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優化調整揭陽市
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
粵府函〔2023〕301號
揭陽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報批揭陽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的請示》(揭府〔2023〕26號)收悉,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揭陽市區榕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引榕干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惠來縣龍溪河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調整方案。調出水源保護區的區域相應水體按水功能區或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目標管理。
二、揭陽市要盡快標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做好界碑、警示牌等標識設立工作;嚴格落實各項飲用水水源保護措施,加強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制定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水源地水質監測,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
三、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要加強對揭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工作的監督,督促嚴格落實調整后的保護標準和規范,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
揭陽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方案、示意圖及拐點坐標等由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另行印發。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