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中央各出版社:
近年來,我國圖書出版事業發展迅速,目前出版社已達540余家,年出書量達9萬多種,出版了一大批為廣大讀者歡迎的圖書,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讀者和社會的需要。但同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有的出版社甚至出版了社會影響不好的圖書。這些圖書有的違反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內容有嚴重問題,有的質量低劣,差錯很多。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圖書審讀工作離目前的出版管理工作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圖書的審讀工作在出版管理工作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審讀,可以了解圖書出版的情況、特點和存在的問題,從宏觀上積極引導圖書出版。通過審讀,發現好的典型,予以扶持和表彰;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避免發展蔓延,形成熱點。通過審讀,還可以加強對各方面圖書出版情況的了解,便于相互溝通出版信息。尤其是在當前實現出版工作階段性轉移的情況下,加強圖書審讀工作對保證圖書出版優質高效有重要意義。為此,特擬定《關于加強圖書審讀工作的通知》,對加強圖書審讀工作提出要求。
一、審讀工作的含義和內容。本通知所稱圖書審讀是指政府出版管理部門對出版物的社會效果進行的檢查,是對出版物是否符合四項基本原則、黨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當今社會道德規范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等做出的有一定權威性的評價。這種審讀不同于一般出版社編輯人員對書稿編輯加工的審讀,它是從宏觀的角度,側重于檢查其政治的和政策性的內容可能對社會產生的后果和影響。
由于圖書出版管理工作的特點決定了不僅要對已出版圖書進行事后的檢查,還需要對圖書出版選題計劃進行審核,從宏觀的角度了解、分析即將出版的圖書的總量、結構、特點和趨勢等。因此,這里所說的圖書的審讀包括了兩個內容:
1、圖書出版選題計劃的審核。
圖書出版選題計劃的審核一般情況下是指年度圖書出版選題計劃的審核和專題報批的圖書出版選題計劃的審核。按照有關規定,專題報批的圖書出版選題計劃除審核選題計劃外,還同時審讀書稿。
2、已出版圖書的審讀。
專項審讀,即有針對性的,對可能出現問題或據有關方面反映有問題的圖書,組織專門的審讀人員進行審讀。
日常審讀,即對出版的圖書進行例行審讀,意在發現問題,了解趨勢,掌握出版動向。
二、年度圖書出版選題計劃報告的要求。根據新聞出版署的有關規定,年度圖書出版選題計劃由出版社于頭一年12月上報出版管理部門。各地省一級新聞出版局在匯總當地各出版社選題計劃并加審批后,上報新聞出版署。省級新聞出版局在上報年度圖書出版選題計劃時,應有一份對本地各出版社選題計劃的比較全面、綜合性的分析報告。包括:總體情況的概要介紹,總量和結構的分析,趨勢和存在的問題,與上一年度選題計劃和出書情況的比較,需改進并擬采取的措施等。
三、專題報批的圖書出版選題計劃報告的要求。這類選題應及時上報及時處理。省一級新聞出版局在上報新聞出版署時要有一份詳盡的審讀報告和明確的處理意見。審讀報告包括:所上報選題計劃、書稿的情況概要,特點,及存在的問題,處理意見等。
四、圖書出版的日常審讀報告的要求。各地省級新聞出版局對本地各出版社已發排、即將出版的圖書的情況隨時進行了解,包括書名、作者等內容,并將其匯總,每半個月一次上報新聞出版署圖書管理司和新聞出版署信息中心(即《全國發排新書半月報》)。并在此基礎上,每季度對已出版圖書(包括圖書市場上的外版圖書)做一次綜合性分析(包括情況、結構、特點、趨勢、問題等),上報新聞出版署圖書管理司。
第一次綜合性分析報告(1994年上半年圖書出版情況),請于7月10日前上報新聞出版署圖書管理司。第二次10月10日前上報,以此類推,每季度一次。
五、各地選題計劃和已出版圖書的審讀報告上報新聞出版署后,將予匯總,并通過《新聞出版簡報》、《總編通訊》等媒介向有關的領導部門匯報,同時向各級出版管理部門、出版社通報,及時交流情況加以引導。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和中央級出版社的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圖書的審讀工作,充分認識圖書審讀在出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義,并把這項工作切實納入日常的圖書出版管理軌道;各省級新聞出版局至少要有一位分管圖書出版的副局長主抓這項工作;要配備適當的人員組成專門的審讀班子(原則上由圖書處牽頭,條件允許的,可設立專門的審讀機構);為保證圖書審讀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新聞出版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實解決圖書審讀工作的經費。
為便于圖書審讀工作的順利開展,請各局于6月30日前將人員落實情況(主管副局長的姓名、電話;具體負責審讀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電話等)報新聞出版署圖書管理司調研處(聯系電話:5124433-2622)。
七、在北京的中央各部委、群眾團體、民主黨派等主管的出版社,統一由其主管部門設專人負責、組織實施圖書的審讀工作,按時報送“發排新書半月報告”、“每季度綜合性分析報告”。
八、提高圖書質量的關鍵是出版社的工作。為此必須加強出版社的“三審制”。各出版社必須嚴格堅持并認真執行圖書編輯出版的“三審制”和“終審終校”制度,同時建立并完善必要的審讀和有關管理制度,社長和總編輯對圖書的質量要切實負起責任。
九、為保證圖書審讀工作的順利進行,并不斷提高其質量,各級出版管理部門要定期召開圖書審讀工作會議,以便交流情況,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十、本《通知》自下達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