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實行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
(2006年7月20日)
為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切實解決好城鄉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政策,省委、省政府決定從2006年冬季開始,對服役期滿正常退出現役、符合我省安置政策、能參加正常培訓的城鄉退役士兵,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促進就業。為有效推進此項工作,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實行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意義、目標要求和實施原則
(一)重要意義。對退役士兵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是我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大舉措。這一舉措,有利于解決當前退役士兵就業安置難的問題,有利于把退役士兵培養成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才,提高勞動者素質,有利于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同時,這一舉措也有利于提高兵員素質,促進國防建設。
(二)目標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堅持以人為本,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促進充分就業為目標,對退役士兵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動員退役士兵參加2年以上職業技術教育,使每個退役士兵掌握一種以上技術技能,提高就業能力,力爭培訓一人、就業一人,使退役士兵各盡其才、安居樂業,探索出一條具有廣東特色,退役士兵滿意、用人單位滿意、部隊滿意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為建設經濟強省、構建和諧廣東、促進國防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三)實施原則。
1.自愿報名免費培訓原則。退役士兵自愿報名入讀我省職業技術院校(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除職業高中外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下同),免費接受培訓。接受免費培訓的城鎮退役士兵,不再領取政府發給的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畢業后自謀職業的,可繼續享受扶持就業的相關優惠待遇;不參加免費培訓的,仍按現行安置政策執行。
2.分區域相對集中培訓原則。退役士兵分粵東、粵西、粵北和珠江三角洲四個區域,相對集中安排入學培訓。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可根據當年退役士兵分布的情況,進行跨區域調整和統籌安排。
3.自愿選擇與統籌安排相結合原則。退役士兵可自愿報名申請入讀安置地區域內的有關職業技術院校和專業。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根據退役士兵的報名和申請情況,在充分考慮其意愿的基礎上,從有利于培訓和就業出發,指導、推薦和統籌安排退役士兵確定就讀的院校和專業。
4.統籌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全省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由各級黨委、政府組織領導,由各級民政部門統籌協調,財政、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按各自職能負責指導和管理,有關職業技術院校負責培訓和就業推薦。
二、認真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的各項工作
(一)入學管理。
1.編制預培訓計劃。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由省級以上重點職業技術院校承擔,以勞動保障部門主管的技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為主,包括教育部門主管的除職業高中以外的部分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以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專業為主。省民政廳每年6月底前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提供當年退役士兵的預測情況,8月底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根據退役士兵和所轄學校情況,按照“分區域相對集中培訓”的原則,分別預定接收學校和人數,編制預培訓計劃,財政部門作出培訓經費支出預算。
2.報名和匯總名單。退役士兵在退役當年12月底前,向安置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報名提出申請,縣(市、區)民政部門完成資格核準并逐級上報省民政廳;民政廳確定報名名單,分別提供給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和財政廳。
3.正式下達培訓計劃。根據省民政廳提供的報名情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分別制訂培訓計劃,并與民政廳、財政廳共同下達。
4.核發入學通知書。每年春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根據下達的培訓計劃,按招生規定核發入學通知書,退役士兵辦理入學手續,免試入讀。
對報考高等職業院校的退役士兵,由教育部門組織考前輔導,經全省統一考試后,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擇優錄取。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的可在文化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榮立二等功的可在文化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榮立三等功或被團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在學管理。
1.分班。學校盡可能對退役士兵學生實行相對集中管理,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單獨編班,并配備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優秀班主任和任課教師。
2.日常管理。對退役士兵學生,原則上遵照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學校也可根據其特殊性對有關規定作適當調整。請學校所在地軍分區(警備區)或人武部指派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優秀干部,專人掛鉤指導學校的有關管理工作。
3.思想政治教育。學校要把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培養結合起來,幫助退役士兵盡快實現從士兵到學生的角色轉變。要積極開展學紀學風教育,安排好退役士兵學生的黨團組織生活,充分發揮黨、團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讓退役士兵學生珍惜機會,勤奮學習,努力成為思想、技能“雙過硬”的優秀人才。
4.獎懲。學校可設立退役士兵培訓獎勵基金,獎勵學習等各方面表現突出的退役士兵學生。對違反校規校紀的退役士兵學生,要嚴肅批評教育和處理;須作出記大過以上處分的,應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須作出開除學籍或退學處理的,應報學校所在地級以上市民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或教育部門核準,并分別報上級部門備案。
(三)教學管理。
1.課程安排。要根據國家職業教育有關規定,立足市場和社會需要,結合退役士兵學生特點,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教學計劃和大綱,優化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選用和編寫高質量的培訓教材,重點傳授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2.實習安排。學校要改革以課堂為中心的傳統培養模式,把教學活動與生產實踐結合起來,注重實訓實操,提高退役士兵學生的職業技能。培訓期間,退役士兵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實訓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半年。要以實習培訓為手段,以實現就業為目的,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校企合作關系,采取定單培養等多種方式,實現退役士兵學生培訓與就業的良性互動。
3.考核發證。退役士兵學生完成培訓任務并經考試合格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發放畢業證書,并積極組織其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對合格者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就業指導。
1.按照“自主擇業、市場調節、政府促進”的原則,退役士兵學生根據所學技能和市場需求,自主選擇合適崗位就業。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學校,要采取積極措施,引導和促進退役士兵學生就業。
2.優先推薦就業。退役士兵學生畢業后,學校要按照“誰辦學,誰負責推薦就業”的原則,采取多種措施,通過多種渠道,積極指導、幫助并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學生就業。所有單位,不分所有制和組織形式,凡適合退役士兵學生就業的崗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關規定,承擔錄用和聘用的相關責任。
3.提供就業信息。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的作用,及時收集和提供用工信息。
三、加強對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資金的安排和管理
(一)培訓資金安排。退役士兵安置地在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及恩平市的,培訓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在其他地區的,由當地財政自行解決。
(二)培訓資金標準和使用范圍。從2007年開始,省財政負責的培訓資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兩年10000元安排;由當地財政自行解決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兩年不低于10000元安排。培訓資金主要用于培訓期間的學雜費、住宿費、實習試驗費和技能鑒定費用支出,剩余資金用于退役士兵在校期間適當的生活補助和獎勵。其中,對考入高等職業院校的退役士兵,按以上每人每年標準安排3年的辦法執行。
(三)培訓資金撥付和管理。財政部門根據退役士兵實際培訓人數,采取國庫集中支付辦法,按標準將培訓資金直接撥付承擔培訓任務的學校。省財政廳會同民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部門制訂退役士兵技能培訓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對培訓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培訓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四、加強對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將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建立健全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逐級抓好落實。各級民政、勞動保障、教育、財政等部門以及各有關學校,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齊心協力,密切配合。
(二)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宣傳有關政策,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引導退役士兵改變就業觀念,動員退役士兵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要樹立和宣傳先進典型,在全省退役士兵中掀起學技能、促就業、創佳績的熱潮。
(三)加強監督,嚴格考評。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與領導班子考核、領導干部政績評價、創建全國和全省雙擁模范城(縣)考核工作結合起來,制訂考評辦法,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對不能完成培訓任務、沒有達到培訓要求的學校要停止其培訓資格;對違規使用培訓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在積極開展工作的基礎上,針對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深入研究,不斷改進和完善培訓工作,提高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水平。
省民政廳、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要根據本方案,按照職能分工,結合實際,盡快制訂有關具體操作辦法。請省軍區對各地軍分區(警備區)及縣(市、區)人武部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此件發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