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
自然資源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粵府〔2022〕6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省政府決定調整實施一批省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事項。省自然資源廳要切實加強指導,制訂文件做好銜接落實,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定期對調整實施的事項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各地要依法依規開展審批,健全管理機制,嚴格審查把關,注重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確保調整實施的行政職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實施的省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實施的省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