土地的征轉和移交工作。

  (三)中山市。對阜沙水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10個違法建設項目開展執法后督查,確保落實整治,消除對阜沙水廠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安全隱患。加強對中山市火力發電有限公司煤碼頭關停后的后續環境監管工作,落實燃料煤運輸替代方案。2017年8月底前完成長江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貴賓樓的拆除和生態恢復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怡景假日酒店的整改工作。開展全市范圍內的飲用水水源地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按省的統一要求落實整改,全面清理違法建設項目并完成其他違法建筑治理工作,保障飲用水源安全。

  (四)江門市。2017年6月底前,開展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違法建筑和建設項目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期限和責任單位。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建設項目的拆除或者關閉和其他違法建筑治理工作。

  (五)清遠市。開展清城區七星崗、清新區濱江逕口、連州市龍潭寺等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清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全部違法建設項目清拆和其他違法建筑治理工作。

  (六)揭陽市。開展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拉網式排查,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建設項目和其他違法建筑整治清單,按省的統一要求落實整改。2017年6月底前,依法關閉仙庵鎮頂溪村大尖山釆石場、點埔釆石場,積極做好水土保持、復綠等生態修復工作。

  (七)除深圳、中山、江門、清遠、揭陽市以外的地級以上市。對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關閉;對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關閉;對于已列入當地供水規劃,近期計劃關停或搬遷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關停或搬遷。對一級保護區內其他違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治理工作。

  廣州市進一步加大東江北干流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保護力度,加強巡查執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違法項目死灰復燃。東莞市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中堂鎮東江北干流沿線(廣州市東江北干流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對岸)水源風險源排查和整改工作,完成東莞建暉紙業有限公司、東莞理文造紙廠有限公司碼頭污染防治工程,2018年6月底前完成東莞市中堂造紙產業基地廢水集中轉移排放工程建設。

  十、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要求應建成污水收集管網1.4萬公里,但實際只完成9000余公里。由于污水收集處理不到位,納入南粵水更清計劃的22條重點河流整治工作成效甚微,城市黑臭水體多達243段,其中60%以上集中在珠三角地區,與珠三角城市發展水平極不相稱。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系統、科學地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切實提高污水處理收集率,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減排效果,減少河涌和流域污染。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持續整改

  整改目標:

  (一)2017年9月底前總體完成《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中的1.4萬公里污水管網建設任務。

  (二)2017至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平均達到60%、80%、90%、95%,其中廣州、深圳市建成區2017年分別消除90%以上黑臭水體,2018年以后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珠三角各市力爭于2018年底消除80%以上黑臭水體。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率、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95%、85%。

  整改措施:

  (一)大力推進城鄉污水處理設施管網建設。2017年4月已下達整改通知,部署各地級以上市開展摸查并制定提交“十二五”規劃污水管網建設的整改工作方案。對各地整改工作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逐月統計通報各地工作進展。

  (二)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的統籌力度,各地級以上市按照《廣東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全面開展黑臭水體綜合整治。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掛牌督辦名單的黑臭水體進行督辦。

  (三)加強省級專項資金對污水管網建設、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的統籌力度,強化財政支持、督辦推進、技術指導。

  十一、進一步加大陸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決近岸海域污染問題,處理好開發與保護關系,強化海岸線、濕地自然生態保護和恢復。

  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完善制度建設,提升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整改措施:

  (一)出臺《廣東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制定《廣東省海岸帶保護和利用規劃》,抓緊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守住海洋生態底線,嚴格控制海洋開發利用活動,加強自然生態保護和海域污染防治,有效保護海洋重要生態區域。

  (二)加強陸海統籌,減少陸源污染物入海。做好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頓工作,加大對設置不合理、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陸源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強化沿海港口、濱海產業區及河口等海域的海洋環境監測。開展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試點工作。組織建立開展近岸海域水質考核工作制度。

  (三)結合國家藍色海灣和南紅北柳整治修復工作部署,編制出臺全省美麗海灣建設總體規劃,開展美麗海灣建設。

  十二、珠三角地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重建設、輕管理,多數沒有發揮治污效果。

  責任單位:珠三角地區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整改目標:確保珠三角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農村污水處理長效運營管理機制,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充分發揮效益。加快農村污水收集系統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各地政府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管養運營經費。推廣社會化專業運營管理模式,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監督管理,由牽頭部門組織現場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抽查,對運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

  十三、粵東西北地區1013個鄉鎮僅有133個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粵東西北地區各地級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標:2018年全部啟動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一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9年年底前全部建成。

  整改措施:

  (一)粵東西北地區按照年度計劃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整縣推進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6年確定的15個示范縣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納入2017年度計劃的縣(市、區)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項目采購流程并確定中標社會資本,12月底前啟動具體項目建設;2018年繼續啟動全省剩余縣(市、區)的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按照《加快推進粵東西北地區新一輪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對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二)加快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對合流制排水系統進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提高運行負荷率,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減排效果。積極支持粵東西北地區爭取國家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省環保專項資金對粵東西北地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

  十四、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大量生活垃圾亂堆亂棄、簡易填埋或就地焚燒。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農辦、省環境保護廳,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標:完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整改措施:2017年8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情況進行摸查,嚴厲查處各縣(市、區)鎮級和農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不規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設垃圾處理設施等問題,并對鎮、村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補充配置,實現規范化運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廣東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辦法》,組織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級驗收工作,并將結果上報省政府和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十五、全省鎮級填埋場有500多家,現場隨機抽查5家,均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導致滲濾液直排,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標:廣州、深圳、惠州、東莞、江門、汕頭、汕尾、潮州、揭陽、陽江、茂名、韶關、河源、梅州、清遠、云浮等16個地級以上市對505個鎮級填埋場進行專項整改,完成全部鎮級填埋場整改任務。

  整改措施:

