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省鹽業集團混合所有制
改革總體方案的批復
粵府函〔2019〕143號
省國資委:
你委《關于報審鹽業集團混合所有制改革總體方案的請示》(粵國資產權〔2019〕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省鹽業集團混合所有制改革總體方案。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廣東省鹽業集團多品種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鹽股份)為主體,三年后根據發展情況進一步厘清省鹽業集團與廣鹽股份的關系。
二、請你委督促指導省鹽業集團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工作。省鹽業集團要依法依規實施改革,涉及資產整合、員工持股、職工安置、治理結構、選人用人和激勵機制等相關事宜,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廣鹽股份,要在完善法人治理、轉換經營機制、“三項制度”改革等方面下功夫,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提高經營效益,切實提升主業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