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鑒江干流
治理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
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粵府函〔2023〕78號
為做好鑒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發布通告如下:
一、鑒江干流治理工程范圍涉及茂名市、湛江市,治理內容主要有堤防標準提升、加固達標、險工險段整治、涵閘加固重建。治理堤防總長約70公里,其中茂名市境內約59公里、湛江市境內約11公里;新建、重建或加固穿堤涵閘113座,其中大型涵閘1座、中型涵閘8座、小型涵閘104座。工程建設占地范圍涉及以下2個地級市、5個縣(市、區)、24個鎮(街道)的部分行政村:
茂名信宜市水口鎮、鎮隆鎮;高州市潭頭鎮、大井鎮、南塘鎮、曹江鎮、寶光街道、山美街道、潘州街道、石鼓鎮;化州市麗崗鎮、南盛街道、東山街道、河西街道、鑒江街道、下郭街道、同慶鎮、楊梅鎮、長岐鎮。
湛江吳川市樟鋪鎮、吳陽鎮、塘尾街道、海濱街道;坡頭區乾塘鎮。
二、鑒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設占地范圍包括堤身加高培厚、堤防防滲、堤防路面、護岸、擋土墻和防浪墻;新建、重建或加固穿堤涵閘等建筑物的占地范圍(詳見附件)。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圍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申請。除納入國家及省(市)已批準規劃的基礎設施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圍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
(二)除大中專院校畢業、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以及新生兒隨父母入戶、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圍遷入人口。
(三)不得改變工程占地范圍原土地性質及用途,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補償和人口登記安置。
四、本通告發布后,工程占地范圍的實物調查工作,由項目法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會同工程占地范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工程占地范圍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為止。
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