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實施一批
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
粵府〔2020〕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993項省級權責清單事項,其中取消206項,實行重心下移、改由市縣就近實施787項。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細化實化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取消事項清單
2.重心下移事項清單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