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廣佛跨界
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粵辦函〔2019〕1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廣佛跨界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廣佛跨界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廣東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2018年1號令要求,系統推進廣佛跨界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統籌協調推動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建立高效協同的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廣州、佛山、清遠市落實治污主體責任,按期推進各項重點治污工程;督促落實省有關單位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二、組成人員
召集人:林少春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成 員:魏宏廣 省政府副秘書長
馬文田 廣州市副市長
朱 偉 佛山市市長
黃喜忠 清遠市市長
周德全 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
何 榮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巡視員
陳金鑾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劉 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孟 帆 省水利廳副廳長
鄭惠典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三、工作機制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日常工作由省生態環境廳承擔。聯席會議建立聯絡員機制,聯絡員由成員單位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按程序報聯席會議召集人批準,并抄送省委編辦。聯席會議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務完成后自行撤銷。
省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