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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完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

時間 : 2019-06-24 17:46:51 來源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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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質檢特函〔2007〕402號

 

關于進一步完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

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針對近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監察工作,經研究,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非直接受火壓力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設計和制造要求。

  對于非直接受火的、以利用余熱產生熱能(蒸汽、熱水等)的余(廢)熱鍋爐,制造單位(或設計單位)可根據具體產品特點,依據壓力容器或鍋爐的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管殼式余熱鍋爐按相關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制造,難以按壓力容器進行設計的管殼式余熱鍋爐可參考相關鍋爐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煙道式余熱鍋爐按相關鍋爐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制造;余熱鍋爐中的過熱器與省煤器應當按照相關鍋爐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制造;發電用余熱鍋爐的設計還應考慮電站鍋爐的有關技術要求。制造上述余熱鍋爐(部件)的單位,必須持有覆蓋相應產品級別的鍋爐(部件)或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

  (二)定期檢驗和使用登記要求。

  余熱鍋爐的定期檢驗和使用登記工作,按該類產品出廠時的設計歸類(鍋爐或壓力容器)進行。其中發電用余熱鍋爐應當按鍋爐進行安裝、調試、辦理使用登記、實施定期檢驗和運行管理。

  (三)附屬水冷件的安全管理要求。

  生產和工藝設備上裝設的水冷卻件(如平爐口、電爐蓋和加熱爐的管式支撐等),目的是冷卻設備,附帶回收一些熱能。這些水冷卻件,雖系承壓件,但純屬整體設備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不能構成單獨的鍋爐或壓力容器,不按鍋爐或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監察和管理。

  二、關于一體式油田加熱爐的安全管理

  對于不向外輸出熱能(蒸汽或導熱油等介質),僅用來加熱原油的一體式油田加熱爐,按以下要求進行安全監察和管理:

  (一)設計要求。

  此類產品的設計按壓力容器或鍋爐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進行。在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時,其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閥、水位表、保護裝置等)和燃燒控制還必須滿足相關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二)制造要求。

  制造此類產品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級別的鍋爐或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監督檢驗機構要根據產品的具體特點,綜合考慮有關規程和標準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三)使用要求。

  該類產品的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應按產品出廠時的設計歸類(鍋爐或壓力容器)進行,當按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時還應結合鍋爐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

  三、關于現場制造大型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一)現場制造申請。

  在施工現場制造壓力容器前,持證制造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向發證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內容至少包括:現場生產情況(包括項目情況、生產壓力容器的數量等),現場生產條件(廠房、設備、人員等)的說明,現場施工管理及組織方案,現場施工質量計劃,現場質量保證措施,現場質量保證責任人員,現場操作人員(主要包括焊工、無損檢測人員)資格等。

  (二)鑒定評審。

  制造單位申請報告經發證部門受理后,應及時約請壓力容器制造鑒定評審機構對項目施工現場生產條件和現場質保要求進行確認評審,符合條件的,由制造單位將鑒定評審報告報受理部門和制造場地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三)告知和監督檢驗。

  制造單位現場制造壓力容器前,應當告知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并接受當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指定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制造過程監督檢驗。

  (四)其他規定。

  取得A1級(僅限油田儲氣井)壓力容器單項制造許可的企業,可以在現場制造儲氣井,無需履行上述程序。現場制造儲氣井前,制造單位應當告知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并接受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的制造過程監督檢驗。

  四、關于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場地的租賃問題

  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因生產原因需要租賃制造場地時,應當向發證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報《特種設備許可(核準)證變更申請表》。經總局特種設備局委托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對租賃的制造場地進行確認審查合格后,報發證部門批準。

  確認審查的主要內容為:

 ?。ㄒ唬┵|量保證體系對租賃場地的質控能力及有效性,包括質保責任人員、檢驗人員、焊工等到位情況。

  (二)租賃場地的獨立性。承租方不得與出租方共同使用制造場地,出租方不得參與承租方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活動。

  五、關于鍋爐改造和重大維修的安全管理

  (一)方案審查。

  鍋爐改造和重大維修的方案應當提交實施監督檢驗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技術審查,并列入監督檢驗的技術資料審查內容。

  (二)更換部件的制造。

  鍋爐維修改造中須更換的承壓部件,應當由持相應鍋爐(部件)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制造,其設計文件需經檢驗檢測機構鑒定,產品應當經制造過程監督檢驗。

  (三)現場彎管要求。

  由于施工需要,必須在現場進行鍋爐元件彎管時,彎管工作可由具有相應資格的鍋爐維修改造單位進行。

  六、關于衍射波時差法超聲波檢測(TOFD)方法的應用

  對現場制造壁厚度60mm以上的壓力容器,可以采用TOFD檢測方法替代射線法進行無損檢測。從事TOFD檢測的無損檢測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谖覈鳷OFD無損檢測標準未公布前,應當參照國外成熟標準制訂相應的企業標準,經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核通過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進行備案。

