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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時間 : 2019-06-27 11:44:00 來源 :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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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本著簡政放權、寬進嚴管、強化服務的原則,為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對《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014年7月1日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第五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條 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三)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與所申請升級專業范圍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新增專業范圍的單位,應當提供第(一)至(五)項材料。

   第十一條 擬從事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單位,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情況;

   (二)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五)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第十二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級行政區編號+順序號+校驗位。

   第十六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不得超過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取得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

   申請的專業范圍只設甲級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第四章 變更與延續

   第十七條 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核準完成變更后30日內,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有關部門核準變更證明;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第十八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繼續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批準,有效期可以延續。

   第十九條 測繪資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申請補領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補領證書申請等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補領手續。

   第二十條 測繪資質單位轉制或者合并的,被轉制或者合并單位的測繪資質條件可以計入轉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單位。

   測繪資質單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單位不受本規定第十六條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范圍的測繪資質。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依法行政,堅持公開透明、便民高效、規范統一,加強對測繪資質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實行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測繪資質單位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按照規定格式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上一年度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第二十三條 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符合測繪資質條件、遵守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上一年度單位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流動、儀器設備更新、基本情況變化(含上市、兼并重組、改制分立、重大股權變化等)、測繪地理信息統計報表報送情況、測繪項目質量(用戶認可或者通過質檢機構檢查驗收)、誠信等級等情況。

   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對測繪資質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單位的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測繪資質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相應處罰。

   對未按規定期限報送測繪資質年度報告的單位,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醒其履行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義務。

   第二十四條 實行測繪資質巡查制度。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對測繪資質單位執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有關情況進行巡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指導全國測繪資質巡查工作,并對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的巡查工作進行抽查。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巡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年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區域內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總數的5%。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測繪資質巡查工作,應當事先向被巡查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巡查時間、巡查內容和具體要求。巡查結束后,應當向被巡查單位書面反饋意見。

   第二十五條 實行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營造依法經營、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二十六條 測繪資質單位違法從事測繪活動被依法查處的,查處違法行為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報告上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測繪資質單位違法從事測繪活動的,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一)在測繪資質申請和日常監督管理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測繪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二)兩年未履行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

   (三)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條 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予以辦理注銷手續: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延續的;

   (二)測繪資質單位法人資格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測繪資質證書所載各專業范圍均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

   (六)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注銷的。

   第三十條 測繪資質單位的部分專業范圍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核減相應專業范圍。

   第三十一條 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視情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以其他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將承攬的測繪項目轉包的;

   (四)測繪成果質量經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質檢機構判定為批不合格的;

   (五)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測繪資質證書的;

   (六)違反保密規定加工、處理和利用涉密測繪成果,存在失泄密隱患被查處的。

   第三十二條 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有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的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且經暫扣測繪資質證書6個月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

   第三十三條 測繪資質單位在從事測繪活動中,因泄露國家秘密被國家安全機關查處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注銷其測繪資質證書。

   第三十四條 依照本規定作出的核減專業范圍、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辦理注銷手續等決定,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實施,其他決定由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第三十五條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前 言

   一、本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本標準中各專業范圍劃分為若干專業子項。

   二、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相應的專業標準要求。

   三、本標準中的作業限額是指承擔測繪項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標準中的定量考核標準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本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本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六、本標準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同時廢止。

通 用 標 準

   一、主體資格

   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專業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測繪工程、地理信息、地圖制圖、攝影測量、遙感、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土地管理、礦山測量、導航工程、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申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6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80%;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計入相應類別人員數量:

   (1)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3年以上;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8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3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5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7年以上;獲得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技師職業資格(但不得超過2人)。

   (3)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2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冊測繪師,是指經過考核認定和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進行注冊的人員。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3.同一單位申請兩個以上專業范圍的,對人員數量的要求不累加計算。

   4.年齡超過65周歲的人員和兼職人員,不得計入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5.自本標準施行之日起滿3年后,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的注冊測繪師數量應當達到本標準的考核要求。自本標準施行之日起滿5年后,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也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注冊測繪師,具體要求另行規定。

   6.未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其他測繪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三、儀器設備

   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四、辦公場所

   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m2,乙級不少于150m2,丙級不少于40m2,丁級不少于20m2。

   五、質量管理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六、檔案和保密管理

   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七、測繪業績

   1.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申請晉升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作測繪業績考核要求。

