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韓江干流
治理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
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粵府函〔2023〕114號
為做好韓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發布通告如下:
一、韓江干流治理工程是列入《韓江流域綜合規劃》《廣東省水利發展“十四五”規劃》和《廣東省韓江流域水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重要防洪工程,由16段堤防和1個水閘組成,占地涉及以下3個地級市、7個縣(區)、21個鎮(街道)的部分行政村:
梅州五華縣橫陂鎮、水寨鎮,梅縣區丙村鎮、雁洋鎮,梅江區三角鎮。
潮州湘橋區意溪鎮、橋東街道、太平街道、西新街道、磷溪鎮、官塘鎮、鐵鋪鎮,潮安區庵埠鎮。
汕頭澄海區隆都鎮、蓮華鎮、東里鎮、蓮下鎮、上華鎮、澄華街道,龍湖區外砂街道、龍華街道。
二、韓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圍包括主體工程新增占地范圍、管理用地范圍和堤防除險加固范圍(詳見附件)。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圍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除已納入國家及省(市)已批準規劃的基礎設施項目外,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申請。
(二)除大中專院校畢業、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以及新生兒隨父母入戶、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圍遷入人口。
(三)不得改變工程占地范圍原土地性質及用途,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補償和人口登記安置。
四、本通告發布后,工程占地范圍的實物調查工作,由項目法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會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工程占地范圍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為止。
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