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優化口岸營商
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粵府函〔2019〕3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商務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廣東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7號)要求,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我省口岸營商環境,實施更高水平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促進我省外貿穩定健康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 規范和降低口岸收費
(一)完善規范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充分發揮省市清理口岸收費工作小組職責作用,協同推進落實全省清理口岸收費工作方案,持續完善規范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并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站動態更新公布。(省商務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開展口岸收費檢查。加強對各地公示口岸收費目錄清單的指導檢查,引導督促經營單位在經營現場顯著位置及企業門戶網站公示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及時查處違規自立收費項目、超標準收費、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亂收費等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海事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新增收費項目監管。督促企業做好新增的口岸收費項目公示,新增收費項目須完成公示且無異議后方可實施收費,嚴肅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鼓勵擴大免除查驗未發現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適用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借鑒廣州市南沙區先行先試做法,依法依規適當擴大免除查驗未發現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適用范圍。(省財政廳、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停收來往港澳小型船舶公共信息平臺相關服務費。建立政府購買來往港澳小型船舶公共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小船平臺”)相關服務機制,停止“小船平臺”收取文件傳輸及網絡維護費和航次信息服務費。2019年6月底前,推動“小船平臺”申報功能并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實現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免費申報。(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負責)
(六)推動降低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費。支持有條件的地區依法依規推動免除貨物港務費地方政府留存部分、港口設施保安費公共統籌部分等項目收費;推動降低集裝箱班輪引航費;爭取國家相關部委支持,推動降低港口建設費、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等的收費標準或合并、取消收費項目。(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廣東、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七)推動降低經營服務性收費。推動航空口岸貨站運營單位分步實施降低貨站處理費、貨物保管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推動降低貨代、船代、物流、倉儲、港口服務等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八)推動降低報關報檢服務和檢疫處理收費。在深化關檢業務融合、推進貨物報關報檢實現一次申報的基礎上,推動整合降低報關報檢服務費用。落實檢疫處理降費政策,推動開放檢疫處理業務市場,充分實現公平競爭;推動停止郵政、快件檢驗檢疫業務咨詢服務收費。(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負責)
(九)推動降費政策措施紅利惠及外貿企業。建立行業主管部門與船公司及船代貨代公司的協調溝通機制,推動相關環節降費政策措施紅利惠及外貿企業。加強降費政策措施的宣傳推廣,使外貿企業了解并用好相關政策措施。(省商務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提高口岸通關服務水平
(十)公開口岸經營服務作業時限。督促廣州港、深圳港、珠海港等重要港口口岸經營服務企業率先制定并公開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和貨方提箱等作業時限標準,2019年底前實現全省外貿集裝箱港口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全面公開時限標準。(省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公示口岸通關流程。支持口岸查驗單位在口岸現場、口岸辦事大廳、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各單位門戶網站等公示通關作業流程、環節、時限、所需單證。(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公開口岸通關服務熱線。推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95198服務熱線在全省范圍內實現“電信、移動、聯通”三網全覆蓋;在口岸現場、口岸辦事大廳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公布海關12360、國際貿易“單一窗口”95198等服務熱線,及時受理企業咨詢、投訴并做好后續服務工作。(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通信管理局,廣東、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推廣海運口岸智能通關模式。支持黃埔海關實行“廠港聯動”“場港一體”監管模式并在全省相關口岸推廣,通過實行“智能卡口”“智能地磅”“智能審圖”“智能裝卸”和“智能選查”等智能化監管手段,提升口岸通關服務水平,實現企業7×24小時報關、口岸7×24小時通關、船舶7×24小時通航,企業跨境貨物全天候通關。(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商務廳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提升國際會展業貿易通關便利化水平。推動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等大型國際會展貿易通關流程進一步簡化,精簡申報項目,合并隨附單證,實現會展監管“一次申報、一單通關”。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推動實現進境展品通關全程無紙化、電子化、網絡化;對展品實行“分階段交單”監管模式,為參展企業辦理通關手續提供便利。(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加快發展多式聯運。推進完善粵港跨境貨棧模式,實現香港機場與廣州南沙保稅港區一站式“空陸聯運”(須在入境口岸實施檢疫的貨物除外)。支持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加快發展多式聯運,建設和申報國家多式聯運示范工程。支持相關部門及口岸查驗單位探索研究制定多式聯運服務規則,促進不同運輸方式監管服務無縫連接。(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六)建立口岸營商環境評估機制。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相關評價指標,對標國際先進,對我省口岸營商環境總體情況進行評估,推動建立常態化跟蹤監測機制。(省商務廳負責)
三、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