   八、測繪監理

   從事測繪監理應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本標準在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等5個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專業范圍下設置相應的甲、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

   申請甲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或者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超出其測繪監理專業范圍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監理活動。

   乙級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監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施測的測繪工程項目。

備 注

   一、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

   1.大地測量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基準站網位置數據服務是指通過若干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基準站、數據中心及數據通信網絡等組成的系統提供位置數據服務的活動。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包括北斗衛星導航系統、GPS、GLONASS、GALILEO等。

   2.測繪航空攝影

   一般航攝包含膠片航空攝影、數碼航空攝影、機載激光掃描、機載SAR成像。

   3.攝影測量與遙感

   從事高分辨率衛星影像處理與提供的單位,應當取得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4.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面移動測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動載具上的多種傳感器,在移動狀態下采集各種實景地理空間信息及數據后處理的活動。

   5.工程測量

   (1)規劃測量包含城鄉規劃定線測量、城鄉用地測量、規劃檢測測量、日照測量。

   (2)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包含精密工程測量、變形(沉降)觀測、形變測量。

   (3)線路與橋隧測量包含線路工程測量、橋梁測量、隧道測量。

   6.海洋測繪

   (1)在內陸江河湖泊等水域從事海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海洋測繪專業范圍的相應專業子項。

   (2)海洋工程測量包含底質測量、浮泥測量、淺地層剖面測量、水下管線測量、港口與航道工程測量。

   7.互聯網地圖服務

   (1)互聯網地圖服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地圖數據庫開發三項內容。通過無線互聯網絡調用的地圖也屬于互聯網地圖服務范疇。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將空間坐標與互聯網地圖相應位置進行匹配,并進行地圖可視化表達的服務。

   (3)地理信息上傳標注是指允許用戶在互聯網地圖上填寫其感興趣的信息并與他人分享的服務模式。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稱、地址、分類、屬性、影像、評論等。

   (4)地圖數據庫開發是指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發互聯網地圖數據庫和有關服務功能,供使用者調用、開發。從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圖顯示、地圖標繪、地圖搜索、公交換乘、行車路線、地理編碼、逆地理編碼等地圖服務,從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種類型的地圖接口調用服務。

   二、儀器設備

   1.大地測量

  (1)天文測量設備:標稱精度優于0.5的天文經緯儀或者全站儀。

  (2)基線測量設備:用于基線測量的基線尺,其標稱精度應當優于1/100萬,24m長度基線尺不少于6根。

   2.測繪航空攝影

  (1)航攝儀及其他傳感器:包括框幅式數字航攝儀(像幅不小于7000×11000),推掃式數字航攝儀、機載激光掃描儀、機載SAR。

  (2)IMU/DGPS系統:IMU是指慣性測量裝置,DGPS是指差分GPS設備。

  (3)無人飛行器系統:每套含飛行平臺2架、飛控系統2套、測控地面站1套、相機2臺(像幅不小于5600×3700)。

  (4)多鏡頭多角度傾斜攝影測量系統:具備IMU/DGPS系統,具備5個以上鏡頭且每個鏡頭像幅不小于5600×3700。

   3.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地面移動測量系統:是指將多種傳感器集成在車載平臺上,沿道路快速精確采集多元地理信息數據,并在內業環境中生產成圖的快速多源數據采集和處理系統。GNSS是指接收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信號以確定地面空間位置的儀器,INS是指慣性導航系統,LiDAR是指激光雷達,影像獲取設備是指立體相機、全景相機等用于地面移動測量的影像采集設備。

   三、軟件

   1.測繪航空攝影多角度傾斜攝影真三維處理系統:能夠處理傾斜航攝獲取的多源數據,快速自動生成真三維數據的系統。

   2.攝影測量與遙感

   (1)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從影像獲取到過程數據處理、成果輸出,均采用數字化形式進行的攝影測量系統。

   (2)遙感圖像處理系統:能夠對遙感圖像信息進行數字化、復原、幾何校正、增強、統計分析、信息提出、分類、識別等圖像加工的系統。

   3.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1)地理信息處理軟件:用于處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軟件。

   (2)地理信息系統平臺軟件:用于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的基礎軟件,具備地理信息的獲取、存儲、編輯、處理、分析和顯示等功能,并可支持軟件定制開發。

   4.互聯網地圖服務

   獨立地圖引擎:部署于服務器上,能夠向用戶提供地圖顯示、空間搜索、上傳標注、接口調用等服務的軟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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