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廣東省
糧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粵辦函〔2021〕40號
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建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粵發改糧儲〔2021〕74號)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糧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門間
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糧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統籌協調,強化分工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研究分析全省糧食生產、流通和市場形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支持糧食生產和儲備、促進糧食市場保供穩價、推動糧食物流和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相關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確保廣東糧食安全。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糧食和儲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等省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以及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廣東局、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等單位組成。省發展改革委為牽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農業農村廳分管負責同志、省糧食和儲備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和儲備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糧食和儲備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遇有重大事項時,經召集人同意可臨時召集全體會議。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召開全體會議的建議。聯席會議議題由召集人確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推進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評估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二)研究保障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
(三)研判糧食市場形勢,提出保供穩市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加強政府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推動糧食物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
(六)研究合力推進糧食和物資儲備執法督查工作的政策措施。
(七)研究落實省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八)研究其他涉及糧食安全方面的政策措施。
各成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需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對于重大決策事項,議題牽頭單位要在會議召開前進行必要的調研論證、溝通協商、征求意見等。對于涉及專業性強的技術性事項,議題牽頭單位可委托相關研究機構研究提出意見,供聯席會議決策參考。必要時,可邀請相關機構列席會議。
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省政府,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聯絡員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或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等。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推進全省糧食安全保障相關工作,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審議的議題。認真梳理準備聯席會議材料,及時報送省糧食和儲備局匯總,并積極參與討論決策。會后認真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時向省糧食和儲備局報送議定事項工作進展。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將議定事項落實情況匯總報告省政府。各成員單位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共同保障全省糧食安全。
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門間
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葛長偉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 召 集 人:黃華東 省發展改革委總經濟師
江 毅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肖曉光 省糧食和儲備局局長
成 員:陳少媚 省委編辦副主任
陳國煌 省財政廳副廳長
余云州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何國森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孟 帆 省水利廳副廳長
黃紹龍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劉智華 省統計局一級巡視員
劉 紅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副主任
王可順 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廣東局副局長
劉 艦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副行長
符小林 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
麥 青 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