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潮州市部分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
粵府函〔2018〕430號
潮州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要求審批潮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方案的請示》(潮府報〔2018〕29號)收悉,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潮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
二、潮州市要嚴格落實水源保護區各項水質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項目,加快推進各項水源保護工程,加強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對于將陸域范圍調整到堤圍處的水源保護區,要落實好堤圍路面徑流收集措施,確保路面徑流引出保護區外。
三、潮州市要依法依規加快推進新取水口建設。在饒平縣黃岡河高堂水閘河段新取水口正式運行、原取水口拆除并向省政府報備相關證明文件后,饒平縣黃岡河縣城河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方可取消;在潮安區城區新取水口正式運行、原取水口拆除并向省政府報備相關證明文件后,潮安縣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汕頭庵埠水廠取水口上游1350米至潮安區水廠新取水口下游300米處方可全部調整為二級保護區。
四、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要加強對潮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嚴格落實調整后的保護標準和規范,保障飲用水安全。
附件:1.潮州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示意圖及拐點坐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