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生產企業委托檢驗的暫行規定》(下簡稱規定)將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藥品生產企業委托檢驗備案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請及時轉發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遵照執行。
一、各藥品生產企業應嚴格對照《規定》要求進行自查,對已經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委托檢驗行為,應立即改正;對符合要求的委托檢驗行為,應按《規定》要求準備好相關資料,于2009年1月1日后報地級以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跨省委托檢驗的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委托檢驗備案表見附件)。
二、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盡快做好委托檢驗備案的相關準備工作。制定備案的內部工作程序,在公眾網上公開辦事指南以方便企業查詢。
三、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將委托檢驗列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確保委托檢驗行為合法、規范,切實把好藥品質量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