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梅州市部分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
粵府函〔2018〕428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批準梅州市部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的請示》(梅市府報〔2018〕27號)收悉,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梅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
二、梅州市要嚴格落實各項水質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項目,加強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對于將陸域范圍調整到堤圍處的水源保護區,要嚴格落實堤圍路面徑流收集措施,確保路面徑流引出保護區外。
三、五華縣琴江、興寧市水口鎮水源保護區取消后,仍按原水質目標管理,確保水質不下降。
四、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要加強對梅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嚴格落實調整后的保護標準和規范,保障飲用水安全。
附件:1.梅州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示意圖及拐點坐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