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恩平市國土空間總體
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粵府函〔2023〕279號
江門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上報〈恩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審查意見的請示》(粵自然資報〔2023〕31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恩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恩平市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圍繞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和構建新發展格局戰略任務,支撐恩平市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宜居宜業宜游生態示范城市。
二、嚴守國土空間安全底線。到2035年,恩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73平方公里(29.81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88.40平方公里(28.26萬畝);陸域生態保護線不低于481.78平方公里;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82.61平方公里以內。用水總量不超過上級下達任務,其中2025年不超過3.24億立方米;落實藍線、綠線、黃線、紫線、歷史文化保護線以及洪澇風險控制線等防災減災底線,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實施空間管控。
三、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基于國家級農產品主產區的主體功能區定位,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統籌優化農業、生態、城鎮、海洋等功能空間。以“三區三線”為基礎,構建“一心兩軸三區”的縣域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強化恩平市中心城區中心職能,依托重要交通廊道形成城市發展軸和生態旅游軸,推進產城融合發展區、產業融合發展區、綠色產業發展區協同共進;維育“一山一江一海灣”的縣域國土空間保護格局,以天露山脈等山林屏障、錦江河等生態主廊道、鎮海灣等生態保護鏈共同維育恩平市河流、山林、水庫、海灣構筑的生態空間。引導城鎮體系逐步優化,促進中心城區擴容提質。
四、支撐縣域高質量發展。優化縣域產業布局,為恩平市產業轉移工業園、廣東恩平市工業園等產業平臺提供空間支撐,更好承接國內外特別是珠三角地區產業有序轉移。堅持以人為核心、以縣城為重要載體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縣城生產、生活、生態、安全的空間需要,促進縣城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提升縣城綜合承載能力和輻射帶動鄉村能力。推進社區生活圈建設,強化中心城區總體城市設計對空間和風貌引導,推動縣城能級和品質雙提升,更好滿足農民到縣城就業安家需求和縣城居民生產生活需要。
五、穩步推進鎮村規劃建設。發揮《規劃》對鎮村建設的引領作用,指引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低效用地再開發、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和手段相結合,增強東成鎮、圣堂鎮、大槐鎮等重點鎮綜合服務功能,提升君堂鎮、沙湖鎮等一般鎮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因地制宜編制村莊規劃,引導村莊分類發展,強化宅基地、鄉村產業項目用地保障。統籌鎮村連線成片建設,建設美麗圩鎮,修復田園生態景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分類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支撐鄉村振興發展。
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城鄉特色風貌塑造。突出僑鄉文化、馮如航空文化等,落實恩平學宮、恩平革命烈士紀念碑、恩平公立圖書館舊址等文物保護單位的空間管控要求,防止大拆大建破壞各類歷史文化遺存本體及周邊環境。活化利用特色生態景觀資源,形成融合“山、水、僑、城”的現代嶺南城市特色風貌。
七、夯實基礎設施保障。預留機場、港口、軌道等重大區域交通設施空間,完善區域和城鄉綜合交通、道路網絡布局。統籌保障水、電、氣、通信、垃圾處理等各類市政基礎設施,確保城市生命線穩定運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綜合防災體系,加強人防、消防設施規劃建設和重大危險品管控,增強抵御災害事故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韌性。
八、提升自然資源保護利用水平。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約束,合理控制國土開發強度,全面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資源保護利用與修復,嚴格河湖水域空間管控,實施錦江河等重點支流綜合治理,加強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科學推進造林綠化工作,加快建設“綠美恩平”。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做好海洋資源保護利用,加強海岸帶保護利用管控,推動陸海統籌發展。
九、做好規劃實施管理和組織保障。恩平市人民政府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多規合一”改革精神,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切實維護好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規劃》。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統籌編制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要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強化社會監督,提升國土空間規劃、建設、治理水平。省自然資源廳、江門市人民政府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評估。《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