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肇慶市
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
粵府函〔2019〕277號
肇慶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批準〈肇慶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方案〉的請示》(肇府報〔2018〕40號)收悉,批復如下:
一、同意肇慶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
二、肇慶市要嚴格落實好各項水質保障措施,加強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對于新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要按規范化建設要求加快開展保護區定界立標和水質監測。
三、北江大旺區白沙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在北江大旺區一村取水口建成通水、具備實際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報備相關證明文件后,方可取消;賀江封開縣自來水廠和河南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在賀江封開縣江口段取水口建成通水、具備實際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報備相關證明文件后,方可取消;綏江懷集縣城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在中洲河懷集縣和天湖水庫取水口建成通水、具備實際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報備相關證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南街河艮崗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在詩洞河水源地取水口建成通水、具備實際供水能力,并向省政府報備相關證明文件后,方可取消。
四、北江大旺區白沙、賀江封開縣自來水廠和河南水廠、綏江首約、綏江懷集縣城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取消后,仍按原水質目標管理,確保水質不下降。
五、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要加強對肇慶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確保嚴格落實調整后的保護標準和規范,確保飲用水安全。
附件:1.肇慶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