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國食藥監械[2011]4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依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南(試行)》,現予印發,請參照執行。
附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南(試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