(十七)完善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建設。統籌推進廣東電子口岸平臺總體規劃和建設,推進深圳“單一窗口”數據匯聚到廣東電子口岸平臺。加強“單一窗口”數據安全管理,發揮“單一窗口”數據效能。(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八)全面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應用功能。全面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各項應用功能在我省應用上線,2020年底前主要業務(貨物、艙單、運輸工具申報)應用率達到100%。(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九)推進口岸通關時效評估系統建設。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全省具備條件的水運口岸(碼頭)推廣口岸通關時效評估系統,力爭在2019年底前推廣到航空、陸路口岸。加強對全省口岸通關時效的統計分析,每月定期通報全省各地口岸整體通關時間。(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推進口岸物流信息電子化。加大科技投入,推進口岸設施設備建設升級和物流信息電子化,提升口岸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實現口岸各作業環節無紙化和電子化。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支持廣州、汕頭、江門市在2019年底前先行試點建設口岸物流協同平臺,推動實現口岸物流信息電子化流轉,進出口企業“一站式”在線辦理換單、押箱、提箱等手續,減少單證流轉環節和時間。(省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改革創新
(二十一)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口岸基礎設施更緊密互聯互通。推進深圳蓮塘、珠海青茂等新口岸建設,加快深圳皇崗、沙頭角和珠海拱北、橫琴、九洲港等老口岸改造,協同港澳推進優化粵港澳大灣區口岸功能定位,促進口岸基礎設施更緊密互聯互通,提升口岸通關能力。(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海事局,深圳、珠海邊檢總站負責)
(二十二)推廣“合作查驗、一次放行”和“一站式”新型通關模式。2019年底前,總結完善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查驗機制改革創新成果,在珠海青茂口岸旅檢通道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在深圳蓮塘口岸車輛通道實行客、貨車輛“一站式”通關模式,推進澳門蓮花口岸搬遷至珠海橫琴并在旅檢通道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支持推進邊檢與海關共享旅客通關信息,提升監管效能和旅客通關效率。(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深圳、珠海邊檢總站及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推廣水運口岸貨物“水上巴士”通關模式。支持黃埔海關創新實行粵港澳大灣區水運口岸貨物“水上巴士”通關模式并在全省相關口岸推廣,采取提前預配艙單,共享艙位信息,實現船舶多港停靠、隨時裝卸,為粵港澳大灣區進出口企業提供內外貿、進出口同船運輸,駁船水運中轉,內貿跨境運輸等多種水路運輸模式便利通關服務。(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省商務廳及廣州、深圳、珠海、中山、江門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車輛便利通關。2019年底前,進一步完善澳門單牌機動車便利進出橫琴政策措施,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便利粵港、粵澳兩地牌機動車從多個口岸出入境。(省商務廳、公安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深圳、珠海邊檢總站及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跨界車輛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2019年底前,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公路運輸工具申報系統,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界車輛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臺”,簡化粵港澳跨界車輛審批和備案流程,實現粵港澳車輛通行粵港澳大灣區“網上辦”“協同辦”。(省商務廳、公安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深圳、珠海邊檢總站及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六)推動粵港、粵澳“單一窗口”交流合作。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加強與香港、澳門“單一窗口”對接交流,務實推進合作。探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單一窗口”建設。(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深圳、珠海邊檢總站,廣東、深圳海事局負責)
(二十七)建立供港澳鮮活產品“綠色通道”。對供港澳鮮活產品推行預約候檢、優先查驗、優先檢測、快速驗放。對供港澳食品農產品推行直通放行制度(負面清單產品除外)。(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負責)
(二十八)推動實施口岸物流便利通關措施。2019年底前,推動廣州、深圳港口岸開展海運進出境貨物中轉集拼業務。推動在廣州港口岸南沙港區試行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貿貨物正常通關業務。推動在深圳灣口岸設立深圳、香港機場中轉旅客車輛通關專用通道并提供行李直掛服務。(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深圳邊檢總站,廣東海事局負責)
(二十九)推動香港賽馬會從化馬場馬匹便利通關和有效監管。聯合開展疫病監測和風險評估,實現馬匹“監管互助、結果互認、信息互通、聯合監測”的通關檢疫監管模式。在落實有效監管的基礎上,推進實現運輸馬匹車輛和馬會進口自用飼料、馬用藥品等貨物在粵港口岸便利通關。(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深圳邊檢總站及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推進粵港澳游艇自由行。研究完善港澳游艇出入境管理機制和操作規范。推進建立完善港澳游艇出入境擔保方式。研究探索創新游艇監管模式,進一步簡化游艇通關手續。支持各地進一步推進完善配套設施建設,推進游艇碼頭對外開放、劃定游艇活動水域。(省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深圳海事局,廣州、深圳、珠海邊檢總站及廣州、深圳、珠海、惠州、中山、江門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一)強化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項措施扎實有序落地實施、取得實效;要全力支持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中央駐粵口岸管理單位落實有關改革任務。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強化對本地區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指導企業用足用好相關政策措施。省商務廳要加強統籌推進,及時協調解決工作過程中的問題。
(三十二)建立健全督導考核機制。省商務廳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各有關單位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的督導考核,結合工作實際科學設立考核指標,及時開展督促檢查和跟蹤評估,每半年對各地、各有關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綜合通報或專項通報,每年將有關工作情況報告省政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中央駐粵口岸管理單位要相應建立健全督導考核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納入省政府督查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