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廣東省
服務貿易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粵辦函〔2021〕20號
省商務廳: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建立廣東省服務貿易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粵商務服字〔2021〕1號)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廣東省服務貿易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廣東省服務貿易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1日
附件
廣東省服務貿易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省服務貿易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服務貿易加快發展,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服務貿易發展部門間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統籌推進服務貿易發展工作,加強對服務貿易發展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審議加快服務貿易發展的重要政策措施;統籌建立全省服務貿易信息、統計交流相關機制;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和特色服務貿易出口基地建設;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服務貿易工作職責,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及時總結推廣服務貿易工作經驗;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委宣傳部、外辦、臺辦,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廣電局、體育局、統計局、港澳辦、地方金融監管局、中醫藥局、藥監局、貿促會,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等3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商務廳為牽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商務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省政府協調商務工作的副秘書長、省商務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省商務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會議之前,可視情況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省政府,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重大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落實舉措。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要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促進產業政策、貿易政策、投資政策的良性互動,積極營造大力發展服務貿易的政策環境。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和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