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掛牌督辦
第十五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及
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通知
粵辦函〔2023〕3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綜合各地市火災形勢、消防工作情況和排查上報名單,經實地調研評估,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第十五批9個重點地區和21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名單附后)?,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地市、部門要高度重視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切實把隱患整改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和工作進度表、路線圖。有關地市、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隱患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落實、抓成效,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要將隱患整治與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緊密結合,全面開展火災隱患問題排查,建立健全場所底數清單、隱患清單和責任清單。要按照“隱患就是事故”和“隱患動態清零+長效機制管控”原則,逐個場所、逐條隱患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實施動態整改銷賬管理。要進一步完善被掛牌督辦地區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線,提升消防安全本質水平。掛牌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三、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消防救援總隊)要強化工作統籌,定期組織開展工作督導,指定專人跟蹤指導被掛牌督辦地區和單位的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委托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核查驗收(驗收細則另行印發)。對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和單位,將予以摘牌銷案;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和單位,繼續掛牌督辦。整治工作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各地整治方案和工作聯系人名單,請于2023年3月15日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請于每月5日前報省消安委辦(聯系人:李斌,聯系電話:020-87119212,傳真:020-87119413)。
附件:1. 第十五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名單
2. 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名單
省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第十五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名單
附件2
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