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
廣東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
改革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粵辦函〔2021〕5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21年廣東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廣東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
“放管服”改革重點工作安排
2021年是我們黨成立100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開局之年。今年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和省《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縱深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更好激發市場發展活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增強發展活力
(一)持續推動“放權強市”“放權強區”。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以下簡稱深圳先行示范區)、支持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和“四個出新出彩”,以同等力度向廣州、深圳市下放一批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推動將一批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依法賦予珠海、汕頭、佛山、東莞、湛江等市實施,將一批重要領域的省級管理權限調整至有關市實施;推動各地級以上市加快“放權強區”,將有關管理權限調整至縣(市、區)實施。(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省級權責清單管理。進一步規范化、精準化、動態化管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加強對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等要素檢查,及時在廣東政務服務網公示。(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全省職稱制度改革。按照國家部署基本完成全省各系列職稱制度改革,制訂出臺改革實施方案和省級職稱評價標準,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和企事業單位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動省級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統籌省級政府投資資金,全口徑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優化項目審批流程,規范項目管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代建項目建設效率。涉及規劃、市政歷史遺留問題的新批學校、醫院等公共基礎設施代建項目,項目屬地政府可依法依規優化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調整程序,自然資源部門根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新項目規劃條件。進一步明確代建項目管理機構的投資控制主體責任,加快竣工結算。對因國家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的,簡化投資概算調整程序,確保工程正常推進。(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代建局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出臺《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審批流程。建設全省統一的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文件管理系統,推進該技術在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等領域的應用。支持廣州、深圳等市打造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升級版,提升工程建設審批效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工程建設項目“一網通辦”。依托廣東政務服務網打造工程建設項目“一網通辦”主題集成服務系統,融合建設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管理平臺,并于6月底前實現“一網通辦”系統全省覆蓋。(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借鑒上海“一業一證”改革試點有關做法,總結佛山試點經驗,開展“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試點。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改革,力爭到年底前,全省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達100項、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廣東省自貿試驗區)的事項達150項。完善企業注銷退出制度,擴大簡易注銷范圍;強化稅務、社保、金融、市場監管等環節協同辦理,簡化企業注銷程序和材料,暢通企業主動退出渠道。(省政府辦公廳和省市場監管局、司法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深化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借鑒國際商事登記通行規則,完善商事登記確認制,精簡審查事項,減少申請材料,全面推行自主申報;6月底前出臺確認制升級版改革措施,并在廣東省自貿試驗區實施。發揮深圳先行示范區、珠海橫琴粵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區引領作用,推進粵港澳三地企業登記信息共享、資質互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廣州、深圳、珠海市配合)
(十)優化產品準入“寬進”環境。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進一步壓縮審批發證時限、完善全程網上辦理機制、實行簡易注銷手續,探索實行更便利、更科學的生產許可準入措施,充分激發制造業活力。(省市場監管局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深化減證便民。落實《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制訂工作細則,明確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全面推動相關工作開展。(省司法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年底前印發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方案,明確試點范圍、程序規定等。調整科技報告管理相關職責,形成權責一致、規范高效的管理體系。全面優化科技報告管理系統,實現少填信息、少報材料。出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管理細則》,優化任務書簽訂、變更管理,并組織開展相關培訓。(省科技廳、財政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深化財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6月底前推動出臺新一輪財政預算改革相關政策文件,9月底前編制完成大事要事保障清單,年底前組織各地分級編制本地區大事要事保障清單。(省財政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建立完善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制訂常態化直達資金機制管理辦法和直達資金管理內部操作規程,確保直達資金惠企利民。(省財政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努力營造公平環境
(十五)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按照“誰發起、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地、各有關單位積極開展和參與部門聯合抽查。探索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結合。(省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6月底前推動出臺《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啟動“信用廣東”平臺2.0升級改造。年底前制訂我省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改革文件,建立“信用+大數據”公共信用評價模型。年底前制訂實施《廣東省信用服務業管理辦法》,組織惠州市、廣州市越秀區、廣州開發區、廣東省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開展信用建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創新包容審慎監管。加快評估已出臺的新業態準入和監管政策,堅決清理不合理監管措施。圍繞城市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為新技術、新產品搭建供需對接平臺,并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建成廣東省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測平臺,進一步提升“以網管網”能力;完善廣東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間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實現各成員單位“協同管網”;建立完善網絡交易監管機制,組織開展“網劍”等專項行動,加大對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重點監管。對疫苗、藥品、工業產品、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全覆蓋監督檢查疫苗生產企業。加強工業產品生產企業證后監督檢查,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對獲證企業進行抽查,5年內基本實現企業證后監管全覆蓋;研究制訂重點監管產品目錄,圍繞疫情防控、人身安全、民生健康、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將部分取消生產許可證發證產品納入重點監管目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藥監局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生態、安全、食品藥品、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領域監管數據歸集、治理、分析、應用,推進與各行業專業監管系統互聯互通,實現規范監管、精準監管、智能監管。(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梳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6月底前印發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加快建設和推廣應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與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并于年底前出臺兩平臺管理辦法。組織做好全省行政執法監督數據歸集工作。(省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維護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秩序。4月底前完成全省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集中公開。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潛在投標人的違法違規行為。12月底前推動國庫支付系統與政府采購平臺對接,共享政府采購合同數據,實現在同一平臺支付款項等功能。(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強涉企違規收費治理。持續開展供水供電供氣收費專項檢查。指導各地加強口岸進出口環節收費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口岸進出口環節違法違規收費、明碼標價不規范等問題的整治力度。加強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加強醫藥領域價格行為監管。(省民政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和“一站式”協同保護機制,年底前實現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全省“一張網”建設。加大地理標志保護力度,深化全省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年底前完成中國(汕頭)、中國(珠海)、中國(廣州)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及掛牌。(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廣州、珠海、汕頭市配合)