  (一)統籌管理,根據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對鎮級填埋場的分類評估情況,2017年7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2017年9月對各有關地級以上市鎮級填埋場整改工作進展進行實地督查,督促開展垃圾填埋專項執法檢查行動,重點打擊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滲濾液直排、偷排以及超標排污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各有關地級以上市根據整治方案組織開展鎮級填埋場整改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鎮級填埋場的整改任務。

  十六、廣州、深圳、珠海以及其他珠三角城市應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加強生活垃圾“四分類”系統設施建設,在市縣空間規劃中對垃圾焚燒廠提早布局,統籌安排,破解鄰避效應,并以此帶動全省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上升到新的水平。

  責任單位:珠三角地區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建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科學規劃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布局。

  整改措施:

  (一)廣州市。組織實施《廣州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積極穩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推行一批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基本形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體系。抓緊編制廣州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建設,爭取2018年年底前五大資源熱力電廠全部實現投產。

  (二)深圳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推進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園林綠化垃圾、果蔬垃圾、廢棄織物、年花年桔、餐廚垃圾分流分類收運處理。至2020年,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達標單位(小區)覆蓋率達到90%,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學校覆蓋率達到100%,生活垃圾分流分類收運處理量達到3300噸/日。推進東部環保電廠、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媽灣城市能源生態園項目等三大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至2018年年底基本建成,2019年全面投產,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處理。

  (三)珠海市。開展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探索強制分類措施。科學布局全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確保城市生活垃圾100%無害化處理。加強新建、擴建垃圾處理項目信息公開,保障群眾知情權和參與權。

  (四)佛山市。出臺《佛山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十三五”規劃》。采取“分流+分選+分類+分水(機械壓縮水份)”四分法,逐步推進生活垃圾全鏈條減量治理。改造提升現有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完善生活垃圾“兩填埋、兩焚燒”設施格局。以高明白石坳生活垃圾填埋場為基礎,計劃分期打造“五位一體”“五廢共治”的國家級環保科技小鎮。

  (五)惠州市。深入推進“美麗鄉村。清潔先行”行動,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規范化管理工作。啟動大件垃圾專項回收和建筑垃圾綜合處置利用項目建設,開展市區廢舊衣物專項回收利用行動。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知識宣傳和教育,優化垃圾焚燒發電設施選址布局。

  (六)東莞市。組織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方案,逐步擴大垃圾分類覆蓋范圍,推進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力爭到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垃圾分類收集利用和資源回收設施設備,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標準體系,形成切合實際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年底實現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燒、零填埋。

  (七)中山市。2017年9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落實機構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資金,完成城區2個垃圾分類試點工作以及建成1個可回收物存儲倉庫和1個有毒有害廢棄物存儲倉庫,配套運輸車輛。2018年年底前,全面開展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等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各鎮區配套建設相應垃圾分類設施。2019年年底前,建成中心基地、北部基地三期(擴容工程)焚燒項目,點火試運行。

  (八)江門市。結合“四分類”原則針對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探索建設分類回收利用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分類減量處理。

  (九)肇慶市。分步推進垃圾分類。城區范圍全面推進垃圾分類;四會市、德慶縣整縣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力爭到2018年年底前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全覆蓋;高要區、廣寧縣、封開縣、懷集縣各選不少于3個鄉鎮試點推進垃圾分類,力爭到2018年年底前全縣整縣推進垃圾分類。以高要區、四會市作為試點縣市引入生活垃圾環保焚燒發電技術,開展發電項目建設工作,高要區的肇慶環保能源發電項目爭取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

  十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珠三角地區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關閉或搬遷。目前珠三角地區9個地市禁養區內仍有1058家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區域內水環境污染嚴重。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既未組織開展相關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對關閉或搬遷工作開展監督檢查。農村畜禽養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和絕大多數專業戶治污設施配套不到位。

  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整改目標: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養區畜禽養殖清退工作。到2020年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普遍配套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

  整改措施:

  (一)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編制出臺廣東省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指引、廣東省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技術指南,指導各地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治污設施建設,繼續實施世界銀行貸款廣東畜牧養殖污染治理項目,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建立全省畜禽養殖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為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提供支撐。各地全面推進禁養區畜禽養殖清退工作,細化禁養區清理工作方案,明確清單,落實路線圖和時間表,統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清理整治,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的關閉或搬遷工作,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定期組織對各地清理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各地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執法,對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依法嚴格處理。

  (二)徹底清理珠三角地區禁養區確需關閉或搬遷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

  1.廣州市2017年年底前依法依規關閉或搬遷該市禁養區內的352家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2.深圳市2017年7月底前完成深圳市種豬場關閉工作,建立非法養殖日常巡查機制及處置機制,發現一戶清理一戶。

  3.珠海市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戶)的清理工作,依法關閉或搬遷高新區內兩家養雞場、高欄港區禁養區內22家生豬散養戶。

  4.佛山市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并建立長期巡查機制,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全面巡查。

  5.惠州市2017年年底前對禁養區非法養殖場進行全面清理,發現一家查處一家。

  6.東莞市組織環保、農業、工商、國土資源、林業、城市綜合管理等部門對在禁養區內非法從事畜禽養殖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聯合查處,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禁養區內畜禽養殖業的清理。

  7.中山市2017年年底前分批分階段完成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的關閉或搬遷工作。加強跟蹤督查,對整改不力、整治進度緩慢的鎮區和單位進行問責。

  8.江門市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的關閉或搬遷。

  9.肇慶市已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戶的關閉或搬遷工作,并建立長期巡查機制。

  十八、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執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項目,嚴格限制涉及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違規建設乳源避暑林莊溫泉大飯店、棧道、公路、采石場等項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惠州市惠東蓮花山白盆珠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違規開發旅游項目,造成嚴重生態破壞。河源市和平黃石坳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長期存在山塘坑石場,造成嚴重生態破壞,當地群眾反映強烈。韶關市楊東山十二度水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6處采礦項目至今違法開采。清遠市英德國家森林公園內存在采礦權13宗。揭陽市桑浦山—雙坑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違規開發金玉園生態旅游景觀區,目前道路、房屋、鋼結構建筑物、倉庫等建筑物正在建設,共占用保護區緩沖區1.66公頃。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歷史形成的4800多公頃養殖場沒有清退,存在局部侵占或破壞紅樹林等問題。要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執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項目,嚴格限制涉及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韶關、河源、惠州、湛江、清遠、揭陽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整改目標: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自然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歷史遺留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年底前出臺《廣東省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我省自然保護區建立和調整管理工作,從嚴控制自然保護區調整。開展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勘界和矢量化建設工作,依法確認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劃。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監管和執法,不定期開展全省自然保護區全面檢查,嚴肅查處破壞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的違法行為。

