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深圳市部分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
粵府函〔2018〕424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再次報送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方案的請示》(深府〔2018〕73號)收悉,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深圳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
二、深圳市要加快推進并按期完成各項飲用水水源水質保障工程,確保匯水范圍發生實質性改變,嚴格落實各項水質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項目,加強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
三、甘坑-苗坑水庫、黃竹坑水庫、崗頭水庫、白石塘水庫等4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待雙水源保障工程正式完成、原取水口停用并向省政府報備相關證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原取水口處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西麗水庫、三洲田水庫、茜坑水庫、鐵崗-石巖水庫、梅林水庫、深圳水庫、雁田水庫等7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待相應飲用水水源水質保障工程完工、經深圳市政府組織驗收核準并向省政府報備后,相應的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方可生效。
四、大山陂-礦山水庫、炳坑水庫、長流陂水庫、甘坑-苗坑水庫、黃竹坑水庫、崗頭水庫和白石塘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取消后,仍按原水質目標管理,確保水質不下降。通過水質保障工程措施調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區域,要參照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要求進行環境管理。
五、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要加強對深圳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嚴格落實調整后的保護標準和規范,保障飲用水安全。
附件:1.深圳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示意圖及拐點坐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