 ?。ǘ氖耇OFD檢測的無損檢測機構至少應具有超聲波無損檢測(UT)Ⅲ級人員1名,UTⅡ級資格4年以上(含4年,下同)人員2名,作為TOFD檢測責任人和操作復核人員。

 ?。ㄈ氖耇OFD檢測人員應當具有UTⅡ級資格4年以上(含4年),其TOFD操作技能經全國無損檢測考核委員會考核合格。

  七、關于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壓力管道安裝的安全管理

  (一)電站鍋爐用壓力管道元件要求。

  《關于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國質檢特函[2005]203號)規定,持有壓力管道元件第一組A級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制造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元件(如三通、彎頭、給水管、汽水連接管、主蒸汽管、再熱蒸汽管、對流管、集中下降管等)。鑒于《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TSG D2001-2006)已對上述壓力管道元件組別和級別進行了調整,2007年1月1日以后持有A級元件組合裝置或A級鋼制無縫管件(耐熱鋼≥450℃)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可以繼續制造電站鍋爐范圍內管道元件(如主蒸汽管、再熱蒸汽管、給水管、汽水連接管、對流管、集中下降管、三通、彎頭等),不再領取A級鍋爐部件制造許可證。電站鍋爐(含四大管道)總承包商或制造安裝單位采購上述壓力管道元件時,必須在合同中注明“按電站鍋爐部件的要求實施制造監督檢驗”,未經監檢合格的壓力管道元件不得在電站鍋爐上使用。對于使用條件大于等于450℃的耐熱鋼制無縫管件及所用的管材,還必須提供持久強度數據和高溫性能試驗數據。

  (二)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制造管件的要求。

  取得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制造用于本公司生產壓力容器配套的連接管件和法蘭,其所生產的與壓力管道連接的管件和法蘭不得單獨銷售。

  氣體壓縮機、制氮、制氧機制造企業,已取得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可以安裝撬裝產品上的氣體管道。否則,應當取得壓力管道元件組合裝置許可證。

  (三)工業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管道的安裝要求。

  為方便企業,工業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聯接熱力管道總長不超過200米時,該鍋爐及其相聯接的熱力管道可由取得鍋爐安裝許可證的單位一并進行安裝,并由鍋爐安裝監督檢驗機構一并實施安裝監檢,納入鍋爐使用登記。如管道長度超過上述范圍時,與鍋爐聯接的熱力管道必須由取得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裝,納入壓力管道使用登記。

  (四)醫用氧艙系統中壓力管道的安裝要求。

  取得A5級壓力容器制造資格的單位可以安裝醫用氧艙系統內配套的壓力管道,并由醫用氧艙安裝監督檢驗單位一并實施安裝監檢。氧艙系統內配套的壓力管道納入醫用氧艙使用登記。

  (五)壓力管道和壓力容器安裝單位要求。

  已取得GB級或GC2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配備相應數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裝與其相聯接的D級壓力容器,不再領取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證。

  (六)鋼管制造單位無損檢測等人員資格要求。

  壓力管道鋼管產品的制造許可已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總局已對在有效期內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進行直接轉換。目前,鋼管生產企業的無損檢測人員和其他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非全部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考慮到歷史情況,在2007年年底前可以暫予認可鋼管生產企業人員所持有的無損檢測和其他作業證書,期間,總局將盡快提出適當的方案對無損檢測人員和其他作業人員的資格予以考核換證。

  八、關于氣瓶安裝檢驗的安全管理

  (一)車用氣瓶安裝單位許可專項條件。

  按照《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TSG R3001-2006)的規定,車用燃氣氣瓶的安裝單位許可條件參照該規則1級中的安裝許可條件執行。按照《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附錄B的規定,提出車用燃氣氣瓶安裝許可專項條件:

  1. 人員條件。

表1.png

  2. 資源條件和檢測手段。

表2.png 

  (二)氣瓶檢驗和報廢年限要求。

  1. 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鋼瓶》(GB5842-2006)已于2007年2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按GB5842-2006標準制造的鋼瓶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該設計使用年限并非為鋼瓶報廢年限,鋼瓶報廢年限由檢驗評定確定。目前,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報廢年限和定期檢驗周期仍按現行的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執行,但對于護罩用螺絲聯接到瓶體的鋼瓶,如鋼瓶本體上沒有任何永久性制造日期鋼印和其他永久性的原始鋼印的,按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規定應不予檢驗,一律按報廢處理。各鋼瓶檢驗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進行鋼瓶定期檢驗。檢驗合格的鋼瓶必須有永久性的原始制造日期鋼印,嚴禁檢驗單位將上述報廢鋼瓶翻新后流回到充裝環節。各地查到此類翻新的報廢鋼瓶,一律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解體報廢,并對翻新報廢鋼瓶的單位依法予以處罰,以消除不安全隱患。

  2. 燃氣汽車車用氣瓶的報廢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2000〕250號)第69條執行,汽車報廢時,車用氣瓶同時報廢。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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