  (二)韶關市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停止執行《南嶺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停止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一切與保護無關的項目建設,控制游客數量及旅游范圍。停止修建公路的行為,設立生態恢復專項資金,對石坑崆公路施行封閉管理,僅作為森林防火、資源管護、生態修復使用,禁止一切商業用途,2019年4月底前完成公路的生態修復工作。依法關閉采石場并拆除相關設施,制定生態修復方案,加大對采石場礦區監管力度,2018年5月底前完成生態修復工作。

  韶關市楊東山十二度水省級自然保護區:已關停保護區內采礦項目,2018年4月底前完成拆除設備和復綠工作。

  河源市和平黃石坳省級自然保護區:已關停山塘坑石場,拆除設備并復綠。

  惠州市惠東蓮花山白盆珠省級自然保護區:2017年6月底前完成惠東蓮花山白盆珠自然保護區被毀林地復綠,嚴肅查處非法侵占林地等違法犯罪行為。制定工作方案,統籌化解村民農事耕作、人工林采伐、宅基地建設、村莊道路建設、山林權屬糾紛等歷史遺留問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惠東蓮花山白盆珠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并按程序報批,科學合理設置功能分區。2018年4月底前將東流村被核減地塊恢復原狀,及時更新森林資源檔案數據庫,并恢復為國家級生態公益林。

  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科學編制湛江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調整方案,2017年7月底前完成保護區邊界調整方案的編制工作,9月底前按程序報批,開展紅樹林確權登記。積極籌措資金,對核心區1300多公頃養殖場,由湛江市政府組織相關縣(市、區)和部門分期分批贖回或異地增補紅樹林面積等方式進行處理;對實驗區3500多公頃養殖場,采取一定生態補償或異地增補紅樹林面積等方式進行處理。2017年年底前,出臺廣東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通過造林等措施,對已經遭受到破壞的紅樹林環境進行生態恢復,做好保護區劃定面積內紅樹林的管控工作。

  清遠市英德國家級森林公園:已關停英德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采礦項目;2017年年底前完成英德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范圍調整工作,經營范圍調整后,對仍在森林公園范圍內的采礦點,關閉并限期復綠。

  揭陽市桑浦山—雙坑省級自然保護區:已依法清拆保護區內違規旅游開發建設項目和建筑物,完成復綠工作,加強巡查管理。

  十九、在自然保護區管理中,有關部門違規審批問題突出。2013年后仍為近20宗采礦、探礦權違規續證。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省安監局,韶關、河源、梅州、汕尾、江門、茂名、肇慶、清遠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完善機制,進一步規范自然保護區內采礦權、探礦權等審批管理

  整改措施:

  (一)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核實礦業權與自然保護區的重疊關系(已完成),對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采礦權,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開展生態修復;對與自然保護區存在部分重疊的采礦權,責令縮小礦區范圍,退出自然保護區,開展生態修復。開展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勘界和矢量化建設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實現數據共享,相關審批單位在審批過程中避讓自然保護區。

  (二)認真核實礦業權與自然保護區的重疊關系。經核實確認14宗采礦權和3宗探礦權與自然保護區重疊。對于11宗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采礦權,由相關主管部門注(吊)銷相應證照,責成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對相關企業予以關閉,并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土地復墾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資金對礦山生態環境進行治理和恢復。對于與自然保護區存在部分重疊的3宗采礦權,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采礦權人根據實際情況縮小礦區范圍,退出自然保護區,并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土地復墾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資金對礦山生態環境進行治理和恢復。對于與自然保護區存在部分重疊的3宗探礦權,由當地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探礦權人停止勘查活動、匯交勘查成果,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探礦權。對于與自然保護區不重疊、但位于生態嚴控區的1宗探礦權,由當地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探礦權人停止勘查活動、匯交勘查成果,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探礦權。對于與自然保護區不重疊的1宗采礦權,由當地縣級各有關主管部門加強監管。

  二十、廣東泰都鋼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國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第二批符合《鋼鐵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工作中虛報材料。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揭陽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

  (一)對泰都、國鑫2家鋼鐵企業在2013年第二批符合《鋼鐵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申報工作中虛報材料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二)對泰都、國鑫2家企業未經環評審批及產能置換,擅自新建設備進行處理。

  整改措施:

  (一)揭陽市成立專項工作組,對擅自新建設備的情況進行深入調查,2017年6月底前完成調查工作。在調查工作完成前,對擅自新建的設備予以查封。在調查結論形成后,嚴格按照省有關規定處理。

  (二)揭陽市成立案件查辦和責任追究組,對2家企業虛報材料問題進行調查,嚴肅查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嚴肅問責,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三)嚴格行業規范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省發展改革委按規定加強監督管理,并核減產能。

  二十一、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夏埔工業園廢水廢氣影響周邊小區,附近居民投訴不斷,有關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且園區周邊又有大量樓盤正在建設。

  責任單位:廣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持續整改

  整改目標:2017年實現園區企業達標排放,實現區域工業印染廢氣總量減排,切實改善環境。

  整改措施:

  (一)加強園區日常管理。嚴格落實新塘西洲片區控規要求,做好防護綠地、公共綠地的建設工作,降低工業園對居住區的影響。建立新塘鎮工業園區管委會,實施駐點執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違法占地、違法用地的查處,督促落實整改,依法查處,嚴格追究責任。

