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翁源縣國土空間
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粵府函〔2023〕290號
韶關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上報〈翁源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審查意見的請示》(粵自然資報〔2023〕33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翁源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翁源縣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圍繞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和構建新發展格局戰略任務,支撐翁源縣建設成為韶關市融灣創新發展魅力之地、知名人文生態休閑旅游勝地、宜業宜居幸福之城。
二、嚴守國土空間安全底線。到2035年,翁源縣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07平方公里(33.76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206.44平方公里(30.97萬畝);陸域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496.57平方公里;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37.14平方公里以內。用水總量不超過上級下達任務,其中2025年不超過1.99億立方米。落實藍線、綠線、黃線、紫線、歷史文化保護線以及洪澇風險控制線等防災減災底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實施空間管控。
三、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基于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主體功能定位,統籌優化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以“三區三線”為基礎,構建“一主兩副,三軸三區,一廊兩屏”縣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提高中心城區主中心和翁城鎮、江尾鎮兩個副中心的綜合服務能力,引導產業、人口等發展要素沿國道358、220、106三條交通軸線向城鎮集聚,特色化建設翁中、翁西、翁北三個融合發展區,加強保護滃江水系廊道和翁北山地森林、南部青云山等生態屏障。引導城鎮體系逐步優化,促進中心城區擴容提質。
四、支撐縣域高質量發展。優化縣域產業布局,為廣東翁源經濟開發區等產業平臺提供空間支撐,更好承接國內外特別是珠三角地區產業有序轉移。堅持以人為核心、以縣城為重要載體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縣城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需要,促進縣城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提升縣城綜合承載能力和輻射帶動鄉村能力。推進社區生活圈建設,強化中心城區總體城市設計對空間和風貌引導,推動縣城能級和品質雙提升,更好滿足農民到縣城就業安家需求和縣城居民生產生活需要。
五、穩步推進鎮村規劃建設。發揮《規劃》對鎮村建設的引領作用,指引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低效用地再開發、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相結合,增強翁城鎮、江尾鎮、官渡鎮、壩仔鎮、新江鎮等重點鎮綜合服務功能,推動周陂鎮、鐵龍鎮等一批特色鎮建設。因地制宜編制村莊規劃,引導村莊分類發展,強化宅基地、鄉村產業項目用地保障。統籌鎮村連線成片建設,建設美麗圩鎮,修復田園生態景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分類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支撐鄉村振興發展。
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城鄉特色風貌塑造。建立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落實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單位等的空間管控要求,防止大拆大建破壞各類歷史文化遺存本體及周邊環境,加強湖心壩村、八卦圍、741礦核工業建筑舊址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特色生態景觀資源,打造“青山翠嶺、碧水繞城、花果田園”的城鄉景觀風貌。
七、夯實基礎設施保障。做好通用機場、鐵路等重大區域交通設施的空間預留管控,構建復合高效的綜合交通網絡。統籌保障水、電、氣、通信、垃圾處理等各類市政基礎設施,確保城市生命線穩定運行。高度重視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風險防控,加強人防、消防設施規劃建設和重大危險品管控,增強抵御災害事故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韌性。
八、提升自然資源保護利用水平。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約束,合理控制國土開發強度,全面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資源保護利用與修復,系統推進耕地安全利用與土壤污染修復、滃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及治理、礦山環境治理、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修復工程實施。科學推進造林綠化工作,加快建設“綠美翁源”。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
九、做好規劃實施管理和組織保障。翁源縣人民政府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多規合一”改革精神,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切實維護好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規劃》。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統籌編制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要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強化社會監督,提升國土空間規劃、建設、治理水平。省自然資源廳、韶關市人民政府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評估。《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