(二十四)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爭取更多企業進入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榜單。(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政府服務,增強企業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二十五)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推動出臺《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爭取11月底前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完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和方法,開展2021年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8月底前將評價情況報告省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優化財政補貼政策適用程序。4月底前出臺《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推廣實施方案》,規范和優化財政補貼信息查詢、業務申報、審核和監管“一張網”辦理流程。6月底前出臺《廣東省關于進一步加強惠農惠民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實施方案》,推動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財政補貼政策在平臺上線,實現以“一卡通”方式發放。12月底前進一步完善平臺功能,實現平臺應用覆蓋部分省級部門和市縣。(省財政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加強政府采購領域中小微企業金融政策支持。4月底前在政府采購系統搭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平臺,并實現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信息互通,年底前實現與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的信息互通,參與政府采購的中小微企業供應商可憑借中標(成交)通知書或政府采購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供應商提供應收賬款貸款融資服務,緩解中小企業融資貴、融資慢問題。(省財政廳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穩定和擴大就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按照國家要求放寬返還條件,科學確定返還標準。延長實施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等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完善養老保險轉移機制。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從4月起開展全流程轉移網辦服務。年底前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含職業年金)轉移接續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業務全面接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轉移平臺,實現聯網辦理。取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繳費憑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探索推進“區塊鏈+不動產登記”。組建全省不動產登記區塊鏈網絡,建設不動產登記可信數據庫。(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加強招商引資服務。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深入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資,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商工作。(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優化口岸服務。支持廣州、深圳市開展2021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加快建設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6月底前推行靈活查驗,對于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活動,靈活采取預約查驗、下場查驗、入庫查驗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等待時間。(省商務廳牽頭,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和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優化醫療保障服務。加快落實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推進門診醫療費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實現門診醫療費用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為參保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醫療費用結算服務。依托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年內實現全省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省內通辦,探索推動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實現跨省通辦。(省醫保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推進納稅便利化。年底前在省內推廣使用電子稅務局“自主領票”功能,提高納稅人使用發票效率。(省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負責)
(三十五)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在全國率先發揮試點城市示范帶動效應,與相鄰省(自治區)開展跨省合作,6月底前實現“開具戶籍證明”“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6項重點事項“跨省通辦”,力爭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覆蓋。推動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省內通辦、跨省通辦”。(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加強“一網統管”建設。出臺全省“一網統管”指導性文件。建立“一網統管”標準體系,推進通用型標準和各類行業標準建設。10月底前出臺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的指導意見,加強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標準體系研究。統籌建設粵治慧決策指揮中樞,支撐各領域應用專題建設創新。支持各地按照省統一建設標準,加快建設升級市級智慧城市運行管理平臺,納入全省“一網統管”體系,12月底前實現成熟試點地區省市縣三級聯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深化“粵系列”平臺型應用建設。拓展粵省事平臺服務事項覆蓋范圍,推廣政務數據和電子證照自主授權憑證化使用,探索推進市場主體公共服務進駐粵省事平臺,年底前實現實名注冊用戶突破1.2億,日均活躍用戶突破100萬(不含疫情防控服務)。完善粵商通平臺涉企服務功能,拓展粵商碼應用場景,開展為中小企業賦能系列專項行動,年底前實現市場主體注冊用戶超過900萬,日均活躍用戶超過50萬。優化粵政易平臺分級管理功能,完善平臺開放式技術架構,加快地市和部門應用接入,年底前實現實名注冊用戶超過200萬,日均活躍用戶超過100萬。強化粵視會平臺開放接入能力,推動與現有視頻會議系統全面對接互通,年底前實現視頻會議全省全覆蓋。加強粵政圖平臺支撐服務能力,持續豐富地圖產品應用。4月底前出臺“粵系列”平臺管理辦法,促進各平臺高效廣泛應用。(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流程優化。深化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梳理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事項,深化“一件事”主題集成服務,落地實施的“一件事”主題集成服務達到300項以上。深入推進政務服務“四免”優化,推動各地各部門原則上不少于二分之一應優化事項實現“四免”。完善全省統一身份認證賬戶庫,進一步推動“一次認證,全網通辦”。(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加強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構建權責明確的公共數據共享管理制度體系和標準規范體系,逐步建立公共數據分級分類開放清單和動態更新機制。開展政府首席數據官(CDO)制度試點。提升各級政務大數據中心的數據共享技術支撐能力,打通省級垂直系統數據,推進國家垂直管理系統數據回流。完善“開放廣東”公共數據統一開放平臺,擴展平臺數據服務功能。(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群眾延伸。在全省投放不少于250臺政務服務一體機,選取不少于2500臺存量自助終端開展利舊改造,對接不少于20000臺銀行等智慧終端,實現全省鎮(街)全覆蓋,梳理至少50項服務事項進駐一體機平臺。深化政銀合作,推進銀行政務網點旗艦店、綜合一級網點開設政務服務專區,構建“互聯網+政務+金融”新業態。(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主動對標先進、互學互鑒,激發各領域主體改革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不斷擴大改革成果。要把全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各項措施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點內容,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保障各項工作安排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