  (二)實施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組織實施《新塘環保工業園區域環境空氣污染應急預案》,針對夏季不利氣象條件,嚴格按照應急預案對工業園區實施整體限產或輪產。

  (三)全面完成園區內企業廢氣深度治理,啟動園區產業轉型升級。大力推進園區內企業技術整改,在前期完成園內企業廢氣深度治理工程建設的基礎上,2017年5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核查驗收工作;積極引導和鼓勵園內企業2021年年底前主動向無污染的一類工業、倉儲物流、辦公商務轉型,消除區域環境污染。

  (四)推進園區周邊金紫涌、細陂河、牛屎圳河涌整治。2017年9月底前完成河涌整治工程建設前期工作并動工建設,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五)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2017年8月底前,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等特征污染物24小時空氣自動監測點,實時公示監測結果。

  (六)完善環境準入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新塘環保工業園環境承載項目研究工作,制定《新塘環境控制性詳細規劃(2017—2030年)》,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全面系統應對解決新塘生態環境問題。

  二十二、廣州市曾先后投入300多億元用于水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后續措施沒有跟上,工作缺乏連續性,導致污染反彈,目前全市51條重點河涌有35條為黑臭水體。

  責任單位:廣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年底

  整改目標: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

  整改措施:實施《廣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和《廣州市治水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進一步加強污水源頭治理、補齊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短板,完善城鄉收集、轉輸、處理系統,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到2017年底,完成35條黑臭河涌集水范圍內的217公里截污支管建設,建成區城鎮生活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和污水達標排放,確保按期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目標任務。

  二十三、廣州市“十二五”計劃建設1884公里污水管網,實際建成590公里,只完成目標任務的31%。

  責任單位:廣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標:2019年年底前,建成主干管網415公里、支管網679公里,全市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

  整改措施:推進全市污水管網建設。到2017年年底,按計劃建設34公里污水主干管網,完成35條黑臭河涌集水范圍內的217公里截污支管建設,建成區城鎮生活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和達標排放。2018年到2019年,建成381公里污水主干管網,新、改建11座污水提升泵站,完成其余462公里截污支管建設。2019年,全市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

  二十四、流溪河流域全部處于廣州境內,其89條一級支流中46條水質為劣Ⅴ類,干流人和斷面水質由2013年Ⅳ類下降為2016年劣Ⅴ類;江村斷面水質長期為劣Ⅴ類。廣州市對流溪河污染治理重視不夠,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未清理到位。

  責任單位:廣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19年年底

  整改目標:改善流溪河流域干流及一級支流水質,2017年底前流溪河中下游段水質基本達到Ⅴ類,2018年達到Ⅴ類,2019年達到Ⅳ類。

  整改措施:

  (一)2017年6月底前,龍歸污水處理廠二期、竹料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正式投入運行;2017年年底前,同德圍污水處理廠(石井凈水廠)和呂田污水處理廠正式投入運行。2019年年底前,花山污水處理廠、健康城污水處理廠、石井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成投運,完成江高污水處理廠、龍歸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前期工作,流域污水處理能力再增加57萬噸/日。

  (二)2017年年底前對流溪河流域內的重要支涌實施清淤工程、截污管網鋪設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開展流域內城中村治污攻堅工作,對部分城中村及農村進一步實施截污納管。

  (三)2017年年底前摸查流溪河一級支流排污口及污染源,制定并實施流溪河干流及支流整治方案,明確分階段整治目標和措施。

  (四)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流溪河流域內禁養區307家畜禽養殖場的取締關閉工作。

  (五)全面排查流域內“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大力整治,落實鎮(街)村(居)主體責任,建立負面清單和長效管理機制,防止污染死灰復燃。

  (六)加大流溪河流域內污染源的環境執法監管力度,重點整治流溪河沿岸污染源,嚴厲打擊違法排污。

  (七)加強從化經濟開發區明珠工業園管理,建立健全明珠管委會管理機制。

  二十五、深圳市龍崗區寶龍工業園廢氣擾民,周邊群眾長期投訴得不到解決,直到督察組現場督辦后,企業才向社會公開承諾限期整改,暫時平息了矛盾。

  責任單位:深圳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6月底

  整改目標: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妥善解決廢氣擾民問題。

  整改措施:進一步強化寶龍工業園環境管理,加大周邊污染源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區域環境空氣質量。2017年6月底前,寶龍工業園持續穩定達到新制定的注塑及電池行業廢氣排放標準,廠界聞不到工業園特征污染物氣味;推進周邊工業廢氣污染源的綜合整治,廢氣排放污染源按照比亞迪整治模式開展整治,實現廠界基本聞不到異味;周邊居住區空氣環境質量進一步得到改善,增進居民理解,形成廠群和諧互信的良好局面。

  二十六、深圳市“十二五”計劃建設管網2475公里,實際只建成1100公里。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管網缺口仍達4600多公里。據測算,全市污水收集率不足50%,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形成城市黑臭水體,影響城市環境。

  責任單位:深圳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標:補齊管網缺口

  整改措施:提速管網建設,2017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750公里以上污水管網建設任務,2017年完成1650公里,2018年完成1800公里,2019年年底前補齊全部缺口。加強管網運營維護,開展存量管網“修補測”和“定期體檢”工作。

  二十七、汕頭市潮陽區垃圾處理設施三年三次變更選址,至今仍未開工,區域垃圾無序堆放,污染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汕頭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標:力爭在2017年6月前完成項目前期各項合法性手續并主體工程建設開工,2018年12月前完成項目投產試運行。

  整改措施:加快項目建設前期準備工作,2017年8月底前取得施工許可證。加快項目配套工程建設,2017年年底前完成進場道路升級改造,2018年5月前完成取水工程和電力接入工程。全面完成項目建設,2018年年底前完成項目建設并試運行。

  二十八、汕頭市澄海區蓮花山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于2010年和2011年共獲得國家財政補助資金和專項資金合計8124萬元,但該工程至今尚未實施。

