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農業農村廳
省鄉村振興局2021—2023年全省現代農業
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1〕20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2021—2023年全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21日
2021—2023年全省現代農業產業園
建設工作方案
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為落實好省委、省政府要求,高質量建設新一輪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
在第一輪產業園基本實現“一縣一園一平臺”基礎上,打造產業園2.0版,以調結構、擴規模、抓龍頭、創品牌、全鏈條、增效益為主攻方向,推動種養循環及規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營銷品牌化、產業數字化,全面提升現代農業產業質量效益。2021—2023年建設省級產業園100個左右,實現優勢產業、農業縣(市、區)、主要特色品種省級產業園全覆蓋,爭創一批國家級產業園,打造一批全產業鏈、在國內外具有競爭力的優勢產業區(帶)。
(二)建設布局。
建設一批跨縣集群產業園。圍繞糧食、生豬、家禽、嶺南水果、蔬菜、南藥、茶葉、花卉、油茶、水產、橡膠、農產品冷鏈物流等優勢產業帶,立足大區域、引進大企業、依靠大科技、做強大品牌、形成大產業,實現優勢產業跨縣集群省級產業園全覆蓋。
建設一批特色產業園。圍繞特色主導產業,補齊產業發展短板,實現農業縣(市、區)、主要特色品種全覆蓋,支撐縣域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
建設一批功能性產業園。圍繞服務主導產業,按照“核心技術+產業融合+場景實踐+示范推廣”要求,探索建設現代種業、加工服務、設施裝備、數字農業、品牌培育等功能性產業園,提升主導產業整體效益。
支持建設成效好的現有省級產業園擴容提質增效。
(三)績效要求。
跨縣集群產業園、特色產業園主導產業中的二三產業產值占其綜合產值①60%以上,實施主體與農民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產業園內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當地農民15%以上或年增速高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個百分點以上。其中,跨縣集群產業園主導產業優勢明顯,基本形成優勢產業帶,種植業、養殖業類主導產業綜合產值分別達到20億元、40億元以上②,冷鏈物流類主導產業綜合產值增長10%以上;特色產業園主導產業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種植業、養殖業類主導產業綜合產值分別達到10億元、20億元以上。
功能性產業園突出產業鏈關鍵環節,聚焦提供高效服務,統籌布局產業發展支點,建立公共服務統一平臺,人才、科技、機構等要素資源集聚度高,形成產業聯合體,技術創新能力強,成果轉化率高,產業融合度深,服務水平高,產業整體效益好。
二、功能定位
一是突出優勢特色產業引領。依托優勢特色主導產業,建成一批高標準規模化原料生產大基地,培育一批農產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將產業園打造成為品牌突出、業態合理、效益顯著、生態良好的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先行區,做大做強富民興村產業。
二是突出現代技術與設施裝備集成。聚集市場、資本、信息、人才等現代生產要素,推進農科教、產學研融合,建設現代農業科技創新中心。每個產業園至少對接一個專家服務團隊,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數字化、智能化等先進技術和裝備,促進新舊動能轉換。
三是突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積極發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初加工、精深加工,推進加工產能集聚發展。挖掘農業生態價值、旅游休閑價值、文化價值,延伸產業鏈,構建生產、加工、物流、銷售、旅游、品牌、科技于一體的農業全產業鏈,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并把產業鏈主體留在縣域,讓農民在產加銷、貿工農一體化發展中分享更多產業增值收益。
四是突出農業產業創業創新孵化。大力培育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推進農業生產托管服務。通過土地互換整治、租賃、入股、托管等方式加快土地流轉,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村承包地流轉率。鼓勵引導大型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供銷社等經營主體通過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園創業創新,鼓勵農民工、退役軍人和大學畢業生返鄉進入產業園創業創新,搭建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將產業園打造成為農業產業“雙創”孵化區。
五是突出農業高質量發展核心示范。堅持質量興農,引領農業綠色發展,農業從增產導向轉為提質導向。開展農業生產“三品一標”提升行動,創新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六是突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圍繞鄉村產業振興對各類產業要素的配置需求,以完善農村產權制度與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加快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推進產城融合,率先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三、建設主體
(一)責任主體。
跨縣集群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是市級政府。特色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是縣級政府、省農墾集團公司、省供銷社等。功能性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是省有關單位。
