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已經2020年7月23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
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
為推動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省人民政府決定再將68項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廣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實施相同管理權限。
省有關部門和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應當依法做好管理權限調整的交接和實施工作,切實提高效率、優化服務、防控風險,確保相關省級管理權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指導和監督,適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實施工作的建議。
附件: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目錄(共68項)
附件
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
實施的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目錄(共68項)
(該文件于2021年2月18日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3號公布 根據2022年4月1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93號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