  責任單位:汕頭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標: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標工作,8月啟動主體工程建設,2018年12月前完成項目建設投產試運行。

  整改措施:加快做好工程建設前期準備工作,爭取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標工作,確定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確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4號尾礦庫填土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項目建設。

  二十九、2013-2014年,廣佛跨界河流水質持續惡化。

  責任單位:廣州、佛山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標:廣佛跨界河流水質進一步好轉,2017年,平洲水道平洲斷面水質維持Ⅲ類,珠江西航道鴉崗斷面水質優于Ⅴ類;到2019年,西航道鴉崗、佛山水道橫窖等斷面水質達到Ⅳ類。

  整改措施:

  (一)廣州市

  1.貫徹落實《廣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及《廣州市治水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制定廣佛跨界區域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實施計劃表、重點污染源查處目錄表以及整治工程項目資金投入計劃表。加強水質監測及分析研判,強化協調聯動,確保廣佛跨界河流水環境質量進一步好轉。

  2.抓好工程治污。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動工建設流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推進黑臭水體和河涌治理,全面完成跨界河涌整治任務,開展跨界區域黑臭水體消除工作。

  3.加強污染源監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流域限批、行業限批,嚴控新建、擴建涉水重污染項目,依法淘汰不符合環保和產業發展要求的落后產能;要開展城市交界處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的連片綜合整治。精準把控重點污染源,始終保持環保執法“高壓”態勢,堅持嚴格執法,嚴肅查處偷排、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

  4.強化養殖污染治理。加大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清理力度,堅決關閉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規模化養殖場,嚴控非法養殖業反彈。

  5.掛牌督辦廣佛跨界河流突出環境問題。在按照省的要求于2015年、2016年對廣佛跨界河流水污染整治問題實施市級掛牌督辦的基礎上,2017年繼續對廣佛跨界河流中的白坭河等突出環境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二)佛山市

  1.全面落實《佛山水道水質達標方案》《西南涌水質達標方案》以及“兩要求、三張表”,以問題為導向,推進“四源共治”。

  2.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提標改造。廣佛跨界區域新增210公里污水管網建設,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堅持“一廠一策”做好污水管網排查和維護,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負荷。加快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廣佛跨界區域今明兩年完成2.4萬噸/日的建設任務,實現城鄉污水收集處理全覆蓋。

  3.加快推進西南涌底泥疏浚工作。實施底泥疏浚,降低河涌內生污染源,2017年年底完成前期工作,2018年具備開工條件。

  三十、惠州博羅、肇慶高要、云浮羅定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工作不細、不實、群眾意見很大,工作處于被動局面。

  責任單位:惠州、肇慶、云浮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標:建設一批環保基礎設施,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落實地市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開展并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法推進建設項目立項、規劃、選址、用地、穩評、環評等前期工作,加強宣傳引導,扎實做好公眾溝通工作,妥善處理群眾訴求,強化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嚴格落實隱患排查和整治,切實解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保障公眾權益,逐步實現從管理到治理、從行政許可到公眾認可的轉變。

  (一)惠州市

  1.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6月底前完善已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收集管網,12月底前完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一村一設施”建設任務。

  2.完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2017年年底前,完成楊僑、麻陂2座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完善羅陽鎮小金村、石壩鎮2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成園洲鎮第三期、石灣鎮西基、石灣鎮大牛壘及湖鎮鎮響水4座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并通水運行,實施縣城污水處理廠一、二期,石灣污水處理廠一、二期,園洲污水處理廠一、二期,以及龍溪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

  (二)肇慶市

  力爭在2017年內完成肇慶市環保能源發電項目征地、環評、立項等前期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

  (三)云浮市

  加強羅定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新建一套日處理量200噸的污水處理設施。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雙東環保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羅定市第三生活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2018年3月底前完成泗綸鎮和羅鏡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

  三十一、汕尾陸豐市和海豐縣大量生活垃圾簡易焚燒、污染突出。汕尾陸豐市、海豐縣未按期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導致2座簡易垃圾焚燒廠仍然在用。汕尾陸豐市陸城垃圾焚燒廠和海豐縣垃圾焚燒廠等2座簡易垃圾焚燒廠自運行以來無污染治理設施。

  責任單位:汕尾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標:按時限要求完成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整改。

  整改措施:2018年年底前妥善解決海豐縣垃圾焚燒廠垃圾滲濾液、存量垃圾、陸豐市陸城垃圾焚燒廠污染問題,加快推進陸豐市東南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建設。2019年底建成汕尾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二期項目。

  三十二、茅洲河污染嚴重,水質長期為劣Ⅴ類。深圳、東莞兩市長期以來各自為政,缺少系統和整體謀劃。深圳市在茅洲河等流域污染治理中,大量采取箱涵截污,導致清污不分、雨污不分,截污效果大打折扣。深圳段管網建設仍然滯后,每天約30萬噸生活污水直排,且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沒有完成流域重污染企業淘汰任務。東莞市茅洲河污染治理工作嚴重滯后,“十二五”期間僅建成污水收集管網3公里,2016年建成10公里,截至督察時仍有缺口管網100多公里,每天約15萬噸生活污水直排。

  責任單位:深圳、東莞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全面改善茅洲河水環境質量,到2017年年底,力爭茅洲河共和村斷面水質達到省考核目標要求,到2020年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

  整改措施:

  (一)加強深莞聯動治水。發揮深莞茅洲河全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平臺作用,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部署聯合攻堅重點工作,互通治理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實施茅洲河整治“掛圖作戰”,將茅洲河治理項目、治污設施能力、排污口分布、界河兩岸設計標準、工業產業布局等內容整合到“一張圖”上,將每個工程的任務安排、進度、問題整合到“一張表”上,確保上下游、左右岸治理同步,推動全流域治理工作進入“快車道”。

