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和平縣國土空間總體
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粵府函〔2023〕321號
河源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上報〈和平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審查意見的請示》(粵自然資報〔2023〕38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和平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和平縣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圍繞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和構建新發展格局戰略任務,支撐和平縣建設成為河源市承接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產業協作發展連接地和宜居宜業宜游和美城市。
二、嚴守國土空間安全底線。到2035年,和平縣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7.4平方公里(25.11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60.32平方公里(24.05萬畝);陸域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571.91平方公里;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20.7平方公里以內。用水總量不超過上級下達任務,其中2025年不超過2.08億立方米。落實藍線、綠線、黃線、紫線、歷史文化保護線以及洪澇風險控制線等防災減災底線,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實施空間管控。
三、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基于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主體功能定位,統籌優化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以“三區三線”為基礎,落實市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總體安排,依托粵贛高速、梅河韶高速、G358、G238、S229等交通干線串聯城市發展重點功能片區,打造以燈塔盆地為核心的南部農業生產片區,建設中部產業發展和綜合服務片區,筑牢九連山山脈及周圍山體形成的北部生態屏障。引導城鎮體系逐步優化,促進中心城區擴容提質。
四、支撐縣域高質量發展。優化縣域產業布局,為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等產業平臺提供空間支撐,更好承接國內外特別是珠三角地區產業有序轉移。堅持以人為核心、以縣城為重要載體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縣城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需要,促進縣城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提升縣城綜合承載能力和輻射帶動鄉村能力。推進社區生活圈建設,強化中心城區總體城市設計對空間和風貌引導,推動縣城能級和品質雙提升,更好滿足農民到縣城就業安家需求和縣城居民生產生活需要。
五、穩步推進鎮村規劃建設。發揮《規劃》對鎮村建設的引領作用,指引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低效用地再開發、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相結合,增強彭寨鎮、下車鎮等重點鎮綜合服務功能,提升大壩鎮等一般鎮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因地制宜編制村莊規劃,引導村莊分類發展,強化宅基地、鄉村產業項目用地保障。統籌鎮村連線成片建設,建設美麗圩鎮,修復田園生態景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分類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支撐鄉村振興發展。
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城鄉特色風貌塑造。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推動林寨鎮林寨村國家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與活化利用,落實浰東小筑、淞滬抗日和籍烈士紀念碑、司馬第等文物保護單位的空間管控要求,防止大拆大建破壞各類歷史文化遺存本體及周邊環境。以北部九連山脈為山體屏障,以浰江、彭寨河、長塘河等河流水系為脈絡,保護林田生態基底,營造山體森林與田園鄉村交錯的生態景觀特色風貌。
七、夯實基礎設施保障。預留軌道、高速公路等重大區域交通設施空間,完善區域和城鄉綜合交通網絡布局。統籌保障水、電、氣、通信、垃圾處理等各類市政基礎設施,確保城市生命線穩定運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綜合防災體系,加強人防、消防設施規劃建設和重大危險品管控,提高城市安全韌性。
八、提升自然資源保護利用水平。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約束,合理控制國土開發強度,全面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資源保護利用與修復,嚴格河湖水域空間管控,實施浰江、東江等流域生態修復。科學推進造林綠化工作,加快建設“綠美和平”。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
九、做好規劃實施管理和組織保障。和平縣人民政府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多規合一”改革精神,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切實維護好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規劃》。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統籌編制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要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強化社會監督,提升國土空間規劃、建設、治理水平。省自然資源廳、河源市人民政府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評估。《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