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計劃的通知
粵辦函〔2021〕20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按照《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的要求,圍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在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民生、建設法治政府等方面加大制度創新和支持力度,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我省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國前列、創造新的輝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按照這一總體要求,現就做好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制定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要事項、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規章,以及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應按規定請示報告同級黨委(黨組)。
二、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水平。要進一步暢通公眾參與渠道,不斷拓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參與政府立法的深度和廣度,使立法更好地反映民意、匯聚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改進和創新立法調研的方式方法,以問題為導向對立法項目的重要情況、主要矛盾、群眾期盼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切實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立法實用管用、解決突出問題。省司法廳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指導督促和進度管理。
三、按時完成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任務。對于年度內完成項目,各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工作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審查工作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規規章起草審查聽取意見工作規定》等要求抓緊起草,最遲于8月底前向省政府上報規章草案送審稿和起草說明材料。對于預備項目,各起草單位要有序組織調研、論證,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根據新形勢新任務,需要臨時增加或者暫緩辦理的項目,起草單位應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并說明理由。對于未列入計劃的項目,起草單位未與省司法廳溝通協商,不得自行上報省政府。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司法廳反映。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計劃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20日
附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制定規章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