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廣東省推進
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粵辦函〔2021〕23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省人民政府決定建立廣東省推進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參照國家關于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有關部署,統籌推進全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協調解決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抓好工作任務落實。
二、組成人員
召 集 人:孫志洋 副省長
副 召 集 人:楊鵬飛 省政府副秘書長
王立新 省水利廳廳長
成 員:劉永慶 省委政法委專職委員
黃誠寬 省人大環境資源委副主任委員
魏以軍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光輝 省司法廳副廳長
肖紅梅 省財政廳副廳長
楊林安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李智廣 省生態環境廳核安全總工程師
陸亞興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孟 帆 省水利廳副廳長
宋宗約 省農業農村廳二級巡視員
吳道聞 省能源局局長
吳曉謀 省林業局副局長
三、工作機制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辦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召集人批準。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聯絡員會議,及時了解任務推進情況和困難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季度末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單位負責工作進展情況。
聯席會議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不刻制印章。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