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深汕合作區
引水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
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粵府函〔2024〕182號
為做好深汕合作區引水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發布通告如下:
一、深汕合作區引水工程是保障深汕合作區發展用水的重要供水工程,已列入國家、省級相關規劃和我省水利“851”高質量發展藍圖。工程建設內容包括:白盆珠水庫至深汕合作區中心水廠引水隧洞和中心水廠至西部水廠的輸水管線。
二、工程占地范圍主要包括:取水口、地下輸水隧洞、出水口、檢修支洞、進場道路、管理用房等用地范圍。工程占地范圍涉及深圳市深汕合作區赤石鎮、鵝埠鎮和惠州市惠東縣白盆珠鎮(見附件)。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
(二)除大中專院校畢業、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新生兒隨父母入戶及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圍內遷入人口。
(三)不得改變工程占地范圍內原土地性質及用途,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補償和人口登記安置。
四、本通告發布后,工程占地范圍內的實物調查工作,由項目法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會同工程占地范圍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實施。
五、工程占地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