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珠海市唐家灣鎮等5個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批復
粵府函〔2024〕248號
珠海、東莞、潮州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珠海市唐家灣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珠府〔2024〕63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東莞市石龍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東府〔2024〕43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廣東省歷史文化名鎮東莞市虎門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東府〔2024〕21號)、《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報請審批〈廣東省歷史文化名鎮潮州市潮安區龍湖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潮府報〔2024〕11號)、《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報請審批〈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潮州市潮安區古巷鎮古巷一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潮府報〔2024〕1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國歷史文化名鎮珠海市唐家灣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東莞市石龍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廣東省歷史文化名鎮東莞市虎門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廣東省歷史文化名鎮潮州市潮安區龍湖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潮州市潮安區古巷鎮古巷一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
二、妥善處理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空間尺度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同時,要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存,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三、加強規劃實施管理,確保保護規劃管制措施落實到位。要認真做好保護規劃的公布實施工作。在保護范圍內,凡涉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避免發生破壞和影響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的建設行為。要加強對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高度重視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的良好氛圍。
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