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大灣區堤防
鞏固提升工程重點項目占地范圍新增
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粵府函〔2023〕31號
為做好大灣區堤防鞏固提升工程重點項目建設征地補償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發布通告如下:
一、大灣區堤防鞏固提升工程重點項目是全面系統提升大灣區防洪(潮)減災能力的大型水利工程。工程主要任務是對廣州、珠海、佛山、中山、江門、肇慶市大江大河(含珠江三角洲)堤防及涵閘等建筑物進行達標加固和全面提標,包括:鞏固提升堤防總長度約1251公里,其中廣州市約477公里、珠海市約49公里、佛山市約157公里、中山市約344公里、江門市約207公里、肇慶市約17公里;新建加固閘站435座,其中:新建11座、重建129座、加固295座。工程建設占地范圍涉及以下6個地級以上市、14個縣(市、區)、61個鎮(街道)的部分行政村:
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新造鎮、石樓鎮、化龍鎮、石碁鎮、沙灣街道、大石街道、洛浦街道、小谷圍街道、石壁街道、橋南街道,南沙區欖核鎮、大崗鎮、東涌鎮、黃閣鎮、橫瀝鎮、萬頃沙鎮、南沙街道。
珠海市斗門區蓮洲鎮、斗門鎮、乾務鎮、白蕉鎮、井岸鎮,金灣區平沙鎮。
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順德區陳村鎮、樂從鎮、北滘鎮、均安鎮、勒流街道、大良街道,南海區桂城街道。
中山市板芙鎮、大涌鎮、東鳳鎮、阜沙鎮、港口鎮、古鎮鎮、橫欄鎮、黃圃鎮、南頭鎮、三角鎮、神灣鎮、坦洲鎮、小欖鎮(包括原東升鎮)、民眾街道、南朗街道、火炬開發區。
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荷塘鎮,鶴山市古勞鎮、沙坪街道,新會區大鰲鎮、睦洲鎮、三江鎮、古井鎮、沙堆鎮、雙水鎮,江海區外海街道。
肇慶市高要區金利鎮,四會市大沙鎮,肇慶高新區。
二、工程建設占地范圍包括堤防加高、加固、培厚,閘(泵)站新建、加固、復建等主體工程和其附屬設施的占地范圍及管理范圍,詳見附件。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圍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對已經列入國家及省(市)規劃計劃的項目、省(市)重點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可按規定程序審批立項建設,除此之外,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圍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申請。
(二)除大中專院校畢業、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以及新生兒隨父母入戶、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圍遷入人口。
(三)不得改變工程占地范圍原土地性質及用途,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補償和人口登記安置。
四、本通告發布后,工程占地范圍的實物調查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會同工程占地范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工程占地范圍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為止。
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