  (二)深圳市

  1.及時調整河流治理技術路線,復核和優化在建沿河截流箱涵,完善已建沿河截流箱涵。

  2.2017年9月底前,完成茅洲河流域內304公里污水管網建設和共和涌支流綜合整治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673公里污水管網建設和鵝頸水、木墩河支流綜合整治工程。2018年6月底前,建成沙井水質凈化廠二期、松崗水質凈化廠二期工程,光明水質凈化廠二期工程實現生產線通水。2018年6月底前,將茅洲河流域約30萬噸/日直排污水全部收集處理,茅洲河干流消除黑臭,最大程度改善河流水環境質量。

  3.加強重污染企業淘汰力度。按照每年完成10%淘汰任務的目標,制定企業淘汰清單。對納入淘汰名單的企業,租賃到期不得再行續租,違規強行續租的街道、社區,由區政府問責并對所在區域的所有新建項目實施限批;對拒不按期淘汰的企業或設備,依法采取斷電、斷水、斷氣、斷貸等措施強制淘汰。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三)東莞市

  1.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2017年5月底前建成長安新區污水處理廠(20萬噸/日)及配套管網工程(6.8公里)。2018年年底前完成129公里截污次支管網建設,全面補足缺口,基本解決污水直排和污水處理廠抽取河水處理問題。

  2.推進垃圾填埋場改造升級。2017年6月底前完成長安鎮紅花坑垃圾填埋場無害化整治工程驗收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茅洲河流域所有垃圾填埋場雨污分流及滲濾液導排收集系統建設。

  3.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嚴格環保準入,全面禁止涉水重污染項目建設,確保工業廢水排放總量“只減不增”。2017年年底前完成長安鎮“兩高一低”企業引導退出工作,削減工業廢水實際排放總量10%;依法淘汰不符合環保和產業發展要求的落后產能,依法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企業、無照無證企業。

  三十三、東莞市城市污水管網建設嚴重滯后,“十二五”規劃要求建設1080公里,僅完成240公里,截至督察進駐時,全市污水管網仍缺口約2500公里,導致全市37座污水處理廠中35座管網建設沒有配套到位,長期從185條河涌抽取河水處理。由于污水收集率低,2016年,全市70%的河流污染嚴重,7個國控及省控斷面中有4個水質較2013年明顯下降。長安鎮三洲水質凈化廠長期抽取河水處理,且2015年造假騙取污水處理費,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環境保護部聯合掛牌督辦。

  責任單位:東莞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到2018年年底新建截污管網不少于1800公里,全市管網總長度力爭達到4000公里,基本解決管網缺口問題,基本杜絕污水直排河涌和污水處理廠抽河涌水處理現象。到2020年再新建500公里以上管網,全市管網總長度力爭達到4500公里以上。2017年實現黑臭水體消除率不低于60%.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2018年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條內河涌污染綜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再完成不少于100條內河涌污染綜合整治。

  整改措施:

  1.全面啟動入河排污口調查工作。圍繞3個重點,聘請專業機構,投入1700萬元,對全市排污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已登記在案的排污口進行復查,對未排查的敏感區域進行1次全面徹底的調查,建立排污口信息臺賬。分階段對排污口進行截流。

  2.加快推進截污次支管網建設。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全市截污次支管網建設實施方案》(東府辦〔2016〕100號),分4個批次推動截污次支管網建設,其中第一批次(2014—2016年)規劃建設約420公里,第二批次(2015—2017年)規劃建設約604公里,第三批次(2016—2018年)規劃建設約1487公里,第四批次(2018—2020年)規劃建設約500公里。

  3.健全水污染治理體制機制。健全責任機制,進一步完善“河長制”,貫徹落實責任清單制度、治污工程考核制度,全面強化責任倒逼,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和工作不認真,導致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任務不能如期完成的,根據《關于全面加強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東委辦發〔2016〕8號)有關規定,對鎮(街道、園區)黨政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進行問責,因上述原因導致2020年水質目標考核不達標的,由紀檢監察、環保等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健全市領導掛鎮(街道)督導水污染治理機制。理順管理體制,由環保部門對水污染治理工作實施統籌規劃和統一監管,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污水廠依法處理。

  4.創新水污染治理管理方式。創新工程建設模式,探索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充實治污工程建設資本,通過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模式提高建設效率,保證工程設計與施工的統一性,最大限度發揮工程效益;創新投融資機制,保障治污資金來源;創新激勵機制,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對提前完成水污染治理工程并達到環境、工程目標的鎮(街道、園區)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創新環境監測機制,對全市水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實行統一建設和管理;創新污染源頭管控機制,按流域和鎮(街道、園區)實施工業廢水排放總量控制。

  5.全面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加強對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載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全面打贏水污染治理攻堅戰的堅定決心。及時公開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有關情況,積極引導市民大力支持、廣泛參與水污染治理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各方力量關心支持水污染治理,為全面推進水污染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6.加強東莞市長安鎮三洲水質凈化廠運營監管,加快完成運營方涉嫌造假騙取污水處理費案件偵破工作,切實打擊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三十四、石馬河東莞段水質惡化嚴重。2012年以來,石馬河東莞段整治工程有所放松,水質惡化嚴重。東莞市未按期完成石馬河流域12家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清溪、鳳崗、塘廈、謝崗、橋頭等5個鄉鎮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合計21萬噸/日的處理能力、292.1公里配套管網建設。流域內禁養區仍有12家畜禽養殖場未清理。

  責任單位:東莞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2017年年底石馬河河口和旗嶺斷面水質達到省考核要求,2019年年底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完成污水處理廠擴建及提標改造工程。鳳崗竹塘二期項目2017年7月底前完工。塘廈林村二期項目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2017年9月底前完成配套管網并通水,樟木頭三期項目2018年8月底前完工,清溪長山頭二期項目2018年6月底前完工,流域內11家污水處理廠提標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工。

  (二)加快截污管網建設。2018年全面完成流域595公里截污次支管網建設任務,同時建設18個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

  (三)加快內河涌綜合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塘廈謝坑水、利是陂水,謝崗黎村截洪渠,橋頭石水口截污清淤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清溪河下游、青皇排渠截污、清淤工程;2017年全面啟動新增18條內河涌截污清淤工程;2018年至2020年,再完成38條內河涌截污、清淤工程。

