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外國專家局關于開展外籍和港澳臺
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的通知
粵外專規〔2017〕1號
廣州、深圳、汕頭、韶關市外國專家局,順德區外國專家局,各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公安部〈關于實施支持廣東自貿區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有關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復〉的通知》(粵府函〔2016〕22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公安部〈關于對申請永久居留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粵府函〔2016〕352號),實施公安部支持廣東自貿區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現就開展廣東省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以下簡稱“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和范圍
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公安部〈關于對申請永久居留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粵府函〔2016〕352號)附件《廣東省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所列條件,來廣東工作或創業的外籍人才。
根據《省公安廳省外專局省自貿辦關于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創新創業人員、境外高校外籍學生等辦理外國人簽證證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公通字〔2016〕214號)規定,在我省工作的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參照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執行。
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按照有關規定向省自貿辦申請辦理。
二、認定受理機關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稱“市(區)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內單位的申請,并報省外國專家局認定;省外國專家局負責對市(區)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進行認定,并直接受理和認定中央和省屬駐穗單位的申請。
三、認定程序及時限
認定工作需通過“廣東省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申辦系統”或登錄省人社廳網站,點擊“網上業務直通車”欄目中的申辦系統)全流程在線辦理,受理及認定無需提交紙質材料驗核,但受理后用人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材料寄至省外國專家局留底存檔。
(一)用人單位在線注冊賬號。用人單位在線填寫《單位注冊信息表》,在線打印,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后,連同單位合法登記證明、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身份證明等上傳至系統。
(二)提出申請和用人單位推薦。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進行驗證,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登錄系統錄入申請,加具推薦意見報市(區)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中央和省屬駐穗用人單位直接報送省外國專家局。
(三)市(區)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受理。市(區)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對材料進行初審,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核實和初審,通過的應在申辦系統向申請單位出具《認定受理單》,出具推薦意見后報送省外國專家局;不通過的在申辦系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單位對市(區)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作出的不予受理有異議的,可直接向省外國專家局申請核查。
(四)省外國專家局認定。省外國專家局直接受理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市(區)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自收到材料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出具《廣東省外籍高層次人才確認函》或《廣東省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確認函》。
如在認定過程中需要補充其他材料的,自補齊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計算。
四、認定所需材料
(一)認定登記表(見附件1、附件2):在線中文填寫打印,申請人簽字后,用人單位出具推薦意見加蓋公章,掃描后上傳至系統。
(二)申請人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需提供護照、國際旅行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證件信息頁。
(三)來粵工作或創業證明材料:已在粵工作或創業的,提供“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以及文化部門審批外國文藝演出團體來華演出內容及演出人員,財政部門審批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及工作人員,需具備行業準入類職業資格或行業協會注冊的外籍飛行員、外籍乘務員、外國醫師、外國足球籃球運動員等特殊行業外國人來華工作證明;尚未來粵工作或創業的,提供申請單位合同或聘書及其創業證明材料。
(四)其他證明材料:《認定辦法》規定的能證明其屬于以下四類外籍高層次人才的證明材料:
1.知名獎項獲得者或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
2.外籍知名專家、學者;
3.企業創新創業類外籍高層次人才;
4.由市(區)外專部門推薦的具有特殊專長并為廣東緊缺急需的人才。
以上材料中,非中文證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但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除外;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所有上傳材料均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五、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保障有力。各地要根據本通知及《認定辦法》的要求,健全崗位責任制,明確認定工作的受理流程及各環節責任人,并在單位政府網站予以公布。辦理部門、聯系電話、受理地址、監督投訴方式等信息請于2017年5月1日前書面報省外國專家局備案。
(二)注重宣傳,認真辦理。各地要主動開展政策宣傳,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加強政策的解讀,讓用人單位和個人了解知曉政策內容。要認真做好業務學習培訓,確保業務辦理人員熟悉政策業務,認真對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驗核,確保符合條件者應辦盡辦,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
(三)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外籍及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是貫徹落實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的重要前提。要主動加強與組織、公安、外事、港澳臺、自貿辦等部門溝通,及時解決問題,保證各環節順暢銜接,形成合力。
(四)加強指導,督促落實。省外國專家局將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加強業務培訓跟蹤了解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定期抽查,總結好經驗、好做法,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各地要認真開展認定工作,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省外國專家局。
(五)誠信為本,杜絕造假。申請人及其申請單位需對其申請材料負責,杜絕弄虛作假,一旦發現違規行為,不良行為將記入誠信檔案,并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前,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廣東省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登記表;2.廣東省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登記表;3.認定受理單;4.廣東省外籍高層次人才確認函;5.廣東省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確認函;6.不予認定通知書;7.單位注冊信息表;8.廣東省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辦理服務指南),此略。
廣東省外國專家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