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廣東省
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各博士后設站(基地)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6〕73號),為加快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建設,進一步擴大博士后招收培養規模,促進我省博士后事業發展和青年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我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設立、考核、管理工作由各流動站設站單位負責,我廳實行備案管理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思想認識,進一步彰顯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功能優勢
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是省級博士后工作平臺。設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目的和意義是招收和培養更多博士后,促進產學研結合。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設立工作由流動站設站單位承接,既有利于簡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企事業單位,也有利于調動流動站的積極性、促進產學研結合。各地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廣泛宣傳發動,鼓勵支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和博士后招收工作。
二、強化規范管理,進一步優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創建機制
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設立、考核、管理等工作由各流動站設站單位負責。各流動站設站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與所屬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合作,不斷加強招收工作。要嚴格基地設立的條件程序,原則上設立基地同時至少有1名博士后進站。加強溝通聯系,強化跟蹤服務,確保基地建設質量,對連續3年空站的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應予以撤銷。要參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單位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管理辦法,包括設立條件、設立程序、評估機制、退出機制、招收方式、博士后待遇、管理監督等。
三、強化主體責任,進一步提升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育才效能
設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事業單位是對博士后研究人員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及時建章立制,并安排專人負責博士后工作。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應當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招收博士后,并加強與流動站設站單位聯系合作,認真做好博士后招收、培養和管理工作。創新實踐基地與博士后研究人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以簽訂協議的方式予以明確。允許同一單位與不同流動站設站單位共建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四、強化指導服務,進一步加大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扶持力度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建設情況進行備案管理服務和指導監督。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直有關單位負責對所屬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要根據職能下放情況,及時改進工作方式,堅持問題導向,及時解決實際問題。要結合區域產業發展布局,改進完善資助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促進博士后事業不斷發展。對管理規范、成績突出的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可優先推薦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每年年底前,各流動站設站單位將本年度新增和撤銷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情況報我廳備案,我廳將統一發文公布名單。省外流動站設站單位與我省企事業單位合作建設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情況,由各市人社部門匯總后報我廳備案。
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匾牌由各單位自行制作,牌匾樣式見附件2。
本通知2022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我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反映。
附件:1.廣東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備案表(略)
2.廣東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牌匾樣式(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