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
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
粵府〔2019〕3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精神,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規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為重點,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推動形成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確保行政主體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 工作目標。2019年,“三項制度”在我省各級行政執法主體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事前信息全面公開,事中公示合法規范,行政執法結果及執法年度數據及時公布。行政執法文字記錄合法規范,音像記錄得到普遍運用和嚴格歸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落實,法制審核隊伍普遍加強。2020年,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基本建成并逐步推廣應用,以信息化手段推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1. 落實執法公示責任。行政執法主體應按照“誰執法、誰公示”以及“誰執法、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信息的內部審核和管理制度,明確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并公開執法信息。依法確需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要作脫密脫敏處理后再公開。(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2. 強化事前公開。行政執法事前環節應公開主體信息、職責信息、依據信息、程序信息、清單信息和監督信息。其中,清單信息包括權力和責任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全過程音像記錄清單、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等。(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3. 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事中環節應主動公示下列信息:(1)身份信息。行政執法人員現場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等執法活動時,應全程佩帶行政執法證件;在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環節主動出示執法證件。(2)執法窗口崗位信息。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3)當事人權利義務信息。(各級行政執法單位、政務服務統籌管理機構)
4. 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事后環節應公開下列信息:(1)行政執法結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結果信息應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執法信息在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2)每年1月31日前公開上年度行政執法數據和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數據,并形成分析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年度數據公開樣式由省司法廳統一制定。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于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及時對已發生變化的信息進行調整更新。(省司法廳、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5. 規范公示方式。從2019年5月1日起,全省行政執法事前、事后信息統一在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各級行政執法主體除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及時在統一平臺上線公布執法信息外,也可以同時在本級政府確定的其他平臺或本單位門戶網站上公開。行政執法主體應通過在對外辦事窗口設置公示欄、電子顯示屏或者擺放宣傳冊、公示卡等形式公示相關執法信息。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要對接省政務服務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系統、信用中國(廣東)系統以及各行政執法主體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做到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等基礎信息數據同源、數據標準一致。(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6. 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責任。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應通過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方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環節進行全過程記錄并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7. 完善文字記錄。在全國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出臺前,由省司法廳牽頭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各有關部門可以結合本部門執法實際完善有關文書格式。(省司法廳、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8. 規范音像記錄。從2019年5月1日起,行政執法主體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進行音像記錄。對其他執法環節,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行政執法主體應制定行政執法全過程音像記錄清單,并向社會公開。2019年底前,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要建立健全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原則上應在24小時內將記錄信息儲存至指定的平臺或存儲器。按照工作必需、厲行節約、性能適度、安全穩定、適量夠用的原則,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建設詢問室和聽證室等音像記錄場所。(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9. 規范執法用語。音像記錄過程中,行政執法人員應對現場執法活動的時間、地點、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和音像記錄的攝錄重點等進行語音說明,并告知當事人及其他現場有關人員正在進行音像記錄。2019年底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出臺本系統行政執法規范用語和音像記錄用語指引,指導執法人員使用規范文明執法語言并開展音像記錄。未設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統一規范。(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10. 規范行政執法檔案管理。認真落實《廣東省行政執法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形勢下,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刪改的信息化記錄儲存方式,逐步實現行政執法檔案存量數字化和增量電子化管理。(省司法廳、省檔案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11. 發揮記錄作用。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行政執法單位)
(三)全面推行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12. 落實法制審核主體責任。行政執法主體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應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不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各級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由其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需報請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承辦部門應先進行法制審核。兩個以上行政執法主體以共同名義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由各自法制審核機構依照本單位職能分別進行法制審核。法制審核機構原則上不得由具體承擔行政執法工作的機構承擔。(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行政執法單位)
13. 明確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按規定進行法制審核。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上級行政執法主體要對下一級行政執法主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編制工作加強指導,明確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的標準。(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14. 規范審核程序。重大行政執法事項調查取證完畢,行政執法承辦部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后,應在提請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提交法制審核。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主體為各級人民政府的,承辦部門還應附上其法制審核機構的審核意見。法制審核機構收到送審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案情復雜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15. 明確審核內容。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執法主體資格及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的事實、證據,法律依據及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執法程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法制審核機構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審核后,按以下規定作出審核意見:認為權限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準確、程序合法的,提出審核通過的意見;超越權限或者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執法決定明顯不當、法律文書不規范的,提出具體審核建議退回承辦機構。承辦部門應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的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16. 明確審核責任。完善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定法制審核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方式、時限、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省司法廳、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17. 配強法制審核人員。2019年底前,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按照原則上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5%的要求,配齊、配強法制審核人員(不足1人的,按1人配備)。利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建立全省法制審核人員信息庫,加強對法制審核人員的定期培訓和監督考核。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統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解決基層存在的法制審核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分布不均等問題。(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行政執法單位)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18. 加快“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設。依托“數字政府”云平臺和省政務服務網,以規范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種行政執法行為為重點,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完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省司法廳、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19. 推進政務服務一體化。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決策部署,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級政務服務統籌管理機構)
20. 強化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研究開發行政執法裁量智能輔助系統,有效約束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尺度統一。加強對行政執法大數據的關聯分析、深化應用。(省司法廳、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三、加大組織保障力度
21.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困難和問題。市、縣(市、區)政府要抓緊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編制管理、公務員管理、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要開展“三項制度”專題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要狠抓跟蹤問效,將“三項制度”推行情況納入法治廣東、法治政府建設考評體系,納入年度效能目標考核體系。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省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2. 健全制度體系。2019年底前,修訂出臺《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完善“三項制度”配套規范;貫徹實施《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修訂出臺《廣東省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強化行政執法督察職能。各地、各部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省司法廳、各級行政執法單位)
23. 保障經費投入。省司法廳牽頭會同省有關單位分類制定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裝備配備規劃、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行政執法主體購置、維護現場執法記錄設備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省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4. 加強隊伍建設。全面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2019年,修訂《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對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簡化或免于執法資格考試,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各級司法行政部門)
各地、各部門貫徹國辦發〔2018〕118號文及本方案的情況,請于2019年7月底前報省司法廳。省司法廳要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指導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