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羅崗鎮虹發煤礦和泉興煤礦在煤礦整頓期間出現嚴重偷采行為。為堅決貫徹鐵腕整治煤礦和上級有關規定精神,日前,興寧市委作出決定,除對兩個煤礦的礦主追究法律責任外,免去羅崗鎮黨委書記、鎮長的黨內職務,并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了處理。
10月15日晚11時30分,興寧市礦山停產整頓辦公室檢查人員對羅崗鎮的5對煤礦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虹發煤礦10月12日至15日、泉興煤礦14日、15日分別有偷采煤炭行為。檢查還發現當日羅崗鎮政府駐虹發煤礦監控值班干部不在該礦值班,擅離工作崗位;泉興煤礦監控人員雖蹲點在礦,但未能制止偷采行為。
據了解,虹發煤礦和泉興煤礦已被上級嚴令停產整改,等待審查,并要求各級干部切實負責監控。然而礦主受利益驅使,頂風違法、違章、違規進行偷采。
興寧市委的通報特別指出,羅崗鎮兩煤礦的偷采事件,是在10月初市領導接到群眾舉報、多次責令該鎮主要領導堅決杜絕停產整頓期間出現偷采的情況下發生的,這說明羅崗鎮主要領導和部分干部,根本就沒有吸取“8.7”和“7.14”事故教訓。前日,興寧市委召開常委會決定:依法對羅崗鎮虹發煤礦、泉興煤礦礦主追究法律責任,并報請上級對兩煤礦給予吊銷證照、關閉處理;免去羅崗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陳志標,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盧寶炎的黨內職務,停職檢查;何小山、黃小忠兩位副鎮長停職檢查;同時對擅離崗位或監管不力,嚴重失職的駐兩煤礦的監控值班人員曾遠兵等8人給予待崗處理。待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全面查清責任后再作進一步處理。(編輯: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