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信用報告
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升級)
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3〕30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升級)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14日
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
證明(升級)實施方案
2021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實施方案》,部署推行企業在“信用廣東”網自主打印信用報告代替赴相關部門辦理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工作。為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發揮信用建設對優化營商環境的支撐作用,進一步鞏固和拓展改革成果,現就推進實施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工作制定本升級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代替38個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進一步便利省內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等信用主體經營活動。
二、新增范圍
(一)新增報告服務對象。除廣東省范圍內注冊的企業外,新增省內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等信用主體可以開具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二)拓寬報告查詢領域。在《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實施方案》11個領域的基礎上新增:新聞出版、版權、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社會組織、司法行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體育、統計、地方金融監管、糧食和儲備、能源、林業、中醫藥、法院執行等27個查詢領域。
三、進度安排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省直和中直駐粵有關單位完成相關監管信息的核查歸集工作,依托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與信用廣東平臺實時交換共享。
?。ǘ?024年1月31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查詢模塊系統升級,實施信用報告代替相關無違法違規證明。
四、任務分工
(一)歸集共享監管信息。首批實施領域的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負責核查區分相關監管信息,如屬“雙公示”信息的,按照“雙公示”數據要求推送;其他監管信息繼續通過原渠道實時推送共享至信用廣東平臺。
新增實施領域的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負責全面組織歸集相關無違法違規證明需核查的監管信息,對近三年來信息逐一核實,如屬“雙公示”信息的,按照“雙公示”數據要求推送;其他監管信息通過在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編目掛接方式實時推送共享至信用廣東平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由信用廣東平臺對接國家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獲取。
按照“誰形成、誰負責”原則,各信息來源單位應對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應歸盡歸、全量共享。
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暢通數據交換共享渠道,建立數據對賬機制,確保數據信息實時交換共享、完整一致。
(二)升級信用報告查詢模塊。省發展改革委依托“信用廣東”網,升級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查詢模塊。信用主體在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自主注冊后,可以在“信用廣東”網、粵商通等渠道獲取本單位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可以根據應用場景,自行選擇信用報告涵蓋的時間和領域;可以向第三方提供授權查詢二維碼,用于第三方查詢和下載信用報告及進行真實性驗證。
存在違法違規記錄信息的信用主體,如有需要可向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申請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