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度地級以上市
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結果的通報
粵府函〔2021〕19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質量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略,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地級以上市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領域專家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質量工作進行考核,確定了考核等級?,F通報如下:
A級: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珠海、江門、云浮、湛江市。
B級:陽江、肇慶、汕頭、茂名、韶關、惠州、河源、清遠、梅州、揭陽、潮州、汕尾市。
按照質量工作考核有關規定,省政府對考核結果為A級的地級以上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考核結果同時通報省干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各地級以上市具體考核情況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文印發。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項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質量第一理念,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略,全面加強質量監管,深化質量領域改革,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全力推動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我省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國前列、創造新的輝煌作出更大貢獻。
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