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廣東省
地方稅種協同辦稅內部協調
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粵辦函〔2020〕25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我省地方稅種協同辦稅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提升地方稅種征管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廣東省地方稅種協同辦稅內部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成人員
領導小組組長由負責財政工作的省領導兼任,副組長由省政府協調財政工作的副秘書長、省財政廳廳長、深圳市負責財政工作的市領導兼任。成員單位包括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審計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統籌研究推進地方稅種協同辦稅工作,建立健全部門聯動、信息共享、依法治稅的地方稅種協同辦稅內部協調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依法依規開展地方稅種征管工作,不斷提高征管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的涉稅信息共享以及成果應用、督促檢查等工作,會同稅務部門研究提出地方稅種收入預期目標,并為稅務部門加強征管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2.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負責提出涉稅信息需求,開展信息采集、數據共享以及比對、分析和應用,配合省財政廳研究提出地方稅種收入預期目標并組織落實,規范地方稅種征管。
3.省審計廳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保障地方稅種協同辦稅內部協調工作機制發揮作用。
4.其他成員單位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提供涉稅信息,配合稅務部門規范地方稅種征管,協同加強稅源培育和服務工作。
三、工作機制
(一)領導小組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不設辦公室,由省財政廳承擔具體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由省財政廳商各成員單位確定印發,并根據成員職務分工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抄報領導小組組長。
(二)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工作會議由組長或其委托的副組長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必要時邀請其他有關部門或地級以上市政府參加。
(三)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領導小組確定的任務,及時向省財政廳提出有關建議意見,確保協同辦稅內部協調工作機制平穩順暢運行。
(四)領導小組遇緊急或重大任務時,視情況召集有關成員單位派員短期集中辦公,協同推進有關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參照建立本地區地方稅種協同辦稅內部協調工作機制,加強對協同辦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同、信息共享的工作合力。
省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