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負責產業園建設組織管理工作。
(二)實施主體。
跨縣集群產業園建設實施主體是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牽頭實施主體必須是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或上市企業。特色產業園建設實施主體是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牽頭實施主體原則上是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或省級以上扶貧農業龍頭企業。功能性產業園建設實施主體是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省有關單位的下屬單位,牽頭實施主體是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上市企業或省有關單位的下屬單位。
鼓勵省內外大型企業,省農墾集團公司、省供銷社下屬企業參與產業園建設;優先選擇上市企業、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作為牽頭實施主體(申報前需在當地注冊并已投資建設涉農項目)。
實施主體主要職責是按照產業園建設績效目標和任務清單,負責產業園建設和運營,聯結帶動農民廣泛參與,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三)監督主體。
跨縣集群產業園建設監督主體是省農業農村廳。特色產業園建設監督主體是市級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功能性產業園建設監督主體是省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省農業農村廳。
監督主體主要職責是督促責任主體落實產業園建設責任。
四、申報評審
(一) 申報對象和數量。
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市級政府每年可申報1個跨縣集群產業園,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縣級政府、省農墾集團公司、省供銷社等每年可申報1個特色產業園。省有關單位、上市企業可申報1個功能性產業園。
(二) 申報條件。
一是主導產業突出。跨縣集群產業園和特色產業園以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為基礎,建立生產、加工、研發、倉儲、物流、營銷等關鍵環節的全產業鏈體系。其中:申報跨縣集群產業園須跨縣域(單個縣域產業種養規模不低于總規模20%),種植面積15萬畝、生豬年出欄量200萬頭、家禽年出欄5000萬羽、水產養殖面積2萬畝以上;申報特色產業園須具備一定規模,種植面積5萬畝、生豬年出欄量50萬頭、家禽年出欄1000萬羽、水產養殖面積1萬畝以上。糧食、天然橡膠以及特色鮮明的產業園,可適當降低規模。功能性產業園應在現代種業、加工服務、設施裝備、數字農業、品牌建設等領域,居于全省行業領先地位,要素資源聚集基礎較好,創新服務、技術成果轉化能力較強,可顯著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二是規劃布局合理。牽頭實施主體要編制產業園規劃建設方案,經責任主體批準實施。規劃建設方案要明確地理界限和區域范圍(跨縣集群產業園跨縣域、特色產業園原則上跨3—5個鄉鎮、功能性產業園服務面向全省),全面統籌布局生產、加工、研發、示范、服務、旅游等功能板塊,配套發展物流、電商等產業(功能性產業園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布局);與當地產業優勢、發展潛力、經濟區位、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能力相匹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和農業農村發展規劃等要求,并與有關規劃相銜接;水、電、路、網絡、通訊等基礎設施比較完備。
三是建設用地落實。落實建設用地是申報產業園的前提條件,必須提前落實不低于50畝/園標準的產業園建設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已完成土地招拍掛程序。功能性產業園根據實際需要落實建設用地。
四是經營規模適度。制定土地流轉獎補政策,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推行“產業園+龍頭企業+生產基地+農戶”模式,依托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轉,園區范圍內農村承包地流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產性社會化服務體系健全。
五是聯農帶農緊密。依托產業園主導產業帶動發展一村一品、一鎮一業,做大做強富民興村產業。建立聯農帶農機制,安排一定比例省級財政資金折算為村集體產業項目入股實施主體參與分紅,通過訂單農業、“土地流轉+保底分紅”等模式形成緊密合作關系,帶動農民分享二三產業增值收益。優先吸納園區周邊有意愿參與就業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農村低收入群體就近入園就業。
六是綠色發展突出。耕地安全利用率高,嚴禁在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食用農產品,全面推行“一控兩減三基本”,實現農藥化肥使用減量增效,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模式廣泛應用。符合動植物疫病防控要求和環保等相關規定。發展高效節水農業、低碳綠色農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機制和合格證制度,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全程可監控、質量可追溯、風險可控制,確保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七是管理支持有力。建立產業園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和市場化運作機制,形成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運營、多方投入的建設格局。主導產業與產業園建設政策體系較為完善,在用地保障、財政扶持、金融服務、科技創新、人才支撐等方面有明確的政策措施。
(三) 申報程序。