  (四)加強畜禽養殖業清理。在全面完成12家畜禽養殖場清理的基礎上,對流域內摸底排查出的反彈非法畜禽養殖場進行全面清理,督促塘廈、橋頭、清溪、謝崗等流域各鎮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

  (五)加強企業環境監管。嚴格環保準入,全面禁止涉水重污染項目建設,確保工業廢水排放總量“只減不增”。加大“兩高一低”企業退出力度,依法淘汰不符合環保和產業發展要求的落后產能,依法取締“十小”企業、無照無證企業。

  三十五、東莞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問題突出,“十二五”規劃建設的14個固體廢物處置工程,到2016年底仍有7個未建成投運。尤其是東莞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場、虎門港立沙島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等項目推進緩慢。

  責任單位:東莞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提升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處理能力和處理水平。

  整改措施:加快推進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2018年年底前,新建、擴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處理能力達到1.2萬噸/日,實現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燒、零填埋。推進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力爭2020年年底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單獨收運處理。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東南部衛生填埋場(謝崗飛灰填埋場)一期工程,解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無害化處理問題。2018年年底前建成處理規模為5.45萬噸/年的虎門港立沙島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啟動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規模為40萬噸/年的東莞市循環經濟產業園項目,力爭2019年年完成,實現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達到60萬噸/年,基本滿足本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需求。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存量垃圾的減量化或無害化處理。

  三十六、中山市對城市污水管網重建輕管,且建設中缺乏系統性、科學性,相關污水處理廠沒有發揮應有的治理效果,導致城區范圍內12個河涌中有8條屬于黑臭水體,群眾反映強烈。2008年建成投運的火炬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水仍采用河道式截污方式從河涌中進水。臨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自2013年建成以來一直“曬太陽”,沒有運行。

  責任單位:中山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標:基本完成既有污水管道修復工作,不斷完善污水管網,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進廠濃度。

  整改措施:

  (一)2017年9月底前,確保8條黑臭水體整治工程全部動工,2017年年底前工程完工。2017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污水管道的健康檢測,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檢測的存在缺陷的既有污水管道修復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區6條斷頭污水管道的建設和樓盤生活污水排放改造。

  (二)加快火炬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2017年9月底前完成洋關污水處理廠工程土建主體工程,2018年6月底建成洋關污水處理廠及大環污水處理廠壓力管輸送工程,2018年年底完成全部7個片區的雨污分流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和問題管道修復。

  (三)盡快啟用臨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滿足區域納污企業廢水的處理需求。

  三十七、關于加快推進城市石化企業周邊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居民搬遷,妥善處理各類環境信訪案件,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的問題。

  責任單位:廣州、湛江、茂名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整改目標:解決石化企業存在周邊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問題。

  整改措施:

  (一)廣州市

  加強對廣州石化的安全生產監管。督促廣州石化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做好廠區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廣州石化廢氣投訴的化解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廣州石化的環境監管,督促廣州石化加強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防范工作,減少污染擾民,積極推進廣石化的搬遷。

  (二)湛江市

  加強東興公司與石頭村150米衛生防護距離管控工作和企業安全生產,確保環境安全。中科煉化項目2019年底建成投產后,啟動東興公司搬遷工作。妥善處理環境信訪案件,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問題。

  (三)茂名市

  加快推進城市石化企業周邊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居民搬遷,積極籌措搬遷安置資金,落實搬遷安置土地,分期分批開展搬遷安置工作。妥善處理各類環境信訪案件,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完善環境信訪制度,強化環境信訪辦理督查督辦。

  三十八、粵西危廢處置中心項目,應于“十二五”建成投運,但至今未完成選址,導致大量危險廢物臨時貯存,環境風險較大。

  責任單位:茂名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加快項目推進,化解環境風險。

  整改措施: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茂名市循環經濟示范中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工作,2018年6月完成項目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2018年12月開工建設,爭取2020年建成。

  三十九、清遠市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首期工程未按規劃環評要求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至今未完成竣工環保驗收。二期工程未進行規劃環評,目前已建設13家企業54條生產線,也未按項目環評要求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至今未完成竣工環保驗收。截至2016年底,園區陶瓷企業仍未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園區污水管網和環境應急設施建設不完善,未建設一般固體廢物處置綜合利用設施和規范填埋場,陶瓷垃圾長期亂堆亂放等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責任單位:清遠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整改目標:理順園區環境管理手續,依法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整改措施:依法加快推進園區二期規劃環評工作,督促清遠市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陶瓷企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固廢規范化處理,督促15家陶瓷企業分階段完成54條陶瓷生產線“煤改氣”改造工作,完善園區現有應急池的配套設施,新增建設1個應急池。2017年9月底前完善園區環保應急體系。2017年年底前加快推進清遠市廣州花都(清新)產業轉移工業園陶瓷企業改造60%生產線的清潔生產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潔生產改造。

  四十、潮州市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楓江流域潮州段污染情況突出,水質長期劣Ⅴ類且持續惡化。潮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至今仍無實質性進展,每天約15萬噸污水直排。潮州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以來一直未配套建成污水主管網,長期利用三利溪收納、輸送污水,導致三利溪又黑又臭,群眾意見很大。為解決三利溪黑臭問題,有關方面不從建管截污上想辦法,而從韓江調水稀釋,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潮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2018年楓江深坑斷面水質達到V類;2020年年底,楓江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整改措施:

  (一)編制并組織實施《潮州市楓江流域水質達標方案》。

  (二)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年底前完成潮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一期及其配套管網5.8公里工程的建設,完成潮州市第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區和潮安區楓江流域內生活污水收集管網規劃并開工建設,將流域內生活污水分別納入潮州市區第一、第二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潮州市第一污水處理廠擴容改造工程,將處理能力從10萬噸/日擴至15萬噸/日。確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潮州市第二污水廠擴容改造工程。2017年完成污泥處理中心廠區主體工程。

