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培育廣州
南沙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
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1〕5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林業局、藥監局、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州海關,進出口銀行廣東省分行,南沙區人民政府:
《關于培育廣州南沙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的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商務廳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16日
關于培育廣州南沙進口貿易促進創新
示范區的工作方案
為落實《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等九部門關于培育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的函》(商貿函〔2020〕612號)的要求,扎實推進廣州南沙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培育工作,促進進口創新,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增強進口貿易創新能力,充分發揮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疊加效應,推動培育南沙成為監管制度創新、服務功能齊全、交易模式靈活、本地特色突出的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助力我省貿易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示范區區域協調發展方面的引導作用。
(二)集聚優勢,凸顯特色。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區、自貿試驗區的區位和制度優勢,統籌產業和貿易發展,形成南沙特色。
(三)縱橫聯動,形成合力。以南沙為主體,建立省市區上下聯動、部門間有效協作的工作推進機制,多方聯動、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
三、培育目標
到2023年,示范區各項創新要素不斷集聚,進口與產業和消費融合更趨緊密,進口便利化、模式創新化、服務高效化的示范區雛形基本形成。到2025年,示范區進口規模穩步擴大,進口貿易量達2000億元,進口創新體系更加完善,輻射帶動作用更加凸顯,在全國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中位居前列。
四、重點任務
(一)依托粵港澳大灣區,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和綜合保稅區的功能區作用,推動與南沙相關的大灣區規劃和政策等落地實施,為進口貿易發展提供有利環境。
1.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作用,促進投資自由化和貿易便利化,實現貨物、資金、人才的便利、自由流動。(省商務廳、廣州海關、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2.鼓勵先進技術、科研設備和高端零部件進口。對符合規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及高校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省商務廳、省科技廳、廣州海關、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3.加快綜合保稅區發展,完善和創新“保稅+”進口業務,重點推進保稅存儲、展示交易、加工、維修、期貨交割等業務發展,豐富保稅進口業務。(省商務廳、廣州海關、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4.推動南沙企業申請“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經營”全國性資質,在指定監管場所內開展國際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加快VLCC(超大型油輪)浮艙石油保稅進口業務在南沙落地。(省商務廳、廣州海關負責)
5.優化文物、文化藝術品等高端消費品保稅進出境模式,通過關稅保證保險業務,在綜合保稅區外展示、拍賣。(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廣東銀保監局、廣州海關負責)
(二)激發進口貿易創新活力,推動進口和產業、進口和消費深度融合。
6.擴大國內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設備及零部件進口,吸引和培育市場主體,鼓勵示范區企業進口船舶、海洋工程等大型設備以及國內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設備及零部件。(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7.積極推動港澳OTC藥品,包括退熱貼、止癢藥膏、胃藥、止咳水、消毒藥等進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采用海關監管下保稅備貨的業務模式進入國內保稅倉,滿足民生非處方藥品需求。(省商務廳、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8.促進汽車平行進口試點規范發展,對于取得工信部門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資質并已公示的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允許試點企業在南沙自貿片區的海關監管區域開展平行進口汽車標準符合性整改業務。在符合產業政策、海關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指定認證機構對南沙自貿片區的海關監管區域內整改場所進行CCC認證工廠檢查。(廣州海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9.深化飛機融資租賃業務發展,促進飛機進口。(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10.依托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加快完善食品、藥品、寵物食品、鉆石等消費品進口的軟硬件環境。(廣州市人民政府、廣州海關、省藥監局、省林業局、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11.進一步釋放跨境電商進口潛力,提高進口通關效率、創新進口商業模式,推動消費品進口集聚效應更加凸顯。(省商務廳、廣州海關、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12.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加快發展郵輪旅游經濟,促進與港澳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省商務廳、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推動重點平臺建設,打造各類分撥中心、集拼中心和分撥樞紐,以平臺提升進口輻射能力。
13.穩步推進冷鏈物流分撥中心、全球優品分撥中心、美酒美食分撥中心、生物醫藥分撥中心等全球分撥中心建設。布局重點糧食、肉類等物資進口平臺。推進南沙全球溯源中心建設,打造自貿試驗區進出口商品質量監管國際化規則示范區。(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14.推動進出口集拼項目建設,打造華南拼箱中心和亞太集拼分撥基地。(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15.發揮南沙港國際航運樞紐優勢,建設工程塑料、成品油、糧食、高端特色農產品等大宗商品國際分撥樞紐,推進相關商品品類的監管制度創新、檢驗檢疫模式創新。(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廣州海關負責)
(四)完善進口貿易基礎設施體系,不斷提高進口服務水平。
16.高標準推進廣州港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和南沙臨港物流倉儲及配套設施建設,打造海運與南沙港鐵路運輸、珠江水路運輸等多種運輸方式聯動,完善進口物流網絡。推動廣州南沙綜合保稅區與粵港澳大灣區大型機場開展海空聯運、海陸聯運項目,拓展進口渠道。推進中歐班列發展,省、市加大對在南沙開展業務的中歐班列的支持力度。(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省商務廳、廣州海關負責)
17.提升金融服務進口業務水平,大力發展航運金融、跨境金融、金融科技、融資租賃等特色金融,在國家政策框架下,支持廣州建設航運要素交易平臺。推動設立港澳保險售后服務中心,大力發展航運保險業務,落實好注冊在廣州市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南沙自貿片區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政策。(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18.實施更高水平的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完善貿易新業態外匯管理,推進資本項目便利化改革,研究建立完善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在進一步完善經營性租賃境內收取外幣租金和外幣維修儲備金試點申請政策依據的基礎上,推進該試點相關工作。推進FT賬戶體系建設,拓展FT賬戶體系應用。爭取在跨境資金管理、資本項目可兌換等方面先行先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探索新型監管模式,注重試點經驗推廣,打造高標準的進口營商環境。
19.加大通關政策的先行先試,對標自由貿易港,打造自由便利的通關環境。發揮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優勢,結合南沙產業實際和企業需求,量身定制通關監管服務。探索綜合保稅區新型監管模式。(省商務廳、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廣州海關負責)
20.在廣州南沙綜合保稅區全面復制推廣其他自貿試驗區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的改革試點經驗,進一步拓展綜合保稅區的改革創新空間,最大范圍釋放制度創新紅利。(省商務廳、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廣州海關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商務廳牽頭建立推進示范區培育工作機制,參與單位包括廣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林業局、省藥監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州海關、進出口銀行廣東省分行、南沙區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示范區培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并根據示范區培育實際推進情況,調整參與單位。
(二)落實分工責任。省商務廳要加強向商務部匯報請示,對標對表示范區培育要求,指導廣州市和南沙區開展示范區培育工作。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出臺具體舉措,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細落實。其他參與單位要結合本單位職能,認真落實職責分工,加大工作指導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動示范區業務創新、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
(三)強化跟蹤服務。省商務廳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服務、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并及時將示范區工作情況報告商務部和省政府。
(四)做好宣傳推介。各有關單位要利用重要展會平臺、重大經貿活動集中推介示范區,力爭早出成效、多出成果,并及時宣傳示范區在相關領域的新進展、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