跨縣集群產業園由市級政府向省農業農村廳申報。特色產業園由縣級政府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經市級政府同意后向省農業農村廳申報;省農墾集團公司、省供銷社等向省農業農村廳申報。功能性產業園由省有關單位、上市企業向省農業農村廳申報。
(四) 評審公布。
對于省財政扶持建設的省級產業園,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組織以資料評審、現場核查和演講答辯的競爭遴選方式,經集體討論,擇優提出推薦名單并公示(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和原中央蘇區、北部生態發展區、國家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專業示范區、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省際邊界地區,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點工作范圍的有關事項,可優先考慮安排),報省政府審定。
鼓勵珠三角地區(不含惠州、肇慶市和江門恩平、開平、臺山市)自籌資金建設省級產業園,報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報省政府審定。珠三角地區省級產業園申報條件由省農業農村廳另行制定。
五、資金使用和管理
(一)支持方式。省財政對經省政府批準建設的功能性產業園以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跨縣集群產業園和特色產業園給予資金補助。省財政廳按省政府審定的建設名單將省級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牽頭實施主體。各實施主體必須設立產業園項目專門賬戶,實行專賬管理。
(二)資金用途。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圍繞建設任務,按照突出重點、集中使用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重點用于補短板、強弱項。鼓勵支持用于區域公用品牌創建、加工工藝研發及系列產品開發、聯結農戶的物流電商平臺、建設項目貸款貼息、風險補償金、數字農業、聯農帶農等方面;允許用于農業設施、農業機械裝備、冷鏈物流設施、土地流轉、產業融合、科技研發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等,不得用于企業經營性開支和債務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編制規劃或可研報告、項目驗收、監督檢查、內部審計、績效管理、咨詢等管理費用支出及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設內容。
對于已有省級財政資金渠道支持的建設內容,原則上不使用產業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
(三)資金管理。壓實市、縣責任,產業園牽頭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各實施主體按照績效目標和任務清單,依法依規制定產業園資金使用方案。責任主體負責產業園資金使用方案審批和監督管理。申報產業園時,應附上經責任主體批準的資金使用方案和選定牽頭實施主體。產業園經批準后,責任主體要細化完善資金使用方案,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省級農業農村、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做好財政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審計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發揮產業園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和產業園聯盟作用,統籌推進產業園建設。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省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落實主體責任,實行園長制,主要負責同志任“園長”,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工作力量,確保建設工作取得成效。省農業農村廳要落實掛鉤聯系產業園建設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指導。省、市、縣(市、區)相關部門要加強指導服務,形成合力。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嚴格落實生產、消防、質量等各項安全措施。
(二)落實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產業園建設的支持政策。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支持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政策措施》(粵辦函〔2019〕289號),制定出臺配套辦法,推動政策落地見效。各地要統籌整合資源,加大優惠扶持力度,創新投融資方式,鼓勵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支持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引導社會、工商資本更多投入產業園建設。發揮科研機構、院校作用,落實產業園專家服務團隊對接服務機制,提高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水平。
(三)加強績效考評,建立獎懲機制。各地產業園建設工作成效列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財政資金使用進度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產業園和涉農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開展驗收、績效評價工作。未按時間節點完成建設任務的,省將對產業園負責人進行約談。
產業園建設資金管理及績效評價等相關規定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3年。
①綜合產值指產業園主導產業一二三產業產值。
②糧食類主導產業綜合產值可適當降低,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