  (三)實施河段綜合整治工程。著力解決河道淤積及兩岸違章構筑物問題,對楓江流域內河、溪、渠兩邊拆遷范圍進行詳細調查摸底,2017年5月底前對違章搭建物以鎮為單位實施拆遷。全面清理河道內的垃圾、淤泥及漂浮廢棄物,確保河道排洪順暢。加快推進河道改造工程進度,繼續推進內洋西總干澇區整治、溝尾溪澇區整治、西山溪綜合整治、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項目等工程建設。

  (四)加強沿江污染源監管。強化造紙、漂染、電鍍、陶瓷等重點行業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依法嚴查違法排污行為。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陶瓷垃圾回收利用,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對亂堆亂放行為責令限期清理,避免對兩岸景觀及楓江水質造成影響。

  (五)創新水環境綜合整治模式。引進在水環境治理方面有實力的企業,通過PPP合作模式對潮州市楓江流域進行整治,力爭2017年完成整治方案編制并動工建設,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期整治工作,解決潮州市第一污水處理廠、第二污水處理廠管網不配套和三利溪黑臭問題。

  四十一、潮州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44%,其中潮安區和饒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零。潮州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潮安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饒平縣大湖山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嚴重滯后,潮安區大肚坑垃圾臨時堆放點堆放大量垃圾。此外,全市6100多家陶瓷企業每年產生約20萬噸陶瓷垃圾亂堆亂放;潮安區600余家不銹鋼企業大多數未配套治污設施,粉塵污染嚴重,群眾投訴不斷。

  責任單位:潮州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標:2017年9月底前解決不銹鋼行業環境污染問題;2017年12月底前整治陶瓷廢物亂堆亂放行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潮州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潮安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饒平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并解決大肚坑生活垃圾臨時堆放場污染問題。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進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5月底前確定潮州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投資主體;8月底建成潮安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大肚坑垃圾臨時堆放場停止使用;加快推進饒平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

  (二)取締非法陶瓷廢物收集點,設立陶瓷廢物的消納處置場所,建立“定點收集,專人監督,統一轉運”陶瓷廢物清運制度,規范陶瓷企業陶瓷廢物分類收集和存放行為。

  (三)組織對五金不銹鋼產業拋光地毯式排查,規范配套治污設施。對未配套治污設施的不銹鋼拋光作坊(黑工棚)進行停電拆除清理。2017年6月底全面完成清理取締不銹鋼制品非法電解拋光點,9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

  四十二、練江污染持續加重,發黑發臭,是目前全省污染最重的河流之一。汕頭、揭陽兩市長期以來在練江污染治理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導致治理計劃年年落空。兩市綜合整治方案明確需于2015年底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污泥處置中心、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填埋場無害化改造工程等無一建成,每天約62萬噸生活污水直排環境,約3600噸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處置。流域內大量紡織印染企業無序布局,非法排污。

  責任單位:汕頭、揭陽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標:全面落實省《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切實推進練江流域綜合整治,遏制水質惡化,確保水質逐年改善,階段目標按期實現。練江海門灣橋、青洋山斷面2017年實現省下達的年度目標,海門灣橋斷面2020年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青洋山斷面2020年達到省考核目標要求,下村大橋斷面2020年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目標要求。

  整改措施:

  (一)汕頭市

  1.加快紡織印染環保綜合處理中心建設,確保2018年年底前練江流域所有印染企業入園集聚,集中治污。

  2.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潮陽區和平污水處理廠建設,12月底前完成配套收集管網建設。9月底前完成銅盂污水處理廠建設,12月底前完成配套收集管網建設;推進貴嶼污水處理廠、谷饒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8月底前完成陳店、隴田、司馬浦污水處理廠管網工程配套建設;12月底前完成峽山、兩英污水處理廠廠區及管網工程擴建工作。加快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建設,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潮南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加快解決污泥處置問題。

  3.加大對重點污染源和非法排污企業的整治和打擊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對流域內保留的183家印染企業和12家造紙企業全面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照無證非法企業。

  (二)揭陽市

  1.加快普寧紡織印染環保綜合處理中心建設,2018年年底前練江流域所有印染企業入園集聚,集中治污。

  2.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普寧市區污水處理廠一、二期升級改造工程和三期及配套管網建設;2017年6月完成普寧市污泥處理中心建設;2017年5月底完成占隴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快南徑、麒麟、英歌山(大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快農村生活污水連片整治工程,2017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項目建設。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普寧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和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場改造工程建設;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推進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場改造工程建設。

  3.加大練江流域內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清理取締力度,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治污設施建設,督促未完成污染治理的15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2017年9月底前實現達標排放或綜合利用。

  4.加強對練江流域印染電鍍企業環境監管,嚴肅查處超標排污、偷排漏排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照無證企業。

  四十三、云浮市對新興江污染問題重視不夠,督辦不力。新興江流域內1.7萬余家養殖場(戶)絕大部分僅配套簡易治污設施,大量養殖廢水直排;新興縣城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截污管網建設嚴重滯后,每天約2萬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放,導致新興江陳舍斷面水質從2013年Ⅱ類快速惡化為2016年Ⅴ類,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上升63%、230%和850%。

  責任單位:云浮市黨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標:2017年年底前新興江陳舍、松云斷面水質達到Ⅳ類,2018年年底前達到Ⅲ類。

  整改措施:

  (一)加大畜禽污染整治力度。加大對違法養殖場(戶)的打擊力度,2017年8月底前全面清理取締禁養區內的違法畜禽養殖場(戶)。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確保2017年10月底前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實現達標排放。推進新興江河段綜合治理,建立新興江及其支流河段“河長制”,取締無照無證等違法經營行為。

  (二)加快新興縣環保基礎設施建設。2017年8月底完成縣城污水處理廠二期(2萬噸)建設,完善縣城區排污系統的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加快新興江沿岸各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加強農村生活垃圾轉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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